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皋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践与思考
0引言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江苏省省委、省政府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科学使用国土资源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既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供给,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互动发展。自“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如皋市市委、市政府采取扎实措施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政府主导、规范操作、积极探索”的原则,坚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有经济基础和资金保障能力的长江镇先行开展试点。2009年如皋市共申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包括长江镇、柴湾镇、如城(东陈)3个项目区,其中长江镇、柴湾镇两个项目区总面积37789亩,计划新增耕地面积6966亩,规划方案于2009年6月19日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论证通过,2009年11月13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批准项目实施。如城(东陈)项目区规划方案也已通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论证。2009年12月,长江镇、柴湾镇两个项目区按照“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0%”的规模,首次启用挂钩指标2070亩用于集中安置区建设,并已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成为全省首个取得“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新安置区用地批文的县级市;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复垦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独立建库、封闭运行的要求完成长江镇、柴湾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复垦项目入库、报省备案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复垦项目备案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复垦项目的验收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高效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在主功能区先行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并逐步放大主功能区的作用,创造条件鼓励主功能区整合临近镇的农用地资源,通过以区带镇,区镇联动,实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整体化、规模化、高效化,通过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三化”互动发展。
1.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标准营造“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试点方案文件下发后,如皋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学习文件,听取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夏鸣厅长关于“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的辅导报告,同时多次赴相关镇开展调研,听取多方面意见,最终确定了“以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突破口推进农村‘三化’互动”的思路。试点实施镇长江镇、柴湾镇在制定规划方案前分别组织召开了多层次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听取了项目区群众意见,全方位统一思想,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
(1)积极整合区位相邻镇、村,确保工程区达到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
(2)加快发展财源税源经济,确保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政府财力或社会化资金配套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层层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工程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
(4)认真修编完善各项规划,确保工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5)深入一线,彻底化解工程区内的土地权属矛盾。
1.2政府主导,高起点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规划
1.2.1政府主导,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思路明确,如皋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工办、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农林局、国土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重要工作的部署安排、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重大活动的筹划组织、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并建立日常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察、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紧扣时点、全面完成。试点镇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班子,认真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并按照3年内实施完成的要求,制定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
1.2.2高起点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
规划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内容全面,主要包括:工程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状况,涉及的人口等基本情况;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土地开发整理方案;拆迁补偿和迁建方案;农业人口安置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方案;工程区内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工程实施计划安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现代规模农业开发方案;综合效益评价。规划方案在工程区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和参与。
1.3部门联动,高标准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3.1部门协作,整体联动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领域多,拆迁安置、指标使用、资金投入、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工作量大。全市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项目,实行绿色审批和优先服务。如皋市发改委牵头做好项目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省管理要求,指导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前提条件。如皋市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主动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预审等相关审批,创造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资金筹集和测算,金融部门主动介入项目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融资的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农工办负责土地流转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工作。
1.3.2高点定位,科学编制农业规划
