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城乡医保费新政策2019
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续缴次年医保费用时间为:每年9月至第二年版的2月底。缴纳2018年度权医保费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2月温馨提示:新参保人员(新生儿及新入户籍居民等)不受此时间限制,全年都可缴纳当年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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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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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是属于政策内在定专点机构住院属分娩的前提下,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的;
2、根据(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第17条的规定: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2)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194号)。
㈢ 河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吗
不能,一些人可以
1、退休人员。对于一些长期居住在异地城市子女家的退休人员,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内容。一般情况下,进行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以到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但是在治疗的过程当中,需要自己提前垫付医疗费用,最后回原来的参保地进行报销。
2、在异地发生紧急治疗的参保人。当发生紧急医疗时,参保人可以在医疗保险内容方面允许就近诊治,最后参保人凭借有效资料回到医疗保险本地报销。
3、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人,可以让单位出面申请异地安置,享受一到两家的定点医院就医,但是,在异地治疗产生的费用也是需要自己提前垫付的,最后回原来的参保地才能进行报销。

(3)河南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扩展阅读:
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㈣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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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6年初开始郑州市医保可以在河南省内异地使用;2015年7月16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薪酬制度,在今年年内全部实现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2、由此可见,在2015年年底之前郑州市医保是不可以省内异地使用的,但是2015年年底之后就可以异地使用了。
参考
㈤ 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直接在异地报销。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1500元,住院费用达到1500—7000元的报销50%,住院费用达到7000元以上的报销68%。
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医疗费,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预留不超过5%的额度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5)河南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扩展阅读:
河南省在异地看病花费的,可以在异地直接办理结算。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单”相关内容,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
即可完成转诊手续。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㈥ 河南城乡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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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㈦ 2019年河南省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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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内定,社保有具体规定。
医疗容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㈧ 河南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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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河南省医保基本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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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专的“三大属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选择治疗必需、价格便宜、治疗效果好的药品,而将一些非基本医疗必需、价格较高、治疗效果一般的药品排除在外。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目录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检查、治疗效果好的常规方法,而对高精尖价格贵的设备的使用进行适当控制和约束。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是指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技术进步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