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海安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可以提取
我也是海安的。我昨天刚提取,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主管是允许你提取的,首先你要到他们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一式四联,一份他们自己盖章,一份送到单位和银行,在单位需要盖满三个章,一单位公章,二单位会计专用章,单负责人的章。送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就可以开票提取了,不过要到取款柜台提取,希望对楼上这位有用。
② 住房公积金提取在那里办理
上网找你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看看有没有网页,一般地市都有。
手续主要是 下载申请回表(没有网站的,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房改办拿表) 填写申请(主要写清提取理由或原因 如 房屋装修 、新建住房、购房、交房租、 工作调动 工资关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变更等),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情况属实(盖单位章,没工作的找家庭所在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把申请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哪个科室(忘了),带身份证,申请没问题的话,然后他们给你批准 盖个章、负责人签字 允许提取,拿着条子到财务管理科,给你开支票,24小时内 拿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最好打114 找到 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电话,具体咨询一下。
③ 住房公积金到什么地方提取
公积金复可以提取,在当地住房公制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