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
哈喽,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语,每天都会有不同的精彩资讯分享给你。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异地提取,流程是什么?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㈡ 如何在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网上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果单位已经办理了网上的自助提取手续的话,就可以直接上网查询,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公积金提取,这样随时可以提取十分方便;
(2)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扩展阅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网络
㈢ 住房公积金取出来需要什么手续什么证件请详细点
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没房,而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
4、离、退休证明。这一条是对于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来说的,这类人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的。
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这一条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来说的,但是重要的还是得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复印件去办理。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1]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2]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网络
㈣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沙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皆可进行公积金的提取。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或被纳入广铁(集团)公司当年特困户救助名单的职工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或其配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0)职工符合(1)、(2)、(3)项规定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职工符合(1)、(2)、(3)、(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2)职工符合(4)、(5)、(7)、(8)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二、办理地点
长沙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时间
办理点工作时间参考: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 7 月 1 日- 9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10 月 1 日-次年 6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四、办理材料
(1)必须携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提取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购房人是配偶或共有人是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在长沙地区购建房的,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出具的近 3 个月《未婚证明》
(2)购买自住房
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下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二手房: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经房改办盖章确认的《购房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购房款付款凭证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房: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
大修自住房: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4)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基本资料外无须提供其他资料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本息,按月偿还(含提前部分还贷)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超过24个月的提供近24个月的《还款明细》,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 《还款明细》及《贷款结清证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照本条第(三)项 1 、 2 点的规定提供对应资料。
(5)无房户支付房租
提供站、段、公司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地证明》、本人和配偶《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未婚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或<户口簿>)《未婚证明》、夫妻双方工作地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长沙以外地区,由本人到工作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自行开具, 3 个月内有效。长沙地区,以房屋产权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职工本人提供)
(6)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7)退休
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铁(集团)公司特困户救助文件》及名单复印件
(9)出境定居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职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继承人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重大疾病:提供患者《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和《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子女提供<户口簿>;父母提供由单位人劳部门出具参加工作时填写的含有家庭成员一页的履历表复印件并盖章)
重大灾害:提供受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批文》、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五、办理流程
Step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Step 2:携带《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各种情况下所需的相关文件‘办理材料’已详细列出)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工作人员确定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Step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七、办理费用
无需缴费
八、温馨贴士
(1)办理业务时请携带齐全所需的相关相关文件
(2)用户也可以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提取业务,更加的快捷方便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信息来源于: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项目流程清单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㈤ 上海在职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购房提取和其它提取,提取条件不一样。
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5)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扩展阅读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供资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如果您购买二手房
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希望可以帮到您。
㈦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怎么取在哪里取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