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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治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12-28 06:13:34

❶ 山西天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来山西天工环境工程有源限公司地址位于长治市城西路76号建设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净水处理工程、软化水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生态治理修(恢)复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管理;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电气及自动化系统设备、环保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经营状态:存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7-03-16法定代表人:郑赐福法人对外投资营业期限:2007-03-16-2027-03-1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发照日期:2016-10-20登记机关: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郑赐福
成立时间:2007-03-16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404002000188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长治市城西路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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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发展规划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履行水利公共服务职能的专项规划,是政府指导水利发展与改革、安排水利重大工程布局的重要依据。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3〕65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晋发改规划发〔2005〕33号)要求,特编制《山西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第一章水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水利发展现状

1.水利建设现状。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水库730座,总库容44.95亿立方米;建成大中小型灌区1.47万处,配套机电井8.31万眼,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885万亩;累计解决和改善了2079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累计建成农业节水灌溉面积1160万亩;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8万平方公里,治理度达到48%;全省水利工程的总供水能力达到56.21亿立方米;全省建成水电站163处,年发电量2.79亿度;全省水产品年产量达到3.75万吨。水管理和水法规框架体系初步建立。水利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做出了巨大贡献。

2.水利发展“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及特点。新水源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万家寨引黄一期工程于2002年10月通水到太原,临汾马房沟提水工程于2004年9月建成,沁河张峰水库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吕梁横泉水库于2003年11月奠基,2005年10月成功截流。“十五”期间新水源工程计划增加供水能力12亿立方米,实际增加供水能力6.0亿立方米(其中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3.2亿立方米,马房沟提水工程0.6亿立方米,浪店水源工程1.8亿立方米,汾河二库0.44亿立方米),占计划的50%。

节水农业建设持续发展。“十五”期间计划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46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23万亩。实际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98万亩,完成计划的204%;实际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1万亩,完成计划的66%。汾河、潇河等10个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均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全省农业节水灌溉在渠系节水取得较大进展的基础上,及时向田面节水与渠系节水并重转移,实现了农业节水灌溉从“浇地”向“浇作物”转变,从井灌区和小水小站向大中型灌区转变,从传统的节水模式向以管灌区喷微灌为主的现代农业节水增效园区转变,节水灌溉在农业生产和抗旱减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计划从2001年到2002年每年解决80万农村特别困难人口的饮水问题,2003年到2005年每年解决40万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到2005年实际解决了548万人口的饮水困难,完成计划的196%。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村小康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防洪保安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共安排了2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到2005年底已竣工验收的16座,其余12正在建设中。汾河河道得到初步治理,其中关系引黄工程输水安全的汾河上游81公里河道全部治理达标。桑干河河道治理已开工,太原、大同、阳泉等重点城市的防洪规划开始实施,流经这三个城市的汾河、御河、桃河城区河段得到治理。同时,认真做好了责任制落实、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重点工程巡查等工作,实现了连续四年主汛期的安全度汛。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五”期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万平方公里,年治理度达到3%。实际完成治理面积1.98万平方公里,占到计划的113%,年治理度达到4%。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水土保持二期世行贷款项目、雁门关生态畜牧区水保项目、汾河上游两侧边山治理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太原市、晋城市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试点城市,乡宁、壶关等15县和167条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针对全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增多、工程投资加大、工程建管形式创新等特点,推行了专业队治理、大户治理和报账制管理,大大加快了小流域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全省以承包治理、购买治理、大户治理、专业队治理、封禁治理为主的组织机制不断完善,重点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等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
首都水资源项目成效显著。项目规划涉及的节水、水土流失治理、污染治理以及水源保护等172个项目的可研报告全部完成。截至2005年底,下达资金16.31亿元,完成投资10.7亿元。项目区的节水、治污、水土保持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从2003年开始,根据水利部的调水令,项目区三次累计向北京官厅水库调水1.9亿立方米,为缓解北京的供水紧张形势做出了突出贡献。

农村水电和水产项目进展顺利。计划建设的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7个水电站项目已经开始建设,新启动了陵川、泽州、五台3个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建设。计划2005年水产品产量达到3.6万吨,2005年水产品产量已达3.75万吨,将超额完成“十五”计划任务。省鱼病害防治中心、太原市国家级良种场等一批良种生产、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渔政执法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

