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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03-16 20:14:33

1. 苏州高新区的政治体制

2002年9月,苏州市进行区划调整。苏州新区与虎丘区调整为苏州高新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10个: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居;教育文体局;农村发展局;环境保护局;审计局 。
合署办公机构6个: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高新区管委会直属机构2个:科学技术局 ;招商局。派出机构4个:浒墅关经济开发区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分区);苏州高新区东渚开发分区 ;苏州高新区通安开发分区 ;驻北京办事处。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核定区级机关人员编制总数310名(不含政法机关)。其中:行政编制213名,行政事业编制97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63名,其中机关老干部服务人员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0名。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为副处级,正职为副处级干部 。 1992—1993年苏州河西新区管委会主任名录表职务 姓名 性别 任职时间 主任 王金华 男 1992.3—1993.4 副主任 王福康 男 1992.3—1993.4 金海龙 男 1992.3—1993.4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职务 姓名 性别 任职时间 1993—2002年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名录表 主任 王金华 男 1993.4—2000.8 赵俊生 男 2000.8—2002.9 副主任 王福康 男 1993.4—2001.12 金海龙 男 1993.4—1999.6 王霭先 女 1999.10—2002.9 2002—2005年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名录表 主任 赵俊生 男 2002.9—2002.11 王竹鸣 男 2002.12—2004.1 管爱国 男 2004.1— 副主任 王霭先 女 2002.9— 胡正明 男 2002.9—

2. 苏州建设局发的苏住建质(2010)25号、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苏住建质(2010)27号文 各内容是什么

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
http://www.szjs.net/HtmlEditorUploadFile/2010-08/201008091315339424.pdf

苏住建质〔2010〕25号
http://www.szjs.net/Szjsj/Zlfb/Goverment_View.aspx?Syh=EA220-Z0000-2010-0206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按照省、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各地要把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城市燃气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吸取南京“7.28”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安全大检查。要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不留盲区,不漏死角。要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当前住建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地在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市政管道、房屋拆除等工程展开“拉网式”隐患排查。所有受查工程必须使用省厅的表式并建立安全档案,一个工程一份档案,每份安全档案必须有签字。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并落实人员、资金和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确保管控到位,防患于未然。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从即日起至8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在夏季燃气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督促燃气企业立即进一步开展安全检查,梳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无疏漏。燃气企业应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汇总整理。要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论证,提出整治方案并上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市燃气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进行整治。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地要注意做好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并于9月4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报告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pdf

苏住建质〔2010〕27号
http://www.szjs.net/Szjsj/Zlfb/Goverment_View.aspx?Syh=EA220-Z0000-2010-0208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3. 苏州高新区房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房产管理局设房管一处、房管二处两个职能处室。
(一)房管一处(房政、市场、房改、信息)
主要职责:
1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等房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区域房产市场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对房产交易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关系;负责房产转让、抵押、商品房销(预)售、房屋置换、房屋使用权转让以及对全区房屋租赁、中介等工作的管理。
2 、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监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工作;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3 、负责区域房改方案及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等业务,检查指导区域各系统单位的房改方案实施工作;参与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域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廉租房等相关政策的实施管理。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4 、综合协调房产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负责全局房产统计汇总。
(二)房管二处(开发及物业、直管公房管理、法规、科技等)
主要职能:
1 、研究拟订区域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区域住宅建设、住宅产业化及经济适用住房等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区域住宅与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审核开发企业资质。
2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确认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实施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年报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管理物业管理收费;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及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考核评比;负责异产毗连房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登记确认,检查考核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
3 、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对公有房屋实施租赁、修缮、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对全区修缮施工企业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区域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包括直管房产的划转、出售、交换、购置等工作;负责区域廉租房建置、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
4 、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定、报批和批准后的实施;开展行政执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组织房产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赔偿;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房产行政执法和监察 , 受理和查处群众相关的投诉。
5 、负责全区的住宅建设科学技术;制订住宅建设标准、规范;负责系统内部的科技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检查系统内的生产安全;负责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科技情报网工作。

4.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发的苏高新建(2008)86号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管理办法(试行)
苏高新建[2008]86号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进区勘察设计企业的管理,鼓励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进区服务,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勘察设计人员的从业行为,建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对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到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资质核验手续,凭有效的资质核验书承接业务。外省进区企业资质核验书单项有效,江苏省内苏州大市以外的企业资质核验书半年有效,苏州大市以内(含苏州办事处)的企业资质核验书一年有效。
第四条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合同应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并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合同必须及时到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 受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的各类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六条 对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依据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程度、实际后果和整改情况,对其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业务等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分类表(附录1,2,3)。
第七条 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因不良行为需要暂停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和从业资格的,需经区建设局审定后实施,其中涉及附录3的内容由规划局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对勘察设计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建设局将根据法定授权或委托给予行政处罚,或上报有权部门给予暂扣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进区勘察设计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对优秀的企业进行推荐。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电话咨询一下:

0512-67202725

6. 苏州新区和高新区

其实做44就可以了
科技学院就在大润发那里
你在车上是可以看到的
都需要下车走点路
不需要转车了
40路和406的话到滨河花园就更方便了
下车之后在继续往前走就可以了
很快就可以看到

7. 苏州高新区 党工委

和新区管理委员会在一起!

8. 苏州高新区房管局电话

我知道电话,你试试看68255830

9. 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介绍

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是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派出机构。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的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为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中心”对行政服务事项、收费事项和服务项目 实行“一个门受理、一站式办公、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于2014年搬迁至高新区科技大厦二期1号楼1-3层(科普路50号)。现有高新区发改局、建设局、环保局、招商局、城管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工商分局、规划分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财政局等11个部门进驻,设有11个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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