(1)按照“科学规划、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的原则,努力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良好平台,科学编制万顷良田规模经营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区域内不得安排安置用地。各主功能区规划发展万亩种植园区1~2个、千亩园区5个以上,且均为高效农业。
(2)鼓励连片规模经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域内,每个经营主体至少经营一公顷土地。大力支持农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连片集约经营土地。加大农业招商力度,推进“三资”(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开发农业。通过实施农业大项目,带动和促进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对仍继续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督促其加入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统一布局、统一品种及生产技术、统一质量标准等,实行合作经营型规模经营。对规模经营项目,优先立项,优先配套投入。
(3)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采取财政适当贴息、补助等手段,积极引导“三资”投资农业道路、水系、仓储等基础设施。鼓励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引导村级集体经营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全程专业化服务,以一流的配套设施吸引和促进设施农业和连片种植产业发展。
2创新举措,用活政策,加“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政策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给予的政策,并创造条件用足用活政策,进一步激发镇(区)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积极性。
2.1用足用好土地整理政策
2.1.1用好上级挂钩周转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破解发展难题最主要的做法之一。根据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苏国土资发〔2009〕181号)文件精神,实施镇(区)要规划设立挂钩项目区,区内设立若干项目片,每片内分别设立拆旧区和建新区,且拆旧区面积必须大于等于建新区面积。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先垦后用”挂钩模式,即拆旧区完成后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备选库通过省级验收后方可设计挂钩实施规划,挂钩实施规划经省级批准后,建新区方可进行用地报批。用地单位使用建新区内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留用区内土地的,应足额缴纳各项土地规费;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建新区面积小于拆旧区面积且占用耕地面积小于拆旧区整理形成耕地面积的,除按规定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费用外,其余规费由如皋市人民政府专项用于挂钩整理复垦项目库中项目的实施。
2.1.2用好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国家和江苏省部分分别设立的土地整理项目。目的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产出。在保证一定新增耕地比例用于省级以上占补平衡的条件下,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量化成工程量,通过设计、报批、实施、验收完成项目任务,不需要地方提供项目配套资金。
2.1.3给足支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政策
用好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对万顷良田规划区拆迁整理出的土地,以及使用该指标的项目区拆迁整合的土地,在供地时其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在如皋市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全额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2.1.4创新土地指标流转政策
按照“柔性组合、自愿有偿、市场运作”的原则,以3个主体功能区为龙头,将全市各镇根据区位分成3个组合。其中九华、郭园、石庄、吴窑、江安、高明6个镇与长江镇(如皋港区)组合;下原、磨头、桃园、雪岸、搬经、常青6个镇与经济开发区(柴湾镇)组合;东陈、袁桥、丁堰、林梓、白蒲5个镇与如城镇(含中心城区)组合。通过以区带镇,滚动实施,整体联动,提高土地级差地租和使用效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在各组合之间,要合理界定土地整理的成本,科学测算整理土地的收益,并以协议形式和市场化手段确定各方责任和利益分配,实现镇(区)共赢,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2用活土地流转政策
2.2.1积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制度
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市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接受农民自愿“存”入的土地(经营权),通过招商引资,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2.2.2积极探索、有序推进“两置换一转化”
遵循“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农民自愿、规范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流转新机制,鼓励引导广大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基本生活保障,以农村住房(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加快农民进城进镇的步伐,促进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化。
(1)镇政府成立“镇集体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主要从事农民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收储、经营、开发;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协助相关单位解决自愿放弃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事宜;推进农民进城进镇居住,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本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2)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主动拆除原住房、清除宅基地附着物、把宅基地交给集体的农户和项目区及重点工程建设等拆迁农户,可自主选择在城(镇)区购买商品房或多层农民集居房居住。愿实行土地流转的,各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农民流转土地。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交集体的农户,比照执行皋政发〔2007〕107号、皋委〔2007〕30号文件,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由各镇具体组织实施。农民自愿放弃的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归镇集体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所有的,可委托相关村(社区)发包经营,形成的发包收益,由各镇自行确定收益分成比例。
(3)自愿放弃宅基地、承包地进城进镇居住的农户,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4)农户在本市范围内可自主选择进城进镇居住地,被选择的镇(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入住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同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住农户,比照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农户到经济开发区、长江镇(港区)和如城居住。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对进城进镇居住农民凭《房产证》或镇审核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审批手续,镇国土所、建管所原住房拆除验收手续办理登记户口,实行一体化管理。
