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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0-12-28 03:52:16

⑴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参与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草拟综合性报告和文件;协调管理窗口业务;负责统筹局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组织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以及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对市外施工企业及本市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进行注册登记;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报告;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设计科技科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乱源工作及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超限审查;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和检查;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城市建设科
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好庆、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许可、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参与审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指导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管养计划及改造计划;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费的预算;负责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和接收;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的相关工作。协调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候车亭的建设及维护;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友陪握作。
(七)村镇建设科
草拟有关村镇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全市村镇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民住宅新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草拟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开展改水工作。
(八)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设立审批、资质换证、发证和行业的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发放、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登记、审查、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师、估价员执业注册的管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诉。
(九)安全管理科
拟订本市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园林行业和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信息、统计;参与城建方面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地震办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信息收集、保存等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指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指导镇(区)地震工作部门的工作。
(十一)人事科(与老干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老干、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建设经费、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管直属单位资产。

⑵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委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会务保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编制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储备等工作,并组织方案审查,牵头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
(四)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委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城建项目工作投资控制;负责编制下达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年度任务计划,并指导实施。
(六)综合稽查处。负责全市各地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稽查;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的稽查;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稽查和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负责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事(案)件;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负责各县(市、区)局行政稽查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职改办)。负责宣传、统战、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教育、业务培训、管理岗位培训;负责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八)建筑业处。制订全市建筑业发展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建设行业各项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合同鉴证、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作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
(九)城乡建设处(市农房改造办)。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政策和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限额以上城镇基础设施和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负责组织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安排和绩效评估工作;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负责对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总工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材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制订相关科技发展政策,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论证;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和监督管理。
(十一)风景名胜处。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负责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度假区的设区审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 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的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 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信访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四)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及装饰装修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

(十一)负责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调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组织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和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外经处) 编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业务;承担城建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及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提出使用意见;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系统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 组织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村镇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科研及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实施计划;推广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负责科研选项、立项、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与村镇建设处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针,组织开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参与或组织市域城镇体系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旧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质量、行业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负责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

(九)建筑业管理处(装饰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程序、施工技术、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及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市场及工程管理。

(十)建筑市场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十二)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批及项目库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重点建设周转安置房的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统计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开发项目转让备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四)拆迁管理处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立项,冻结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通告,签发《拆迁许可证》;组织协调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评估;验收拆迁现场;负责拆迁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拆迁裁决和拆迁工程结算、统计;负责拆迁委托合同、拆迁档案、备案管理;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重点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企业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临街建筑物门窗变更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1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工程师1人(副局级);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8人,副处长18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⑷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应急管理、机关资产、车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督办事项;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的具体工作;协同职称主管部门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障医疗;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人武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进行内部审计;承办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科
代市政府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和制度;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工程建设科
拟订全市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行业劳动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监督执行建设监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科教设计科
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核报批、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
村镇建设科
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进城镇化工作;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指导规范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⑸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政各种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拟订有关行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计划,组织行政规章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进行改选换届;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搞好党员统计;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对全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进行管理;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导全局工会、武装、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政工干部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科技科(张家口市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导和管理行业技术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及招投标代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工程开工和竣工备案;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审批工作;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拟订全市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拟订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实行综合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外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或协助办理涉外有关事项和手续;负责有关外向合作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公厕改建、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垃圾、污水处理、城肥等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指导县城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开发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对住宅小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建、旧小区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市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情况统计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房改政策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房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区范围内各单位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集资人资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主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十五)拆迁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市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并对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岗前业务培训;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承办各类拆迁纠纷裁决等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缴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核拔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⑹ 石家庄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政务网站管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调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政策;管理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培训、鉴定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做好实施及跟踪、督查和调整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概(预)、决算审定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谋划、报建、招标、以及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工作;参与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资本运营和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城建项目跑办和争取资金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四)村镇建设处
研究拟订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村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通用设计图推广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五)城市建设处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及项目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工作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论证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建设科研经费管理;负责组织市专家咨询服务团城建交服务中心工作。
(七)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
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闭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进出市登记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建筑机械材料设备市场并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九)勘察设计管理处
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抗震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制订勘察设计行业监督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业、造价咨询业等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
(十)综合开发处
拟订城市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投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控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及项目跟踪服务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负责对拆迁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开发建设、旧有住宅小区配套项目补建及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宣传与推介工作。
(十一)供热燃气管理处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供热、燃气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做好供热、燃气相关工作;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城市供热、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和燃气供气点备案工作;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⑺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宣传教育处与其合署)
负责全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有关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涉外工程安保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参与建设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指导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贯彻执行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外建设安保设施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含大中修)年度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负责树木移伐、占用绿地的审批;参与新改扩建绿化工程项目的备案、验收和移交;指导全市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风景园林绿化资产的经营管理。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
(十二)城市综合开发处
编制全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承办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前期协调工作,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测;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的实施;承担住宅产业的示范工程、性能认定和部品认定(证)等技术指导及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三)建筑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企业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和对外交流;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全市建筑业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负责编制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行业发展;收集发布建筑节能信息。
(十五)抗震办公室
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参与组织抗震宣传;组织建设系统抗震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十六)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监督、考核,指导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处理较大等级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的汇总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申报的初审工作;指导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⑻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负责政务协调、行政事务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担新闻宣传、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应急管理、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系统党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项;负责办理局系统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人:黄建明 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城乡建设事业重大政策调研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起草、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局以外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指导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组织听证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人:魏新 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房改方案,组织、指导房改方案实施;负责对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房管理和维护、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负责住房发展基金的管理;组织拟订编制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危旧房改造工作目标;负责全区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区政府直接投资的公用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事项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核准、公示、销售方案的认定等组织工作;指导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牵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对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为。
负责人:张汉新 拟订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查处;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按规定监管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永华 (安全生产科)
制定全区城市建设的行政管理措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评估;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市政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大中修计划;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地下管网及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树木移伐、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和照明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和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和照明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承担全区供水、燃气、公共游乐场所、市政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推荐上报南通市、省、国家优质(样板)工程和文明标化工地;参与协调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负责人:陆明 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区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程;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人:卜红兵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质量监督和工程造价工作;参与全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组织建设项目技术论证及扩初设计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单位的资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在工程建设、建设市场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业主申请,负责对涉及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施工许可。
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收集和发布有关建材价格信息。
组织修编全区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组织全区建设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鉴定;组织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抗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开展抗震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参与抗震系统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负责人:李新锋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⑼ 商洛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八个职能科(室)。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回市场管理工作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申报、资质年检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由于本次机构改革要设商洛市房地产管理局,因此本局“三定”方案未设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

⑽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拟订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和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参与对外宣传工作。
综合计划处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筹集管理局系统城乡建设资金;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建口和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的衔接、签订和考核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负责建设、管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
村镇建设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和综合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各级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信息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以及县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组织城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研究、立项、报批、开发、推广、测评和鉴定;制定局系统信息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站的栏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建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发布和交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负责城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人事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全市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规划建设处工作职能
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结建人防的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准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城建专项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阶段专项登记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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