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佛山住房公积来金的缴存比自例是:
1、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② 佛山公积金最低交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专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属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③ 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每月分别交多少
公积金是按照个人工资收入比例来缴费的!
一般个人缴费比例为去年月均收入的8%-12%,单位缴费比例为8%-20%
假如你的去年的月均收入为A,那么自己缴费比例在12%,那么就是A*12%为给人缴费;
单位缴费最低为8%,所以单位至少为你缴的公积金为A*8%
所以你必须知道单位给你交的比例是多少!或者看公积金对账单
④ 一般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多少啊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不少于8%,不高于12%。个人和单位是缴纳一样多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4)佛山住房公积金一个月扣多少扩展阅读
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⑵离休、退休的。
⑶出境定居的。
⑷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⑸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⑻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⑼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⒀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⒁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⑤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个人缴纳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由单位与个人个缴纳一部分组成的,具有相关政策规定:
1、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2、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⑥ 各位住房公积金每月扣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回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答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⑦ 公积金一个月都扣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不少于8%,不高于12%。个人和单位是缴纳一样多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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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佛山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谁知道具体怎么计算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佛房金管〔回2016〕19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答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从7月份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条例》第十八条和“74号文”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执行。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