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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9 18:24:11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吗

事业单位的会复计核制算一律采用收付实现制是对的。
附注:
1.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款项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2.目前,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3.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例如,预收销货款、预付购花款等情况,虽然款项已经收到或者支付,但实际的经济业务在本期并未实现,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将预收或者预付的和款项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⑵ 带薪休假 意义

职工薪酬准则的探讨

准则要点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二、账户设置

1、“应付工资”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2、“应付保险费”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3、“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三、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提供劳务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劳务成本”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自创无形资产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工资"账户。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在建工程”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职工负担部分),借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1:甲公司发生工资薪酬情况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发生工资薪酬费用为4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费用10000元,为试制专利产品发生职工薪酬费用3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职工薪酬费用20000元。费用分配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40000

制造费用 10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 30000

管理费用 20000

贷:应付工资 100000

例2:甲公司按照工资薪酬10%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发生住房公积金费用为4000元,车间管理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1000元,为试制专利产品发生住房公积金费用3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2000元。费用分配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4000

制造费用 1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 3000

管理费用 2000

贷:应付住房公积金 10000

缴存时,代扣应由职工承担的10%一并处理为:

借:应付住房公积金 10000

应付工资 1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四、信息披露

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等。

五、相关建议

此项准则的制定是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但若考虑到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可再作一些完善和补充,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谨供参考:

1、建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

3、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可列举明确)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独立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需与税务协调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

4、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

5、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

6、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

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退款的财务处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成本。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公积金中心的财务主管部门;公积金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草案,经住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应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资产和负债
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家债券。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条 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入账。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负债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及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账、单位明细账和总账,定期与银行对账,保证账帐相符。
第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应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单位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第四章 业务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三)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四)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一)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二)手续费支出是指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五章 增值收益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额存入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二)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提供详实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核销。具体核销办法按财政部规定执行。核销后又收回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应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 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测定提出年度管理费用上缴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后,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给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第六章 管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专门用于接收本级财政拨付的管理费用,反映管理费用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九条 管理费用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拨款和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十条 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指公积金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财务收支,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当年结余的管理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公积金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委员会审议后,于3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收益率、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等。
第三十七条 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管理费用收支结余及分配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财务分析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比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占管理费用的比率。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下列行为属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
(二)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三)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业务;
(四)直接或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
(五)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六)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七)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
(八)在业务收入或住房公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
(九)列支公积金中心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
(十)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
(十一)超越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手续费;
(十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
(十三)不按规定与受托银行签定委托合同;
(十四)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十五)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条 有第三十九条所列行为的,除限期纠正外,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一)有(一)至(六)条行为的,必须限期追回违纪资金;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二)有(七)至(十一)条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对第三十九条所列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公积金中心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的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上缴本级财政。
第四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发生划转撤并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财务分析指标
1.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100%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负债总额)×100%
3.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当年管理费用支出额÷(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00%
4.资产负债比率=(资产÷负债)×100%
5.人员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人口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公用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
6.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当年委托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余额)×100%
7.住房公积金提取率=〔当年住房有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余额〕〕×100%

⑷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主体为职工个人是对还是错

事业单位代扣个人医保、住房公积金分别通过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

推荐回答:具体的核算过程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医保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核算过程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医保住房公积金代扣的部分是在职工工资里面扣 所以是从应付职工薪酬转入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应付利息科目如何核算,计算

推荐回答:1、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在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其他应收款,在支付工资是予以扣除。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有关住房公积金知识及会计上如何处理

推荐回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10%的比例计算缴纳,上缴到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单位10%时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计算个人10%时,可以在工资中扣除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贷:现金或其他科目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增值收益表;3.有关附表。(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单位负担的公积金应该在职工薪酬核算吗