(6)进城进镇居住的农户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如皋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进城进镇农户宅基地复垦工作进行考核,对复垦达到耕地标准的,经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后,按每亩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的5%用于奖励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有贡献人员,其余资金用于鼓励农民进城进镇。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到如城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农户,按二轮承包时核定人口(考虑人员实际增减情况),每人享受40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在置转过程中,可进行单置转;两置换全部实施后,其户籍关系迁入城镇社区管理,享有与城镇居民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享受失地农民保障待遇。
2.2.3坚持多主体、多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并提倡农户委托村集体或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其承包土地,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开发,引导“三资”投入流转项目。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按股保底分红。
2.2.4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逐步健全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双置换”农民规模经营万顷良田。
2.3用好农民居住政策
(1)加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农民居住安置小区建设。万顷良田安置小区由三大主体功能区负责规划建设,统一建设多层住宅楼。农户安置购房享受优惠价。
(2)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区内入住集中居住区非多层的农户,从严控制。对部分仍需进行承包种植的,或者从事多种经营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房型、统一放线、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要求,采取统管自建、统建分购等模式,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
(3)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到中心城市购房的,由实施主体发放每亩30000元的购房补贴。但今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4)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到镇区购买商品住宅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每亩奖励15000元的购房补贴。但今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5)改进户籍管理,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进城进镇居住农民凭房产证或镇审核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审批手续和镇国土所、建管所原住房拆除验收手续登记户口,各镇农民集中居住地以市地名委会员办公室命名批复的地名编制门牌号码。
2.4关于失地农民保障政策
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中,对自愿放弃全部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通常称失地农民),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和扶持再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2.4.1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参照《关于进城进镇居住农民参照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皋政办发〔2008〕118号)文件规定,具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包括:人员安置补助费每人(含16周岁以下儿童)13000元;土地补偿费的70%,每亩9800元(全市统一按人均一亩计算);土地有偿使用收益按照实际被征地面积和用途一次性征收,工业和公益性用地每亩9000元,经营性用地每亩20000元;人员培训费,按第二、第三年龄段人员计算每人1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实施主体统一集中向市财政专户解缴,原则上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除人员培训费外,其他保障资金在确保正常发放的前提下,报经市政府批准,并经财政局鉴证,可分期到位,但最多不超过6年,并按规定缴纳欠缴期间利息。今后,在报省批准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时,必须一次性足额补缴到位。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并根据其缴费数额为每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区内的农民进保后,各年龄段人员参照《如皋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皋政发〔2007〕107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皋政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2.4.2鼓励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的失地农民,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皋政发〔2006〕120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同等就业扶持政策。
2.4.3创造条件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
对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内凡被招收录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享受城镇职工的同等待遇;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生产业务的,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享受企业参保职工同样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推进失地农民医保、低保与城市居民接轨。
3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提供全面保障
3.1强化规划保障
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载体和平台,可以实现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从零星分散转向集中集聚,推动劳动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公共服务资源等各类关联生产要素在一定区域内流动集聚、集中配置;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实现“三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互动并进。严格遵循“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原则,高度强调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坚持高起点编制规划。规划紧紧围绕打造省级以及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精品典型,力争建成万亩连片设施农业、花木、湖桑、优质稻米、弱筋小麦园区各1个。同时结合全市产业特色,充分发挥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成为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优势,做大做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企业集聚,规划建设五大集聚园区,即优质粮油加工园区、花木盆景物流园区、茧丝绸加工园区、外向果蔬加工园区、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园区。
3.2强化政策保障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皋市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给予的政策,并创造条件用足用活政策,加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镇(区)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积极性。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并进机制的意见》(皋委发〔2009〕39号)、《关于加快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办〔2009〕71号)等文件,充分强调政策保障。建立了有偿转让机制,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鼓励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整理出的土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合理流动,保证复垦盘活的土地指标用足用好。同时出台相关农民保障政策,工程区内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畴,同等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医疗等政策,有条件的直接纳入城镇保障体系,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确保农民利益最大化。
