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济南市房管局位置
济南市房管局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建筑大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1)济南建设局电话扩展阅读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职能:
一、城镇化办公室。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区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
二、村镇建设处。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㈡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的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信访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四)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及装饰装修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
(十一)负责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调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组织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和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外经处) 编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业务;承担城建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及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提出使用意见;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系统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 组织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村镇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科研及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实施计划;推广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负责科研选项、立项、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与村镇建设处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针,组织开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参与或组织市域城镇体系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旧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质量、行业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负责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
(九)建筑业管理处(装饰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程序、施工技术、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及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市场及工程管理。
(十)建筑市场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十二)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批及项目库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重点建设周转安置房的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统计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开发项目转让备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四)拆迁管理处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立项,冻结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通告,签发《拆迁许可证》;组织协调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评估;验收拆迁现场;负责拆迁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拆迁裁决和拆迁工程结算、统计;负责拆迁委托合同、拆迁档案、备案管理;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重点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企业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临街建筑物门窗变更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1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工程师1人(副局级);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8人,副处长18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㈢ 举报违章建筑应找什么部门,打什么电话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3)济南建设局电话扩展阅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
㈣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
山东省建抄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①注册申报材料受理电话是0531-87087271、87087285、87965620。
②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电话是0531-87087200。
③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电话是0531-87087287。
④勘察设计类工程师(除二级结构工程师外)注册管理电话是0531-87087287。
⑤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电话是0531-87087263。
注册过程:
1、进入系统
㈤ 济南市82077300是什么单位
这是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电话,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312室,是房产交易咨询和投诉电话
㈥ 济南市建设局在哪里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山大新校北门往西一点,校医院旁边
㈦ 山东省建设厅行政大厅电话地址
在济南市小纬4路上
㈧ 济南市历城建设局地址 哪位老师知道 在线等
济南市历城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联系电话:053188910694
山大新校北门往西一点,校医院旁边
㈨ 济南市历城区建委官网
济南市历城区住建局官网:历城区人民政府-住建委
地址:历城区山大北路87号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并指导协调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建设规划;参与审查区重点工程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选址可行性研究,组织协调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
(三)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培育、规范全区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
(四)负责全区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的管理,培育和发展建筑、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市政、公用、园林、环卫和环境整治等城建项目的实施。
(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搞好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勘察设计管理,指导督查全区拆迁安置工作;指导城镇住宅建设和房改工作。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及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市政、建筑构配件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设队伍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政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
(九)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建设科技成果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经济技术写作和交流。
(十)协调督察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作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协调城市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城市人防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汛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洪抢险工作。
(十二)依法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监察。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装饰装修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济南建设局电话扩展阅读:
关于安全距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条例未对村内道路进行规定。
㈩ 想知道: 济南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哪
我想告诉你:济南市没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的主管部门叫“济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地址在: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山东省的主管部门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在:济南经五小纬四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