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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6 08:47:38

⑴ 北京城镇居民一老一小社保缴费什么时间扣款

1、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

应在2018年9月20日前或2018年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进行扣款。

2、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的:

每月5日至20日之间,参保人员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使用在社保经办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自助缴费。

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

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计生委、老干部局、农委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免缴人员名单按照流程提供给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办理免缴资格验审手续。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会议通知扩展阅读:

一老一小参保材料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既“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连续参保两年可报销门诊费用,新出生婴幼儿90天内参保视为连续缴费。

二、辖区居民应在参保期内及时向参保时提供的存折内存入相应金额的保险费用:一老:180元/年;一小:180元/年;无业居民:300元/年。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度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年,集中参保期暂时调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底。

网上自助缴费:每月24日18:00点,全市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账号或合作银行支持扣款银行卡及存折进行扣款。

⑵ 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15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4日至5月31日,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补参保期。
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缴费时间
参保村居及学校先行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待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从今年起,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补办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参保及缴费手续。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参保人补缴需要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在每年3-5月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于6-7月完成缴费。
(二)补缴: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的,可登录当地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或采用银联POS机刷卡缴费。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三)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5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⑶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显示不存在待缴费信息是啥意思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没有开始收费,所以你这里显示的就是不存在待缴费信息。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收费,你会接到缴费通知的。

⑷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有哪些政策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1、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

2、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3、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

4、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5、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6、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4)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会议通知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申办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

《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

《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⑸ 您好,我在居委会申请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委会要求我将08年~11年之间的保费补交后才可以参保

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

(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和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成人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哈尔滨市参保居民信息核对和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缴费期内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2007年11月30日前,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办理退保、退费和参保手续。

六、学校或托幼机构如何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登记?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学生儿童参保信息采集和录入软件,按要求录入单位和学生儿童基本信息,单位代办员携带存储上报数据的 U盘、《参保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的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全体学生或儿童基本信息,以便核定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学年度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

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到市民政或市残联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并提供认定后的《参保申请表》和《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材料须经网上核实)。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保的居民,还需携带医疗保险证和原缴费收据。

八、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参保居民在确认参保缴费十个工作日后,携带《缴费通知单》、银行缴费收据到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地点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制证工本费收据;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领取。

九、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按年收缴,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收缴。

十、城镇居民缴费期限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注:2007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哪些居民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主要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学生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十二、“成人居民”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270元,政府补助60元。

十三、困难居民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困难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65元,政府补助265元。

十四、“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60元;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

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一览表

类号
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元)
政府补助金额(元)
个人缴纳金额(元)

1成人居民 330 60 270
2低保对象 265 65
3重度残疾人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5 学生儿童 90 60 30
6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80 10
十五、中断缴费后,如何办理续保缴费?
参保居民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的,携带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属于政府特殊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于每年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续保手续,领取《续保缴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所欠医疗保险费。自补缴欠费两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原缴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十七、城镇居民退出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它医疗保障形式的,原缴费用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十八、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原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发生过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还剩余的医疗保险费。

十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人员,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有何规定?

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不予退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转移申请单》,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参保形式转移,参保居民应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5%或5%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15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自变更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居民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参保居民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一、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哪些?

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十二、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那些?

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十三、患有特殊疾病需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特殊门诊申请手续?

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以下简称《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由主任医师填写诊断及治疗经过,提出治疗方案,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四、参保居民办理市内转诊有何规定?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市内转诊申请表》),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持《市内转诊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五、参保居民转往的市内医疗机构有那些?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二十六、参保居民办理异地转诊有何规定?

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申请表》),由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异地转诊申请表》及医疗保险证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十七、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居民,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以本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二十八、什么是一次性住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次性住院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紧急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性住院。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经批准可视为一次性住院,执行较高类别医院的起付标准。一次性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年度。

二十九、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成人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200元。

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三十、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其中,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万元。

三十一、参保居民住院有何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须出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成人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5%;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0%;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5%。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住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与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表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自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400
70%
30%
3.5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

一级医疗机构
200

社区医疗机构
150





三级医疗机构
720
50%
50%
3.5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480
55%
45%

一级医疗机构
240
60%
40%

社区医疗机构
200
65%
35%

三十二、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部分用现金支付;需要由统筹金支付的费用,无需个人现金垫付,直接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三十三、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5%。

三十四、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市内转诊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异地转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20%。

三十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有何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

三十六、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1、因急诊,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的)。

2、已办理市内转诊审批手续,在市内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参保居民在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的)。

4、已办理异地转诊审批手续,在异地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5、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和急诊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十七、办理报销需要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一)急诊报销(包括异地急诊和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急诊证明。

(二)转诊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异地转诊申请表》或《市内转诊申请表》原件。

(三)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除以上材料外急诊的须提供急诊证明,转院的须提供转院证明。

三十八、什么是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十九、居民参保基本信息有误的,如何办理变更?

可持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原参保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在校学生或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或托幼机构代办员持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路8-7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四十、医疗保险证丢失、损坏如何办理挂失和补办?

可拨打电话12333办理挂失;持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路8-7号)补办医疗保险证。

四十一、如何设置、查询、更改医疗保险证密码?

居民在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设置医疗保险证密码;持身份证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查询,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更改。

四十二、哪些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所致伤病的。

四十三、违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的个人将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的,取消不符合规定人员的参保资格;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不具备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条件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的;

(2)将不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3)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的情况。

四十四、对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情况将如何处理?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应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保人可向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投诉,并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列入医疗保险统筹金账户;

(2)贪污、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3)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4)擅自更改医疗保险待遇;

(5)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四十五、对参保居民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存在下列行为的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

(二)向他人提供医疗保险证、冒名顶替就医。

四十六、对哪些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可举报投诉?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参保居民就医行为,防范道德风险,节约和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凡存在本问答51、52、53所列情形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均属于举报范围:

(一)收费项目不执行明码标价;

(二)使用不合格的专用处方、单据和账表;

(三)收治冒名顶替人员住院;

(四)串换病种或者将不属于《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疾病、药品和服务等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超出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用药;

(六)利用工作之便以参保居民名义开药。

四十七、发现违规行为应到哪里举报投诉?

(1)任何单位与个人针对符合举报投诉范围的行为,可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形式不限,举报人可采用来人、来信或者来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向举报人通报查处情况;并为举报个人和单位保密。

⑹ 城居保与社保有什么区别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保区别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版城镇未权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保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两者从定义上来说就有很大的差别,保障的对象不同,保障的项目也不同,社保的范围明显要广一些,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医保只是医疗保险。

一、享受范围不一样:

社保中医疗保险不能享受住院生育医疗报销,严重慢性病门诊(大病)职工享受17个病种,居民享受8个病种。

二、报销比例不一样:

一是住院报销比例不一样。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甲类92%,乙类70-80%;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甲类92%,乙类70-80%;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甲乙类分别为80%、70%,二级医院甲乙类分别为70%、60%,三级医院甲乙类分别为60%、50%。

二是严重慢性病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不一样:职工医保报销比例75%,城镇居民医保50%。

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错过了缴费时间可以补缴吗

根据现行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错过了缴费时间将无法补缴,只能等下一年度再参保。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外,其他城乡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缴费,所以,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居民医保的待遇和缴费额度,不同的群体不同,每年也都会有一些调整,因此,一次性缴纳几年的费用,操作起来会有一些难度。

居民医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孩,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

按照规定,要参加居民医保,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护航,居民医保缴费不仅会影响来年是否能享受待遇,还会影响住院报销比例。按照规定,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中断缴费又续缴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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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会议通知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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