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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01 22:41:06

⑴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不管是第几次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是需要满足以下手续和条件:

一般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三种:

取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1.借贷者的公积金帐号;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月缴存额;3.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地点。

三个月一取的住房公积金手续:

1.有租房合同;2.身份证;3.户口本原件;4.本人公积金帐号。

离职员工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本人公积金帐号;3.农业户口(户口是非农业有地需前往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⑵ 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以盐城为例。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与申请条件有关系,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续版也各不相同,权而且要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例如无房职工支付房租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租住商品住房:需要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名下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需复印件核验)。

大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重大疾病诊断书、医药费报销后个人负担证明、病人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一年内均可申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

(2)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⑶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租房提取条件

租房公积金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版税发票权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步骤/方法: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注意事项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的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⑷ 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回公积金答提取储蓄卡卡号或帐号
申请前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第二次提取无须提供以上资料,只需《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⑸ 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第二次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专有权的自住住房属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⑹ 第二次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假如您正在偿来还住房贷款的话自,那您可以“还贷提取”公积金。 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假如是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的话,那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及明细(当年有效)。

⑺ 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哪些手续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专)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属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⑻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和公积金卡。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9、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⑼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怎样提取公积金

还能取;每年可提取4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新政策调整

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1、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购房地须为户籍地和缴存地。

2、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

3、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省外的缴存人,回户籍所在地购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4、同一套住房执行“二选一”政策,有住房贷款余额且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

5、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人或配偶发生住房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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