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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指导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25 20:18:01

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财产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秘、机要、保密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体系;负责城乡建设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
(三)住房规划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发展研究,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诚信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资本金监控;负责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的业主招标等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长沙地区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管和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转让、抵押监管;负责房地产测绘和参与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监管;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备案;按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房地产咨询机构、经纪机构的备案及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管理市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县(市)房屋登记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鉴定和危旧房屋鉴定工作;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和危旧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危旧房屋治理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负责拆迁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导;承担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业监管处(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指导和协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行业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协调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委属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力量参与全市工程抢险、房屋安全抢险、防汛抢险等应急活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建设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管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外来、外出建筑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
(十)工程建设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规章、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牵头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质量管理;指导城区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各类工地现场;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设计处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镇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的市场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负责深基坑、高挡墙及边坡支护工程的设计审批和技术指导;指导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的相关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科技重点项目和绿色工程示范项目;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建筑墙材革新工作。
(十三)总工室(长沙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中央、省在长重大项目前期技术工作的对接;负责拟订全市城市雕塑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负责城市雕塑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组织行业重大技术专项研究;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前期工作、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及重大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参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并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点工程管理处
承担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组织各行业和区、县(市)按行业重点、投资规模分类筛选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下达目标责任书;负责调度和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提供项目统计报表与数据分析,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国家、省在长重点工程项目的任务分解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轨道建设管理处
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的相关责任和安全监管;协调城市地铁、轨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站场的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六)燃气热力管理处
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及管理规章并监管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督促实施;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负责对县(市)燃气行业进行指导;参与燃气热力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燃气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重点中心镇的建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订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与建筑设计适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村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处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责任;编制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与信息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法制处
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承担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访处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办理市政府复核事项;负责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维护行业稳定。
(二十一)计划财务审计处
负责统筹安排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资金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城建资金投融资工作;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委属单位做好上级部门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委属企业资产评估和审核委属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白蚁预防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有关认定、评审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发证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系统和归口管理的省属企业的党建、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配备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系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❷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项目建设说需要的报建和审批过程
一、由该工程项目部的建造单位,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到指定的报建单位领取报建登记表,有些地点的报建单位是当地的建设行政总监部门,有些则是指定授权的机构。
二、根据记录的格式以及该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注意必须要确保计划的准确性。
三、将填好的报建登记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主管审核,并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
四、向报建部门提交签好文字的登记表、立项审批通过的文件、项目规划许可证、允许用该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允许投资的许可证文件以及资金证明文件。
五、报建部门会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签署建设提案,并将登记表发表还给建设单位,报建的过程就算走完了,建设单位可以开始进入施工图的审核环节。
相对来说,报建的过程不算复杂,但是需要报建的计划还是比较多的,其中包括:该工程项目部名称(立项审批通过文件中可查)、建设地点(指工程所在地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当年投资额(指建设单位的资金文件)、工程规模(指工程概况)、工程项目部的开启、竣工时间、发包情况(填写承包单位名称)以及工程筹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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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城乡规划指导委员会扩展阅读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

❹ 全国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获奖 清华大学为什么不参加

力学、材料科学与抄工程、动力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学科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核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工程、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都是排名第一的专业。
在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中,清华大学14个一级学科全国第一,32个学科进入前五名。在2014年9月16日发布2014—2015年世界大学排名榜中,清华大学世界排第47位。
截止2014年,清华大学设有19个学院,55个系,在66个本科专业招生。清华大学诞生于1911年,依托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建立,因坐落于北京西北郊的清华园而得名。</ol>

❺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的内河建设、管理(不含内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增加负责指导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的职责。
(五)增加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六)将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七)将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除温泉外)的开发利用的职责划给市水利局。
(八)强化统筹城乡建设的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❻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委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会务保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编制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储备等工作,并组织方案审查,牵头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
(四)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委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城建项目工作投资控制;负责编制下达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年度任务计划,并指导实施。
(六)综合稽查处。负责全市各地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稽查;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的稽查;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稽查和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负责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事(案)件;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负责各县(市、区)局行政稽查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职改办)。负责宣传、统战、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教育、业务培训、管理岗位培训;负责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八)建筑业处。制订全市建筑业发展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建设行业各项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合同鉴证、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作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
(九)城乡建设处(市农房改造办)。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政策和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限额以上城镇基础设施和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负责组织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安排和绩效评估工作;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负责对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总工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材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制订相关科技发展政策,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论证;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和监督管理。
(十一)风景名胜处。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负责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度假区的设区审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❼ 建筑工程中材料、人工、间接费用大约各自占总工程的多少

建筑工程中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例约为60%,人工工资占工程造价的比例约为30%,间接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例约为10%左右。

由于各地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取费的费率等都有差异,具体还要看在签合同前与施工后当地工程材料,人工工资,及关系费是不是有所变化而定。

工程的费用都是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间接费等各类费用组成的,它们之间都有一个合理的比例。

(7)城乡规划指导委员会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物业管理9个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部分)和工商管理类(部分)11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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