水利信息化建设开始起步。建成并开通了“山西水利网”和部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网站;基本完成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连通了我省与水利部的计算机骨干网;初步建成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

水利法制建设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四年来,以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推进水务体制改革为重点,在取水市场、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和治理整顿。实施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积极开展了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运城、大同、太原、朔州、长治5个市和44个县成立了水务局,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行了水利基本建设制度改革,全省水利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率达到100%,工程监理率达到95%。启动了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全省11个市全部成立水管体制改革领导组,在拥有水管单位的83个县(市、区)中,已有40个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涉及水管单位92个,占全省总数的4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山西是水资源贫乏的省份之一,全省1956年~2000年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3.8亿立方米,人均、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分别为381立方米和18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6和1/9,属于严重缺水地区。现状供水量不足60亿立方米,年缺水量约为20亿立方米。2004年全省人均年供水量为190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5%。工业、农业和城乡生活供水全面短缺,供水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2005年初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普查结果显示,受地形、气候、水文地质和采煤漏水、水质污染、工程老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全省还有1092万农村人口没有达到安全饮水标准。不达标人口中,饮水水质不达标的672万人,水量不达标的147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155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118万人。

3.水环境持续恶化。现状全省污水年排放量10亿立方米,大部分未经处理或不达标的废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渗入地下,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全省主要地表河流均不达III类水质标准,汾河、涑水河河流水质严重恶化,大中型水库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规模的采煤也带来一系列水环境问题,浅层地下水遭受大面积污染,深层地下水也开始出现水质变差的现象。岩溶大泉流量衰减,部分出现断流。

4.水土流失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0.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69%,目前还有5.88万平方公里的流失面积有待治理。每年随雨水流入黄河、海河的泥沙量达4.56亿吨,导致土地贫瘠,河道水库淤积,生态环境恶化。

5。洪旱灾害频繁发生。我省具有产生多种类型洪水和严重洪水灾害的自然条件,每年汛期均不同程度发生洪涝灾害,以局部暴雨产生的洪水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目前全省仍有70%的城市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63座大中型水库尚未全部鉴定,已鉴定的有12座没有完成除险加固,威胁着水库自身及下游的安全。667座小型水库中,有一半左右为病险库;一些主要河道没有进行全面防洪治理,存在安全隐患;防洪非工程措施不够完善,难以满足防大汛、抢大险的要求。同时,我省“十年九旱”的气候特点,造成了九十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成灾面积占耕地面积25%以上的严重后果

❸ 山西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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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2014年起恢复征收?煤炭企业负担太重,各种地方税赋多如牛毛,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形势非常不好,难道各级地方还是继续像前十年一样使劲汲取煤炭企业身上的血液?大批煤矿将陆续倒闭,特别是民营或者多种所有制煤矿,还包括部分管理不善成本偏高的国企煤矿,亏损持续,直至破产)

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山西省人民ZF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发〔2007〕4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市、县人民ZF,省人民ZF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煤炭开采企业:

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投入机制,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煤炭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提取与储存

第五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对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应提取标准的50%。

第七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地税部门监督缴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设帐户储存。

第八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本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储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财政部门按企业分设二级明细,单独核算,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归企业所有。

第九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入煤炭开采企业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范围:

1.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2.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3.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4.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5.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煤炭开采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和生态治理的责任,根据环保部门制订的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矿区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方案,并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交级次报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同级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会审批复。方案批复后由煤炭开采企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环保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治理方案,按项目将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直接拨付企业。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两户或两户以上企业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统一实施。其费用从相关企业提取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对终止经营或关闭并实行清算的煤炭开采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如有结余,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经环保等有关部门评定达标的,财政部门应当将扣除所得税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企业;未达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治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按本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入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地税部门要监督煤炭开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税部门和煤炭开采企业及时足额监交、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八条 环保、国土、水利和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煤炭开采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地税部门。市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年度终了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地税部门。

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储存、管理、使用和财务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自设专户储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企业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储存、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自设专户,并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挪作他用。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ZF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 条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环境保护保证金△办法通知

抄送:****。

山西省人ZF办公T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山西省人民ZF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发〔2007〕40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规范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财政B与国家发GW《关于<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复函》(财建函〔2007〕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成本列支、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提取和储存