3.3强化资金保障
如皋市市委、市政府鼓励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按照“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切实加大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在基础设施投入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采取财政适当贴息、补助等手段,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三资”)投资农业道路、水系、仓储等基础设施。同时,要求各实施主体主动与金融部门对接,加大银行融资力度、加快土地报批力度,通过加大财政征管力度,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柴湾镇与如皋市三家信用联社的银团组合贷款,融资1.5亿元,与南京博达投资公司采取过桥加项目贷款,计划融资3亿元;长江镇通过加大财政收入,优先保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安排。
3.4强化业务保障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虽然是“政府工程”,但其业务要求很高。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在试点申报和实施过程中,主动参与,及时提供国土业务服务和技术支撑,对政策性问题做好解读,对试点区内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占补平衡项目分类抓好推进,强化管理,准确把握验收标准,确保试点实施过程中不走弯路。“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的重点工作。如皋市强力推进,进展顺利,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努力作出本地特色,在速度上求快,在方法上求新,在效果上求实,最大限度实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真正实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对一产的着力提升,作二产的有效支撑,促三产的繁荣兴盛”。
Ⅱ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农村居民点和谐拆迁的思考———以如皋市如皋港区为例———以如皋市如皋港区为例
1目前拆迁工作的现状
城市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拆迁。旧城改造需要拆迁旧房,城市拓展、新城建设需要拆迁。可以肯定地说,拆迁是城市建设中最关键的环节和必须的前置条件,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近年来,我国出现因拆迁而引发的事件,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提前规划,和谐拆迁,使农民能够安居乐业,使经济得以平稳发展。
2项目区简介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村搬迁到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从而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
2008年9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市、县(市、区)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正式下发后,如皋市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积极申报了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项目”,2009年6月19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论证,2009年11月13日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项目批文。如皋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北岸,滨江近海,与张家港市隔江相望。东经120°20~120°50,北纬32°01~32°30。南濒长江,北接海安县,东临如东县,西连泰兴市,东南与通州市、西南与靖江市交界,全市总面积1477平方公里,总人口145万,现辖20各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如皋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如皋港开发区总面积110平方公里,管辖19个行政村,4个场圃和江滩办,总人口4.9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55万人,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5亿元,财政总收入8亿元,农业总产值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10元。如皋港开发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位于如皋市如皋港开发区境内,涉及知青村、长青村、永建村、镇龙村、五零村5个行政村。工程区总面积1484.81公顷。
3项目区农村居民点拆迁情况介绍
3.1拆迁工程量
项目区面积1484.81公顷,涉及农村居民点及工矿281.8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68.57公顷,工矿用地13.26公顷),拆迁户数3800户,其中平房854户,楼房2946户,企事业单位20个,总建筑面积约129.7377万平方米,拆迁人数14967人,其中农业人口13063人。共计拆迁农户主房面积90.4164万平方米,附属建筑物面积37.9413万平方米,工矿用地1.3800万平方米。项目实施时间为2009~2011年。工程区涉及拆迁明细见工程区拆迁工程量汇总表。
工程 区拆迁工程量汇总表
3.2拆迁补偿费测算
如皋市如皋港开发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迁费用主要为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关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补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09〕24号)文件执行。工程区涉及农村居民点及工矿面积281.8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268.57公顷,工矿用地面积13.26公顷),拆迁户数3800户,其中平房854户,楼房2946户,企事业单位20个,总建筑面积约129.7377万平方米,拆迁人数14967人,其中农业人口13063人。其中长青沙片拆迁面积69.86公顷,拆迁户数893户,拆迁人数3341人;东北片拆迁面积211.97公顷,拆迁户数2907户,拆迁人数11626人。拆迁总费用为74246.91万元。其中第一期工程拆迁总费用为15910.70万元,第二期工程拆迁总费用为58336.21万元。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拆迁面积大、数量多、时间紧,加剧了拆迁工作难度。如皋港区政府制定的“八公示、一监督”的阳光拆迁制度,即公示拆迁范围和时间、拆迁程序、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奖励方案、实施单位、评估结果、家庭人口以及群众监督方式方法,截至2010年10月22日,已完成拆除3650户,完成96.1%,
预计年内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实现工程组织推进的零违规、零信访、零强拆的“三零”目标。
4项目区拆迁工作的措施
4.1切实加强领导,工作做细做足
明确项目区政府为拆迁主体,组织实施村庄搬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由如皋市和长江镇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工程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拆迁小组,精选熟悉拆迁安置工作的机关和村组干部充实工作队伍。工作拆迁小组利用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到拆迁户家中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详细解说拆迁政策,让他们毫无后顾之忧,村民又由“要我拆迁”变为“我要拆迁”。
4.2部门积极联动,镇村配合互动
各部门主动上门为拆迁户办理社保、医保、就业指导,提供免费服务,方便群众,减轻拆迁户负担。乡镇村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形成连锁反应,集中力气办大事。
4.3完善配套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
如皋市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皋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和皋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坚持“就高”和“面上平衡”的原则做好安置费测算,对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等均按文件的上限标准进行赔偿。广泛征求拆迁对象意见,制定鼓励群众搬迁的奖励办法,采用按拆迁进度时间段分别给予奖励的办法,调动拆迁积极性。