推荐回答:确依据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通知》([1992]财预字第100号)规定:自1991务院办公厅转发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各区、各部门事业行政单位陆续参加住房制度改革并相应建立住房基金加强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核算与管理保证促进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财政部、建设部(92)财综字第31号印发关于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印发关于住房资金财务管理试行办关规定我部1988制定事业行政单位预算计制度做补充规定:、计科目()资金源类增设住房基金收入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1(2151、3151)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各项住房基金收入总帐科目设级单位(财政)拨款、租金收入、转入维修、管理费、转入房租补贴、住房折旧费、住房修理费、售房收入、利息收入、其收入等九二级科目(二)资金运用类增设住房基金支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251(2251、3251)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各项住房基金支总帐科目设置购房支、建房支、公积金支、维修管理支、补助支其支等二级科目(三)资金源类增设住房基金结余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2(2152、3152)本科目用于反映单位住房基金收支结终单位住房基金收入与住房基金支收、付余额全部转入住房基金结余科目本科目终收余额归入资金源类;现付余额归入资金运用类(四)资金源类增设住房资金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3(2153、3153)设租赁保证金住房公积金两二级科目租赁保证金用于核算事业行政单位职工租用单位公房预付保证金缴退情况住房公积金用于核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余存情况本科目应按设明细户并定期与户银行帐(五)资金结存类增设缴存公积金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353(2353、3353)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二、计帐务处理()住房基金收入计核算1.收级单位(财政机关)拨补提租补贴及其住房资金或收城市住房基金拨入资金收记:住房基金收入--级单位(财政)拨款;收记:银行存款(全额单位通其存款核算同)2.单位原用于自管住房维修管理资金转入住房基金收记:住房基金收入--转入维修、管理费;付记:预算外支(业务支、事业支)3.单位收售住房收入收记: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收记:银行存款按标准价、本价及各种优惠价格售住房单位固定资产帐暂作调整待家式规定发另行处理4.单位收其各项住房资金收入收记:住房基金收入(按住房基金收入具体项目填列二级明细科目同);收记:银行存款(或付:预算外支、结余、收益等)5.收由城市住房资金借入或其渠道借入住房资金收记:借入款;收记:银行存款款作相反计录(二)住房基金支计核算1.单位用住房基金购入职工住房付记:住房基金支--购房支;付记:银行存款同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2.单位用住房基金自建住房:(1)预付工程款付记:暂付款--预付基建工程款;付记:银行存款(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收记:暂付款--预付基建工程款;付记:住房基金支--建房支同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3)单位用借入资金购建职工住房其支资金通住房基金支核算发支付记:住房基金支--鬃支;付记:银行存款增加单位固定资产应登记固定资产帐4.办理公积金支(1)按规定标准计算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收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付记:住房基金支--公积金支(2)交纳公积金:收记:缴存公积金;付记:银行存款5.发放提租补贴、支自管住房维修、管理费及办理其各项支付记:住房基金支--(按支具体内容列明细科目);付记: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三)终结转住房基金收支核算结转住房基金收入收记:住房基金结余;付记:住房基金收入结转住房基金支收记:住房基金支;付记:住房基金结余(四)职工缴纳住房资金核算1.单位工资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付记:经费支--工资;付记:经费存款(或经费限额);收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记:其存款差额预算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收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付记:业务支(事业支)--工资2.收职工交保证金收记:住房资金--租赁保证金;收记:库存现金3.单位缴存公积金:收记:缴存公积金;付记:银行存款返缴存资金付记:缴存公积金;收记:银行存款4.结算公积金利息收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记:缴存公积金5.职工使用住房资金或返住房资金付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租赁保证金);付记:库存现金根据财政部财(1993)47号;(1995)14号;(2000)093号文件整理企业原住房周转金计处理: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面资金别住房周转金、盈余公积——公益金、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所住房基金源及运用均企业住房基金备查簿登记(登记内容附)企业取自管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包括房产发企业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利息收入等借:银行存款现金贷:住房周转金企业按规定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借:住房周转金(企业交纳住房公积金部)应付工资(负担住房公积金部)贷:银行存款住房周转金足交纳应由企业负担住房公积金企业按关部门核定批准管理费列支住房公积金部借: 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贷:住房周转金企业给予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贴借:住房周转金贷:应付工资 (企业给予职工住房补贴部)现金企业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维修、管理费用、及按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面其费用性支借:住房周转金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价款借:固定资产或形资产贷:银行存款同借:住房周转金(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部)贷:资本公积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属于应由公益金负担部)贷:盈余公积——般盈余公积企业售职工住房全部产权或部产权按固定资产售进行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累计折旧 (按已提折旧)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发职工住房固定资产售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售住房缴住房售收入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售住房发净收益(发净损失做相反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贷:住房周转金述售职工住房原属于用公益金购买应同借:盈余公积——般盈余公积(按已售资产原用公益金支付价值部)贷:盈余公积——公益金售职工住房使用权企业收售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住房周转金已售使用权住房提取折旧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企业应已售使用权住房单独作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企业企业职工售或租拥部产权住房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住房周转金企业应已售部产权职工住房原值、累计折旧、及企业职工售、租拥部产权住房备查簿进行登记企业住房基金具体包括:企业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公益金用于住房面资金;借入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企业住房周转金源:自管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企业收取住房售净收入;企业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级主管部门拨住房资金;企业住房周转金利息;其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作负债进行管理企业安排用于住房面支超住房基金总额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账务处理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企业现住房周转金余额做调整期初未配利润处理经清理企业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借余额应做录:借:利润配——未配利润贷:住房周转金由造期初未配利润负数应做录借: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贷:利润配——未配利润经清理企业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贷余额应做录:借:住房周转金贷:利润配——未配利润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问题详情:新准则旧准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何做录呢请考虑公积金单位发工资前交说单位要先垫付职工公积金谢谢麻烦详细解答非谢
推荐回答:计提:(单位缴纳部)借:产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缴纳公积金借:其应收款-单位代缴纳公积金贷:银行存款计提工资:借:产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员工工资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员工工资贷:其应收款-单位代缴纳公积金贷:应交税金-应交所税贷:现金查阅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代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如何做会计处理?

