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梅州兴宁市社会保险交费查询
有家乡问题请网络搜:兴宁罗浮视窗网站
里面有社保费储费划缴查询链接。
『贰』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县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兴城兴东路谢玉英培训大楼
『叁』 兴宁户口的农村人,要买社保可在梅州市社保局办理吗
那得看您在哪里办的社保,在梅州市就可以在梅州社保局办,,,一同保
『肆』 梅州兴宁的养老保险还能一次性购买吗
六十岁后可以一次购买,然后每月领取。领取金额每个地区不同,你最好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委问下。
『伍』 广东省梅州市及兴宁市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是统一交每个人180元吗
是的,现在梅州市的农合都是180,也有150的,但少数,也有200一年的
『陆』 梅州兴宁市退休金
提问应当虚心,当事人母亲下个月不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我国职工法定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提问人母亲缴费不足15年,需要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年度调整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
(一)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见附件2。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2.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参保人视同缴费账户的核定与建账工作。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与管理办法见附件3。
附件一
『柒』 梅州兴宁自己想买社保五险一金怎么去买到那里买要多少钱一个月可以一年一年这样交吗
可以的。最好去当地社保局问问比较详细点
『捌』 广东梅州兴宁社保缴费一个月多少钱
接梅州市地税局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39元,上限调整为13404元;
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1010元,上限调整为9972元,缴费比例单位调整为1.5%,个人调整为0.5%,农村城镇户籍统计缴费;
③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994元,上调为13404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梅州兴宁一次性补交满社保2017年还可以买吗,购买 人的年龄在59岁,男性,如可以买,具体费用多少谢谢
可以,买到60岁,剩余部分办理一次性补齐就可以领退休金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每个社保年度都不一样,所以无法计算15年一共要交多少钱。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300%选择,缴费比例为20%。即月缴费标准最低为1882X20%=376.40元,最高为11289x20%=2257.80元。
『拾』 兴宁地区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能享受政府养老补贴吗~~来源梅州民声
陈生: 你咨询 “兴宁地区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是不是有政府养老补贴”问题,现按政策如下版: 1、目前我市权暂未有任何有关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养老补助的政策。已实施的老年津贴只是针对10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200元补助。 2、我局已向市政府承送了建立80-90岁老年高龄补(津)贴的请示,但还未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发放范围:户籍在本市并年满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发放标准:80-99岁高龄老人定为每人每年120元,按月计算,年底1次性发放。今后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发放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调查登记核实,镇(街道办)民政办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其所在村(居)委会将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为期5日的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兴宁市民政局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