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儿谁能提供一下地址
地址:
1、你可以网络上搜一下,上面都有。
2、你可以下载一个网络地图,只要内输入你想要知道的容地方一般都可以显示出来。
3、实在不行,你可以搜一下他们的服务电话问一下或者打12329咨询, 这样会更可靠。
② 三亚租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回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答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③ 三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如何提取,有中介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回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④ 三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和电话多少
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12329
⑤ 住房公积金去哪里办理
住房公积金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住房公积金办理的地点在当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办理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属单位公积金等。
2、住房公积金可以有自己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单位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
单位指导职工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签名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将职工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回所属管理部。
管理部给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确认表》及不可制卡人员清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5)三亚去哪申请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⑥ 三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三亚的住房公积金要是想取,在市区办啊
⑦ 三亚的公基局在哪里我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三亚解放路建设银行上面三楼,市人民医院对面
⑧ 三亚住房公积金证明哪里打
在三亚建行的海港支行,位置在一方百货旁边
⑨ 我是三亚户口,想申请住房,如何操作
(一)一般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其操作流程是:
1、申请办理四个证明。一般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凭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然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受理)、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已办好上述四个证明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5)身份证、户口簿;(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直管公房承租情况。
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并采集申请人的头像和指纹等信息。同时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最后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收件收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3、区人民政府核准。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其操作流程是:
1、申请办理两个证明。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凭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然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申请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4)身份证、户口簿。(4)拆迁协议。(5)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并采集申请人的头像和指纹等信息。同时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最后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收件收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3、区人民政府核准。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