4.4抓好宣传动员,强化舆论宣传
如皋港区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关注的拆迁事宜的正面宣传,以及国家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层层召开拆迁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农户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通过舆论监督和引导,规范行政行为。在道路上,可以看到合法拆迁的横幅和标语;在村社区,放置着各类拆迁文件可供查阅;在拆迁服务站,有解说员详细讲解拆迁政策和鼓励措施。
4.5大力推行拆迁安置激励政策
如皋港区在拆迁中主要有以下拆迁安置激励政策:①原土地面积所享受的省、市惠农政策不变。②两年内乡(镇)免收拆迁户一事一议、以资代劳费(进市、镇可免收)。③宅基地拆迁让地所产生的租金,进城镇居住的归拆迁户所有,在村集中居住区的剔除现安置宅基的面积。④对拆迁户减免建设、国土相关办证费用。⑤对特殊困难户采用经济适用房和申请一定数量低保户的办法解决。一项项激励政策,激励着拆迁户盼望着早日搬进集中区的大门。
4.6妥善拆迁安置确保有房可居
先修“安乐窝”,再造万顷良田。如皋市科学超前规划建设安置房,把最好的地段让给拆迁农民,做到“三靠近”:靠近城镇,让资源变资产、资本,提高农民的租赁性收入;靠近园区,便于农民务工增收;靠近市场,方便农民经营增收。在如港新城区建设长青沙片区安置小区和东北片安置小区,长青沙片安置小区总面积6.8108万平方米,规划安置总户数1120户,可安置3360人(按户均3人计),东北片安置小区占地面积33.4185万平方米,规划安置总户数3910户,可安置11730人(按户均3人计)。工程区第一期涉及长青村和知青村893户拆迁农户主要安置于长青沙片区安置小区;工程区第二期涉及镇龙村、永建村和五零村2907户拆迁农户分别安置于东北片安置小区。
5对和谐拆迁工作的思考
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居民点拆迁,拆迁户数达3800户,在和谐拆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领导有方、程序合法、有依有据、态度严谨是拆迁工作中的重点,拆迁工作要做到深化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拆迁,要强化舆论先导、加大法制宣传;要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要严格排查纠纷,化解各类矛盾,这样才能让拆迁工作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和谐拆迁。
5.1深化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拆迁是和谐拆迁之基
5.1.1完善拆迁政策法规,顺应时代要求
各地拆迁组织应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为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使拆迁管理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各地拆迁组织应政府改革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监管体系,划清拆迁政策的制定者、监管者以及拆迁人的职能,明确政府及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拆迁纠纷等。对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政府不再参与,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推进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5.1.2统一评估补偿标准,建立价格评估体系
按市场价值规律,依据市场估价的原则,制定一套评估准则。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公开评定估算,将评估结果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的依据。
5.1.3规范拆迁程序,完善监督制度
各地政府应公开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以及拆迁投诉渠道,对拆迁项目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档案,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应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加强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及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要大力加强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2强化舆论先导,加大法制宣传是和谐拆迁的助推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拆迁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加大拆迁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拆迁政策,既能支持城市建设,又能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拆迁之前,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拆迁人主动地配合拆迁工作。在拆迁实施的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政策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对拆迁中的困难户更要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拆迁工作氛围。
5.3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是和谐拆迁的有力支撑
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对城市改造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有关的行政文件、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并起草、审查有关文件、文书等法律服务。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对拆迁中的公开办事的内容、房屋拆迁协议、安置房的平面图及安置补偿结果等内容进行公证。对产权有争议,有纠纷或一时不能确权的房屋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依法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拆迁中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动迁群众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扩大法律援助面,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动迁群众作为援助对象,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规范房产开发商和动拆迁公司的行为,建立正常的拆迁秩序。
5.4严格排查纠纷,化解各类矛盾是和谐拆迁的有效保障
房屋拆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长期积累、沉淀的矛盾和问题遇到拆迁时,往往集中暴露出来,容易引发各种纠纷,管理不当,必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凡涉及房屋拆迁的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拆迁纠纷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
5.4.1积极应对,想方设法及时化解矛盾
对已经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5.4.2细化责任,落实纠纷调处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调处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拆迁纠纷问题,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到场、亲自协调、亲自处理、亲自督查。对于重大疑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5.4.3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拆迁相关法律及业务知识,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进行典型剖析。运用拆迁中矛盾纠纷调处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深入具体地分析,从中把握经验教训,学会用正确的方法调处矛盾纠纷。三是适时研讨。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处理解决各类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
总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推进拆迁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和谐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