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宜昌葛洲坝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一、宜昌葛洲坝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所需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及配偶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②确需他人代办的,另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2、婚姻关系材料: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3、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公积金缴存地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的不需提供。
4、购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含原产权证明单)或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房合同原件;
③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或开发企业收据及银行刷卡支付凭证;
④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配偶、子女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以及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宜昌葛洲坝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ycgjj.net/news_show.asp?id=535
② 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方法
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方法是登陆宜昌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ycgjj.net/),点击左下侧“个人公积金账户、 贷款余额查询按钮,系统进入“信息查询“页面。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于2003年6月由原宜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成立的,是直属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宜昌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③ 谁知道宜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符合第(一)、(六)项规定条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最低保留200元余额。
3、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当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4、职工依照第(一)项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起讫时间不超过一年。
5、职工依照第(六)项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已将贷款全部还清,且公积金帐户最低保留200元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 :
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共同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一) 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 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 (五)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所指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④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我的房被拆迁了.现要购房钱不够想提取部分公积金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⑤ 宜昌请问房屋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积金个人账户及最新信息。
房屋类:
1、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3、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4、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5、租住住房。
非房屋类:
宜昌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一手房: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单》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
3、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4、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宜昌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宜昌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宜昌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所有提取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3、租住住房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宜昌公积金提取额度(部分提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⑥ 宜昌住房公积金托管如何办理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答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⑦ 宜昌人在宜昌本地单位离职了,能不能将住房公积金提现出来
公积金在离开单位时不一定可以支取,支取的范围有一定的规定,你可以参照相应的规定申请支取(在职也是可以的)。公积金只有在合适理由如大修、购房等才能支取,当然退休了也是可以支取的
⑧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秭归事处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南路号电话:-
⑨ 我宜昌的房子装修需要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专积金账户内的存储属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