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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

发布时间:2020-12-31 14:18:34

⑴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和房贷标准。

对于一般抄单位,成都市公积金中袭心允许的缴存比例为6-12%,因为超过12%要交税。这个比例公司与个人都是一致的。另外缴存基数公司是可以自由确定的,只要不低于当年成都规定的主城区1200。假定按你实际工资4500计算,最低比例6%,那么你每月自己缴纳270元,公司交纳270元。

成都目前最高每套房子可贷款40万,从下月底最低首付不低于3成,贷款年限最长20年。你若每月自己缴270元,1年后账户余额6480元,若这时就要提出贷款,按照可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20倍,你至多贷款13万。若贷款了,你的账户余额当月不能提取,需要你自己先从银行卡还款每月的还款额,然后1年后提取你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标准不超过你上月账户余额,且不大于你去年还款总额。

⑵ 成都住房公积金最低额度一个月缴多少

hejing1985网友所提来到的缴纳比例不自太准确。成都市最低缴纳基数的6%。
2012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上调,大邑县以及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780元上调为960元,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850元上调为1050元。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由11571元调整为13284元。成都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我们知道,公积金与社保一样,多数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支出成本,都是按照最低档,最低缴存比例进行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缴纳的基数不是职工的真实工作水平。大邑县公积金每月个人缴纳的水平为57.6元-1992.6元,成都市主城区等地公积金每月个人缴纳的水平为63元-1992.6元。

不过若是按照最低档缴,成都7月新政后,贷款额度就很低了。

⑶ 成都公积金买房贷款上限是多少的

根据11月最新的公积金政策,成都对于一个人或一套房子最高支持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比之前提高10万,50万要求账户余额最低为2.5万。

⑷ 在成都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按收入的什么比例计算的

你好,成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收入的5%到12%之间。

根据7月5日公布的成公积金回[2018]35号文的相关规定答: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

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拓展资料:

成都公积金网站

⑸ 请问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上限和下限是怎么算的

缴费工资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的,应该没有上限,至于下限就不知道了,可能和社保相同吧,您最好电话咨询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6279399、86279276

⑹ 成都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1,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回会相关会议精神,我答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确定:缴存下限分区域提高至1070元和1200元,缴存上限调整到15751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回答:缴存基数最高:15751元

2,按照成都市社保局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二)
2014年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是:
单位职工: 单位最高缴2155.60元,个人最高缴862.24元

⑺ 2015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2015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每月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限额为1550.43元。

⑻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和限额是怎样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一定基数和一定比例缴纳的,在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之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而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的。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8)成都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扩展阅读: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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