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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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我05年在珠海买了一块81平方的住宅用地,要不要申请报建如果不报建,到建好房子后,能办理房产证吗
国家规定,只是要建筑物就一定要申请报建。。如果你不申请的话版,那是没有什么可能会权办到房产证的。
甚至说到时有遇到拆迁等征地的。你的建筑物没有报建的话,到时也不会补偿你的建筑物的损失的。也就是说只会赔偿你的土地的价格。
所以,你如果要自建房的话就一定要报建。。当然了,如果你要是盖松皮棚之类的简易房的话。那你可以不报建。因为报建费很贵的
『叁』 在珠海工作一家公司工作十个月了,公司帮员工购买到住房公积金,需要到建设银行取的,现在离职了,请问到
离职的时候公司给你一个离职证明!过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就可以去哪了
『肆』 中铁建底价6亿竞得珠海斗门地块 须配建人才住房
12月10日,广东省珠海市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斗门区一宗地块。最终,由中专铁建南方投资有属限公司(简称“中铁建南方公司”)以底价6亿元竞得。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该公司实际控股人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据挂牌公告显示,该地块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平华大道南侧、云湖路东侧,总出让面积约8.43万平方米,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地块起始总价6亿元,最高限价9亿元。
记者了解到,该地块分为五部分。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约4.51万平方米,功能为二类住宅;地块二用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功能为小学;地块三用地面积为3430.72平方米,功能为居住服务设施(幼儿园);地块四用地面积为2745.83平方米,功能为公园绿地;地块五用地面积为4975.11平方米,功能为居住服务设施+商业。
『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成员陈哈理: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管恩红: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规划编制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顾胜杰:分管城市更新和村镇规划建设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香洲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万山规划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少翔:分管住房保障科、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公产房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治权:分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环境艺术与城市设计管理科、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相斌:分管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金湾规划分局、斗门规划分局、高栏港规划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义维:分管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联系市建设监理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平:分管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验收备案管理科、市建筑设计院;负责联系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土木建筑学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杨明宇: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赖晓斌: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正青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建筑安全协会。
工会主席冯树和:负责工会工作。
副调研员边永增: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
『陆』 珠海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周六周日能办理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在休息日是不上班的,不能在周末进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