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刚办住房贷款买了首套房,还能用公积金再贷款买二套房吗
还能用公积金再贷款买二套房,契税一定是按二套房交。
贷款情况比较复杂,使用公积金买房的一套房和二套房区分在于,是否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
若是二次使用,首付比例为50%。
这只使用于纯公积金贷款。
假如贷款金额比较大,为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那就直接参照商业贷款政策,按二套房的首付比例60%执行
(1)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
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
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贰』 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对于第二套住房,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认房又认贷”,即无论是名下有房产或是之前有过贷款记录,均会被认定。同时,有过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也认定为二套房。但如果是因租房等其他非购房情况提取公积金,则与认定无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
如购买二套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不过,对于名下无房,但有过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记录,符合二套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三套及以上的不提供贷款。
此外,购买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这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14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标准。
『叁』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利率是多少
目前,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2.75%;5年期以上的基准年利率是3.25%。具体您的可贷利率,请以公积金中心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肆』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2、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
3、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伍』 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或者离婚证,手章,公积金卡,公积金查询单等材料~
『陆』 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用商贷,是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只要在自己名下是算第二套房的。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4、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5、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柒』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已还完,再买房用公积金算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多少贷款利率是多少
只要在自己名下是算第二套房的。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4、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捌』 买首套房,用公积金 怎么办才合适
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
以岳阳市为例,依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且不得超过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第一次申请贷款且购买的是首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
第二次申请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并已结清之前相应购房贷款本息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按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发放贷款;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8)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借款人要求变更《借款合同》,须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在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2、经管理中心、借款人、抵押人、第三方担保人等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应当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的监护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玖』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买首套住房吗
购买第二套住房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是只有首套才可以使用。具体以当地公积金政策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