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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建设局职务犯罪特点

发布时间:2021-03-16 17:18:56

『壹』 什么叫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一般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经济犯罪一般指的是涉及财产类的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贰』 我国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哪些特点

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叁』 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你是法学学习用的吗?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该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贪污罪、
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刑讯逼供罪等。有的职务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有的犯罪既可由故
意又可由过失构成,如泄露国家秘密罪等。(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
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4)职务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肆』 什么是职务犯罪,交警职务犯罪特点是什么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交警职务犯罪特点:
(一)、身居要职,影响恶劣。
(二)、多数是集体犯罪。
(三)、犯罪目的从个人占有转向长期经营。
(四)、权钱交易直接化,形式隐蔽化。
(五)、借改革转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

『伍』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县级复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部门,是行政机关,是行政单位。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批准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所以县建设局是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5)住房和建设局职务犯罪特点扩展阅读:

机关单位,指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陆』 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是什么

利用自己职位的方便去犯罪!

(四)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某些党政部门和执法部门领导干部热衷于结交大款,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打得火热,或称兄道弟,或结为干亲,互相勾结,沆瀣一气,权黑结合,大肆捞取非法利益。曾经在沈阳市呼风唤雨、横行霸道的黑社会头目刘涌,就是靠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原市法院院长焦玫瑰等一批腐败分子的庇护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刘涌黑社会犯罪团伙被摧毁后,慕绥新、马向东等的罪行也相继败露,一一落马。重庆打黑案件中落马的文强,就是重庆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并且与女黑社会老大还是亲戚关系。

(五)犯罪嫌疑人多是业务骨干,处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在单位中都担任一定职务,或主管某项重要工作,既有所、处、局负责人,也有一般工作人员,均系所在单位、部门的业务骨干。正是他们处在单位的重要岗位,所以找他们办事的人员多,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人意志力又薄弱,抵挡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在灯红酒绿中迷失了自我,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柒』 试论关于职务犯罪 特点、成因及对策

1、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机关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集体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特点:
(1)大案要案急剧增多。
(2)从“高干”到 “村官”一样犯案。
(3)窝案串案、团伙作案日增。
(4)经济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5)国企犯罪,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3、成因:
主观原因。
(1)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
客观原因。
(1)社会的负面影响。
(2)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
①权力,民主和监督。
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位。
③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①廉政法制不够完善。
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3、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3)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
(4)强化刑事司法,加大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5)深入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经济职务犯罪。

『捌』 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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