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房子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的名子可以更改吗
不可以,如需更改要去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变更重新发证。
⑵ 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来许可证》是建设单自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⑶ 农村宅基地建房是否需要乡镇规划站规划许可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乡镇规划站的规划许可。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
1、 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 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
城乡规划法-网络
⑷ 农村队长把房建在村里路上,城建所批下手续,请问,此负责人不违法吗
这个应该是不违法的吧,因为没有具体的规划,说是不让怎么建的?除非有具体的规划,说这个是路,它建在这,然后给他批了手续
⑸ 2014农村建房城建规定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1、凡需建房的农户,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申请,充分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初审,签署是否报批的意见;
2、国土所和城建站接到村民委员会报批的建房申请后,在7日内必须派人到建房户现场踏勘调查,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3、村、国土所、城建站对农户建房进行初审和复审后,报乡政府分管城建国土的负责人和乡长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由国土和城建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颁发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
5、建房户获得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之后,由国土城建部门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房。在建房过程中,村和国土所、城建站要实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是颜色不一样,用地许可证是黄色的,乡村建设许可证是棕色的。规划部门涉及一书三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蓝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本)、《乡村许可证》(棕本),在2008年1月1日前执行的《城市规划法中》不涉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执行的《城乡规划法中》把《乡村许可证》纳入其中,体现城乡统筹,统一管理。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标准是《城乡规划法》各地区管理条例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较大城市)、详细规划,规划的编制基础是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三证都是在总体规划覆盖范围内。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都是对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过程,其中只对政府划拨土地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划拨及出让土地都核发《用地许可证》,选址在前用地在后,在取得《用地许可证》后,再到国土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许可证》是在以上证件、施工方案、修规、施工图等齐全、一致的情况下根据设计条件和申请建设的规模进行审批。
《乡村许可证》主要是指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中纳入城中村的土地有一部分也是集体土地,所以在对这些土地上建设项目(主要是住宅类、集体企业、畜牧养殖类)进行审批。这里括号说到的项目必须是用于集体生产生活,因为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要是想盖一个酒店,挣大钱,对不起,不行;要是疯了盖一个酒店样子的集体食堂,供村民打饭,那行。
核发《乡村许可证》的项目有可能取得《选址意见书》,因为有些项目是需要选址的,风电、电力等等。《乡村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是一个阶段,我大致列一下就清楚了:
如果是划拨项目(机关、学校、公益事业)在符合总规、土地利用、环境要求、各类安全要求情况下先得到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之后规划、国土回来回发函,看地块的用地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退线等等),在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划部门一看土地已经出让了,再根据要求发《用地许可证》,土地一看规划发证了,再看看这块地是什么地性,是国有还是集体(基本农田什么的就不会出现了,因为在发《选址意见书》之前相关部门都联合选址了)国有就发《国有土地证》,集体就发《集体土地证》,规划一看证如果拿到了国有土地就对地上的建筑批《工程许可证》,集体土地证就发《乡村许可证》。
出让土地的项目(地产开发等等)就免了《选址意见书》这个过程,与国土部门签土地出让合同,规划一看签了就发《用地许可证》,国土再看,规划再看......再根据土地性质发证。
艾玛....累死了!!给个好评或谢谢神马的吧
⑺ 1996年审批的地基也罚过款可以建吗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住宅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因此,建设用地批准书自然也应当遵循上述期限的规定,超过期限的,可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考虑到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于超过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规定期限施工建房的,可由规划或国土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而继续施工的,应当按照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规划部门亦可以按照非法建设进行查处。
现在土地确权就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来进行的,以前已经建的,那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在还没有建的,如果是多出来的宅基地,再建肯定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将面临回收。或拆除旧宅,在新的宅基地上按规定再新建住宅。
⑻ 我们农村镇上的,现在手上城乡建设局文件批复和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还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是我现在
许可证由拟开户的银行代为办理。
需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证
⑼ 规划局是哪一年开始对农村建房规划审批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