第五条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提取。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转产发展资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和转产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50%。
第七条 转产发展资金由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于每月10日前在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山西各分支机构)专户储存上月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
第八条 转产发展资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1.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2.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3.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4.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5.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6.职工技能培训支出。7.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8.迁移异地相关支出。9.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10.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1.其他直接与接续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 转产发展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需履行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企业使用转产发展资金,由企业按项目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法监督。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转产发展资金按项目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企业终止经营或关闭破产进行清算时,已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如有结余,应首先用于本企业职工安置,职工安置完成后仍有结余的,补交所得税后归出资人所有。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转产发展资金,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并按规定用途纳入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和煤炭部门对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企业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储存、使用管理情况及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转产发展资金,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产发展资金挪作他用。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煤矿资金办法通知

❹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移民建设项目的细节--从哪查到相关公示文件

详细得信息是“谁有权利知道????”估计县委都不清楚。7200人实现整体搬迁,也许“能有效地解决汾河源头的生态环境问题",可又怎"能从根本上帮助搬迁人口脱贫致富"呢???搬迁后7200人失去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该如何生活???另外,事实上由于政府的移民计划七零八落不能科学有效的执行,许多村民已到了无家可居的地步。到山区了解一下,一个村居然只剩下三四户六七个人,而且有70岁的老人有五六岁的小孩,村里人大多数人跑到外地去打工,拖家带口,居无定所,无固定收入,他们原本是乡村的悠闲农夫,现在却成了城市的流浪劳役。农民失去了农根,不得廖生啊!还有政府的搞不清什么名堂的住房项目,给每户每人补助9千多元,可供一套住房指标,但需大约至少10万元左右购房款,没钱的只能是一家老小”租”人篱下,有钱的买了却说住不起,原来村里一把干柴可够一天取暖就要一把力,现在交取暖费要几百块,其实不是钱的问题,是老百姓的生存问题,她们去哪里赚钱,能挣多少?小一代吃饱足矣,下一代的教育,上一代的养老,这都是问题。谁替他们考虑过????谁该‘为人民服务’!!!57个村、7200人不多,搬不搬?怎么搬?何时搬?好多年了吧?谁能回答?请给7200人一个安稳的家!

❺ 山西省孝义市地质灾害治理 获取国家资金补贴

孝义市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概况

西辛庄镇位于我市西南部山区,距市区35公里,全镇有36个村、1.6万人,面积75平方公里。该镇由于煤矿多年开采,诱发潜存着诸多地质环境灾害,严重威胁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彻底解决灾害隐患,2009年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以财建2009[856]号文件批准立项,启动实施了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项目总投资28.76亿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财政补助4700万元,利用废弃资源收益7.5亿元,通过新增土地增值收益12亿元,市财政自筹等方式解决。
项目区涉及西辛庄镇23个村、3295户、1万余人,治理总面积13.25平方公里。项目区内主要灾害类型有土地裂缝、采空区塌陷、山体滑坡崩塌、残煤自燃、煤矸石压占土地、房屋裂缝等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渗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地形地貌破坏等次生灾害。其中:一是土地裂缝950处、影响面积13.25平方公里,受威胁村庄23个;二是采空区塌陷808处、影响面积11.38平方公里,受威胁村庄23个;三是山体滑坡崩塌55处、占地面积0.603平方公里,受威胁村庄21个;四是残煤自燃51处、影响面积3—5平方公里,浓重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损害项目区内10个村庄、7000余群众的身心健康;五是煤矸石堆总方量约103万立方米,压占和破坏土地约1平方公里,涉及村庄13个。特别是,地质灾害造成的威胁还在进一步蔓延,项目区内有1.1万亩耕地无法耕种,6000余亩林地遭到破坏,3000余名群众受山体蠕滑、崩塌等安全隐患的威胁,4359间房屋出现不同程度裂缝,公路毁损78处30余公里,水资源流失3.3亿立方,水生态环境几近毁灭,全镇1.6万余人饮用水到了十分困难的地步。
项目区灾害治理主要采取浅层平整、削坡卸载、开挖碾压、移除清理矸石弃渣等方式。同时,实施移民搬迁,在该镇范围内建设三个新农村集中居住小区,按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2500元的标准配置建设;在市区新建一个商住一体化的宜居小区,按每人3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配置建设,并配置商业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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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山西土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9900MA0HH1G50J,企业法人赵庆睿,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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