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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总结

发布时间:2021-01-01 07:51:04

⑴ 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购买、翻修大建房屋外,还可以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房租。提醒租房者,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支付房租,需要在租房后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第二步: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⑵ 怎样办理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怎样利用北京公积金制;一般认为,北京公积金制度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北京公积金人,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依照税法规定,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己的名义,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制度。北京公积金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北京公积金的专门人员(即税务师)及其工作机构 我国北京公积金业务的主要范围可表述如下: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具体包括: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自查;依照税收法规,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补税等。 代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办理税务行政诉讼事宜。 代为纳税人、扣缴义务建帐建制,提取公积金、算帐、报帐等有关帐务事项。 代为制作各种涉税文书。 代办公积金领购手续。 代编年度财务决算、代为有关税收会计业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财会制度以及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和实施方案。 代为办理各种财产评估、资金验证及有关税款清理业务。 代为培训具体办税人员和财会人员。 代办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在上述范围以内,北京公积金双方可以商定采取全面代理或单项代理,也可采取临时代理或常年代理。 在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现在大多数所谓的提取中心中介机构居多,因为行业关系他们很方便的就能提供给潜在的提取客户需要的手续,还有一些在网站上挂着所谓的投资担保公司、公积金提取中心等招牌字样的空壳公司或是挂牌公司,从那些制作简单而又简洁的网站很容易就能够看出来,但这样的门脸网站多多少少还是能够增加一些可信度的,公积金提取每个公司的提取方式大同小异,外表华而不实,除去相互诋毁实无什么可以相互比较的。 现将最常用的提取方式简单做如下介绍:1、以租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也是最常用的。如果你真的租房了,而且你是与房东直接签署的租房协议,那你就要让房东配合你去交房屋租赁税。现在国家规定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出租房屋所有者就应当上缴房屋租赁税费,但是在当下我还没有看到一个房东愿意主动交这个税费。如果你非要取你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人家房东告诉你了等我有时间我可以配合你,但是那个税费我是不会上缴的,所以只有你代房东缴你才能拿到你所需要的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2、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如果你租了中介公司以代理名义从房屋所有者那签署的代理房子,那么这个税费就应当的由这家公司缴,但是人家公司也不是非常情愿的去替你缴这个费用,他们总是以各种方式来回避你的请求,因为他们需要上缴给zf的税费很高,但在你替他们上缴一部分税费后他们会以低于税点的方式来为你缴税,这样下来他们完成了zf规定的缴税最低点任务,也没有平白的损失费用,而对于你来讲你会以低于替房东缴税的费用拿到你想要的公积金了。3、假如你买房子了,那么你完全可以凭你自己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来提取。(现在网络上说可以先申请买房的网签等提取出来后再把网签撤掉也可以,我不敢苟同,因为大家记住这么一点,你想取的是什么,你想取得是存在zf国库里的钱,zf不会那么容易的让你拿出来的,你得给zf缴税才行,说白了就是交钱,我不知道那些人是出于什么目的来那么说,以此来显得自己更专业吗,而且现在的网签只有有资质的房产中介公司或者是各区县的房产服务大厅网签窗口才可以签,是需要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授权的,是要有专门的钥匙加密盘的,况且做网签不需要买卖双方的信息吗,房产证号哪来的,身份证号码哪来的......?)4、装修自己的房屋,你需要提供装修发票(包括装修涉及的各项费用及材料费)。看到以上的共同点了吗,都需要缴税,不缴税是不能拿到你的公积金的!毕竟里面有一半是公司给你的费用,zf已经把涉及那一半费用的税费从公司应缴税费中免除了,放到了谁的头上?呵呵,感谢zf!

⑶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支付给个人

公积金缴存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哪种方式得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当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提交书面原因,经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就可以进行修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付款方式

1.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首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符合相关条件,并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的管理部办理提取的相关手续,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结算中心把提取额直接划入个人的储蓄账户。

2.经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给个人:

这种付款方式必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单位就可以办理了。最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进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给职工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支付方式须首先经过提取本人同意。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经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给个人

并不是所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都可以选择单位账户转付个人的方式,只有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用户才可以参加:

1、缴存单位因工作失误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办理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卡或存折;

3、职工长期工作在外地,无法通过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失败了怎么办

如果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出现失败的情况,管理部将根据原因分析修改信息,公积金中心的结算中心会进行二次划款。

1.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失败了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或者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失败。

1)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

由操作的管理人员写书面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就可以进行修改。

2)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失败:

由用户个人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原因可以填写为变更个人信息或个人储蓄账户错误。

2.通过单位账户转付失败的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用户已办理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可是单位的银行账户并没有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来的账款。

遇到这种情况时,账款失败的信息会被工作人员录入系统,经过管理部核实原因后进行修改,会计处将为用户重新办理划款。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⑷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怎么写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年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通知相应的归集部门。归集部门首先检查个人储蓄帐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立即在业务系统内修改个人信息,如录入信息正确,应及时与交存单位经办人联系修改个人储蓄帐号。修改个人储蓄帐号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归集部门填写“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做变更。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如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变更,须持支取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到归集部门办理变更。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归集部门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将支取款项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⑸ 个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5)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总结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⑹ 个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

(一)提取条件:

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离休、退休的;

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总结扩展阅读

通常情况下,职工离职后,在本地再次就业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然后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本人前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离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一般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一,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手续与职工本地再就业办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对于符合“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⑺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资料

您好,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版件、3.公积金提取权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和单位的可以一起取现吗

公积金余额是公司缴纳和个人缴纳的总和,因此提取的是总额。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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