推荐回答:这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的。扣的时候借: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职工负担的部分) 支付的时候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的部分)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职工负担的部分)贷:银行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000 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2000 生产成本--- 住房公积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讲解

问题详情: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讲解
推荐回答: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科目。这种处理方式下,“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应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总额。

⑸ 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各部门职责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负责考勤、会务安排及内外接待;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办理干部的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 服务。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向审贷委员会报送借款人有关资料,经审贷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项目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五)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收集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拟订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材料。
(六)审计法规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帐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

⑹ 有关住房公积金知识及会计上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10%的比例计算缴纳,上缴到住房公积金机构
提取单位10%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计算个人10%时,可以在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或其他科目

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⑺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讲解

企业向职工来支付工资源,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科目。这种处理方式下,“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应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总额。

⑻ 2019年新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积抄金计算时:
借:事业支出袭(支出科目,同时要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经济分类、资金性质进行辅助核算)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今年正在修订,仍然98年制度执行,以下供参考):
公积金计算时:
借:经费支出(支出科目,同时要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经济分类、资金性质进行辅助核算)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⑼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归集管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促建、促缴、调基工作,组织、实施和完成归集任务;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归集、提取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流程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归集、提取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年审及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管理处: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目标的拟定,负责目标的实施与完成;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及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开发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立项、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贷款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贷款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与承办银行、开发商、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管理处业务部:负责接待单位办事人员及缴存职工,宣传相关政策,接受咨询,实现一站式服务;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办理单位缴存比例变更业务;负责办理公积金账户及资料变更业务;负责单位缓缴、补缴的审批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项目备案的系统登记工作;负责个人贷款的申请、受理及审批工作;负责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审核工作;负责向职工出具未贷款证明及贷款结清证明;负责受理职工公积金账务查询;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向相关业务处室反映归集、提取、贷款、核算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在相关业务处室指导下予以解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成果性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编制和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中心处室、分中心、管理部目标责任指标的制定及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合理调度平衡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存款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及资金风险管理;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及成果性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核算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流程设计及前台操作规范的管理;负责对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产生的各类账务、凭证、要件进行复核、审查,并根据所发现问题,对承办银行进行定期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并纳入对承办银行的年终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对帐及缴存职工有效凭证的管理,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系统测试及核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核算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空凭证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负责项目逾期贷款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负责中心主机系统前台核算业务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基础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票据清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保全处: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负责监督、检查中心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的情况;负责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的控告及投诉的调查核实,对违反行政法规、纪律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及变现,对呆坏帐的核销提出建议;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处: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采购、调配、维护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应用软件的开发、优化、维护及升级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正确性;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和网上业务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与分中心、管理部、承办银行相关业务的技术衔接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中心职工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负责中心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办公厅做好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及对外宣传的统筹工作;负责党组及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行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安全、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心业务档案及行政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中心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政策法规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长远规划的设计及主要业务制度的综合性研究,提出工作创新的建议;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对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和主要制度、规范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综合性审查;负责中心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协议文本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协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中心有关政策、法规的政务信息公开及咨询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的内容更新及网上政策解答工作;负责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党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开展党纪政纪及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公民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不廉洁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管理,规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中心党组交办的有关作。

