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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2-29 12:52:39

1. 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怎么操作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专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属、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 购买自住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吗?拿着合同,不动产预售登记,发票去公积金中心

3. 已提取公积金,可以购买自住房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内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容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 装修自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有购房合同就可以提来取源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 2017年常州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

为提高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进一步规范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规定,现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明确如下:

提取对象

职工2015年5月1日以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职工帐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下同)的,提取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购房证明材料的原件;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职工同户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另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职工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以及购房证明材料的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

购房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五类:

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职工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职工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和《江苏省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其他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对伪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并暂停其提取和申请贷款的资格;对拒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除暂停其提取和申请贷款的资格外,并将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曝光、记入相关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协助造假或提供虚假合同、证件、发票等材料的机构和个人,公积金中心通报当地行政部门备案并记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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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购买二手自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办理提取。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主要参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相关内容如下: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选自公积金达人)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申请条件/提取类型:

职工本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填写表格: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一份

提交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表说明:

(1)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2)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交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以确定房价款和提取限额。经办网点工作人员会通过市住建委密钥核验购房真实性,住房支出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购房款确定。

(3)申请人有住房补贴的,可在表内提取限额栏中购房金额的数额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限额,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与原操作的区别:

取消了原由经办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不需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申请人信息部分由本人填写。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的地址和电话在“公积金达人”公众号内点击“市管专栏-我要查询”获取。

办理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注:实际业务操作中,经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会于当日审核完已提交的提取材料,如审核无误的情况下,自柜台受理业务第二天起,三个工作日后提取款项到账。如未到账,请及时与单位经办人或管理部联系查询。如办理的业务属于特殊业务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到账时间可能延迟几日,请您耐心等待。

办理程序: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提出申请。经办网点工作人员会通过外联住建委系统核验购房情况。

职工账户已转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的,可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材料办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本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及相关提取材料到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提取金额应打入委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办理提取必须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确保划款正确率。

申请办理约定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7. 购买自住房未贷款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你好,可以提取的。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情况。满意请采纳,谢谢。
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首次提取所需材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三、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8. 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没有时间限制

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版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权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同时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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