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换城市工作,如何提取原来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
员工在离职后可以进行公积金销户提取,具体流程如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❷ 同一个公司工作地点换了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么
如果你不在现在的分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可以要求现在的单位把你的住房版公积金账户封权存。然后你到新的公司重新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提取原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以离职、停缴等理由申请办理。
建议不要提取,可以办理转移、合并,这样到以后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就可以提高贷款额度。
❸ 我辞职,换个城市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个人缴纳的和公司缴纳的都可以提取出来嘛
可以的,辞职后规定是满三年才能提取,不过1,2年就行了,拿着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销专户性属提取申请表,公积金支取单(得需要单位财务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行了。
如果你已经找到工作,而且单位也给你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你可以去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余额转移。根据中心的要求再补充资料。
公积金的余额包含了单位和你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及时利息。
❹ 换工作后不在同一市区,新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那么要怎么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新的单位不交的话,你看看拿着你原来的帐号,能不能自己花钱交,可能比单位交的钱多些,那现在新单位不给交,咱也不是没别的办法了嘛,看看最好自己能去交吧,要不以前交的可能都要白交了。
❺ 北京住房公积金 办理按月提取后 换工作断缴了七个月 到新单位后用不用再次办理提取
根据《住房公抄积金管理条例袭》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❻ 如果换工作,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换工作后之间的公积金操作如下:带着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原公积金缴纳的开户银行,版提交公积权金转移申请表,填写的时候会要求转移的新公司名称和账户,这个题主找新公司的人事要就有了。然后将所有公积金及利息转入新单位下的个人帐户中。如果公积金想要提取出来的话,就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6)换工作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再交扩展阅读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❼ 我辞职,换个城市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
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要么是2年之后全额提取,要么是你户籍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辞职就可以提取全额公积金。
(7)换工作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再交扩展阅读:
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如果你已经找到工作,而且单位也给你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你可以去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余额转移。根据中心的要求再补充资料。
公积金的余额包含了单位和你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及时利息。
参考资料:网页链接
❽ 更换了工作单位,现怎么提取之前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更换工作单位不属于相关法定情形,不能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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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