⑽ 单位负担的公积金应该在职工薪酬核算吗

不正确。依据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的通知》([1992]财预字第100号)规定:“自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的事业行政单位陆续参加了住房制度的改革,并相应建立了住房基金。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的住房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92)财综字第31号印发的“关于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印发的“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在资金来源类增设“住房基金收入”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1(2151、3151)。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的各项住房基金收入。总帐科目下设“上级单位(财政)拨款”、“租金收入”、“转入维修、管理费”、“转入房租补贴”、“住房折旧费”、“住房修理费”、“售房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九个二级科目。
(二)在资金运用类增设“住房基金支出”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251(2251、3251)。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的各项住房基金支出。总帐科目下设置“购房支出”、“建房支出”、“公积金支出”、“维修管理支出”、“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二级科目。
(三)在资金来源类增设“住房基金结余”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2(2152、3152)。本科目用于反映单位住房基金的收支结果。年终,单位当年“住房基金收入”与“住房基金支出”的收、付方余额全部转入“住房基金结余”科目。本科目年终为收方余额时,归入资金来源类;出现付方余额时,归入资金运用类。
(四)在资金来源类增设“个人住房资金”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3(2153、3153)”。下设“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公积金”两个二级科目。“租赁保证金”用于核算事业行政单位职工个人租用单位公房预付保证金的缴退情况。“住房公积金”用于核算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余存情况。
本科目应按人设明细户。并定期与开户银行对帐。
(五)在资金结存类增设“缴存公积金”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353(2353、3353)。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二、会计帐务处理
(一)住房基金收入的会计核算
1.收到上级单位(财政机关)拨补的提租补贴及其他住房资金,或收到城市住房基金中拨入的资金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上级单位(财政)拨款;收记:银行存款(全额单位通过其他存款核算,下同)。
2.单位原来用于自管住房维修管理的资金转入住房基金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转入维修、管理费;付记:预算外支出(业务支出、事业支出)。
3.单位收到出售住房收入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收记:银行存款。
按标准价、成本价及各种优惠价格出售住房的,单位固定资产帐暂不作调整。待国家正式规定下发后,另行处理。
4.单位收到其他各项住房资金收入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按住房基金收入的具体项目填列二级明细科目,下同);收记:银行存款(或付:预算外支出、结余、收益等)。
5.收到由城市住房资金中借入或其他渠道借入的住房资金时,收记:借入款;收记:银行存款。还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住房基金支出的会计核算
1.单位用住房基金购入职工住房时,付记:住房基金支出--购房支出;付记:银行存款。
同时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
2.单位用住房基金自建住房:
(1)预付工程款时,付记:暂付款--预付基建工程款;付记:银行存款。
(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收记:暂付款--预付基建工程款;付记:住房基金支出--建房支出。
同时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
(3)单位用借入资金购建职工住房,其支出资金通过住房基金支出核算。发生支出时,付记:住房基金支出--鬃支出;付记:银行存款。
增加单位固定资产的,还应登记固定资产帐。
4.办理公积金支出。
(1)按规定标准计算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时,收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付记:住房基金支出--公积金支出。
(2)交纳公积金时:收记:缴存公积金;付记:银行存款。
5.发放提租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费及办理其他各项支出时,付记:住房基金支出--(按支出具体内容列明细科目);付记: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
(三)年终结转当年住房基金收支的核算
结转住房基金收入时,收记:住房基金结余;付记:住房基金收入。
结转住房基金支出时,收记:住房基金支出;付记:住房基金结余。
(四)职工个人缴纳住房资金的核算
1.单位在工资中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全额预算单位:付记:经费支出--工资;付记:经费存款(或经费限额);收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记:其他存款。
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收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付记:业务支出(事业支出)--工资。
2.收到职工交来的保证金时,收记:个人住房资金--租赁保证金;收记:库存现金。
3.单位缴存个人公积金时:收记:缴存公积金;付记:银行存款。返还缴存资金时,付记:缴存公积金;收记:银行存款。
4.结算公积金利息时,收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记:缴存公积金。
5.职工使用住房资金或返还个人住房资金时,付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租赁保证金);付记:库存现金。
根据财政部财会(1993)47号;(1995)14号;(2000)093号文件整理,企业原住房周转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分别在“住房周转金”、“盈余公积——公益金”、“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
企业所有的住房基金的来源以及运用均在“企业住房基金”备查簿中登记。(登记内容附后。)
企业取得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住房周转金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住房周转金(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应付工资(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部分)
贷:银行存款
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批准,可以在管理费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借: 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住房周转金
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
借:住房周转金
贷:应付工资 (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
现金
企业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
借:住房周转金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出的价款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住房周转金(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贷:资本公积金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属于应由公益金负担的部分)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出售职工住房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按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
累计折旧 (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
发生的职工住房的固定资产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的国有住房上缴的住房出售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出售的国有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如发生的净损失,做相反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住房周转金
上述出售的职工住房,如果原属于用公益金购买的还应同时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按已出售资产中原用公益金支付的价值部分)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的,企业收到的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住房周转金
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企业应将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企业分得的企业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住房周转金
企业应将已出售部分产权的职工住房的原值、累计折旧、以及企业职工出售、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企业住房基金具体包括:
企业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借入的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
企业住房周转金的来源:
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业收取的住房出售净收入;
企业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
企业住房周转金的利息;其他住房资金。
住房周转金作为负债进行管理。企业安排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住房基金总额。
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账务处理
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现有的住房周转金余额,做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处理。经过清理后的企业“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应做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住房周转金

由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应做分录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经过清理后的企业“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如为贷方余额,应做如下分录:
借:住房周转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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