㈠ 银行把房屋贷款合同给整没了怎么解决
合同原件应该给你一份,如果你那一份被银行丢失,可以复印银行的,并可以拍照留存。只要放款了你就不能停止还款,合同丢失不影响还款,这不是你不想还款的理由。
㈡ 在工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变更事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工商银行已经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至申请日没有已到期尚未归还的贷回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答;
3.借款人必须有履行合同变更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合同变更时必须征得合同其他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新设定的符合银行规定的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5.变更还款方式的,原剩余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且变更后的还款方式须符合我行的统一规定;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作答时间:2020年1月7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㈢ 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贷款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还应征得第三方保证人同意。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死亡,经人民医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或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监护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如拒绝履行,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抵押物或质物。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受理网点或者转人工服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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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银行竟然私自改了我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求解决方法!
要看你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时,“还款方式”在合同上是否已经清楚地写上了?若当回时此处没写,是答空白,你该拒签的呀;若当时已经填好了、但你轻信担保公司的口头答应而实际你没仔细看就签字了,那就是你的问题了。
现在是你被动。唯一的补救措施是,你去求银行(而不能说“你们私自改了合同”——人家要你拿证据,你有吗?),协商更改合同相应条款。
㈤ 银行有权单方面修改贷款合同利率吗
无效,双方达成一致后,借款人单方面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即视作合同有效,只要收益能够覆盖风险,没有大的问题,银行就要放款,你可以去监管部门投诉
㈥ 和银行签订买房贷款合同后能否修改
和银行签订买房贷款合同后不能修改,签订买房贷款合同后若银行没有审批下款可以找银行协商修改,若银行已经审批下款了则不能修改。
贷款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的18-65岁公民;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买房需要满足的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外籍人士的护照、台湾人士的通行证和户籍本、港澳的身份证、回乡证,如在上海工作的,则需提供工作证。婚姻证明指购房人及配偶的所在国注册证明,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公司开具的婚姻证明。资信证明是指外籍人士所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家庭年度财务报告、股票交易单、政府税单。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
4、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去银行贷款的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㈦ 中国银行擅自涂改住房贷款合同-银行这样做是否触犯法律
你可能是理解错了,你11月办贷款,一般是期末还款,所以04年只扣了一期。版而第一期的还款额不权一定和第二期相同。第一期的时间可能低于30天,比如20天,那么利息只算这20天的。
实际上2004年10月29日到2006年4月27日之间我国的银行基准利率一直都是6.12%,国家没有上调过利率,只有在2005年3月17日出台过利率优惠到九折。
最好是自己实际计算一下,和国家规定的利率相比差了多少。
㈧ 住房贷款签订协议后政策变更银行有义务通知吗
有义务通知。
㈨ 银行的贷款合同可以变更吗
我们这里是这样的: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把已经拿过结婚证的人加为共有人,多出一个证的工本费就行了,没有你讲的要银行修改什么的,你可以到你贷款银行具体问一下嘛
㈩ 中国银行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保证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无继承人和受馈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贷款人有权依据抵(质)押合同的规定处理抵押物或质物。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借款人在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终止30日内,贷款人应约同有关当事人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或备案)或出质登记的手续,返还权利凭证或动产,通知保证人,借贷关系、抵押/质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关系即告终止。具体信息可咨询当地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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