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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城乡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12-24 20:05:48

①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用地上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么

要办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回土地前,经城答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基本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是颜色不一样,用地许可证是黄色的,乡村建设许可证是棕色的。规划部门涉及一书三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蓝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本)、《乡村许可证》(棕本),在2008年1月1日前执行的《城市规划法中》不涉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执行的《城乡规划法中》把《乡村许可证》纳入其中,体现城乡统筹,统一管理。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标准是《城乡规划法》各地区管理条例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较大城市)、详细规划,规划的编制基础是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三证都是在总体规划覆盖范围内。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都是对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过程,其中只对政府划拨土地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划拨及出让土地都核发《用地许可证》,选址在前用地在后,在取得《用地许可证》后,再到国土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许可证》是在以上证件、施工方案、修规、施工图等齐全、一致的情况下根据设计条件和申请建设的规模进行审批。
《乡村许可证》主要是指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中纳入城中村的土地有一部分也是集体土地,所以在对这些土地上建设项目(主要是住宅类、集体企业、畜牧养殖类)进行审批。这里括号说到的项目必须是用于集体生产生活,因为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要是想盖一个酒店,挣大钱,对不起,不行;要是疯了盖一个酒店样子的集体食堂,供村民打饭,那行。
核发《乡村许可证》的项目有可能取得《选址意见书》,因为有些项目是需要选址的,风电、电力等等。《乡村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是一个阶段,我大致列一下就清楚了:
如果是划拨项目(机关、学校、公益事业)在符合总规、土地利用、环境要求、各类安全要求情况下先得到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之后规划、国土回来回发函,看地块的用地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退线等等),在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划部门一看土地已经出让了,再根据要求发《用地许可证》,土地一看规划发证了,再看看这块地是什么地性,是国有还是集体(基本农田什么的就不会出现了,因为在发《选址意见书》之前相关部门都联合选址了)国有就发《国有土地证》,集体就发《集体土地证》,规划一看证如果拿到了国有土地就对地上的建筑批《工程许可证》,集体土地证就发《乡村许可证》。
出让土地的项目(地产开发等等)就免了《选址意见书》这个过程,与国土部门签土地出让合同,规划一看签了就发《用地许可证》,国土再看,规划再看......再根据土地性质发证。
艾玛....累死了!!给个好评或谢谢神马的吧

③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用地上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内筑物容、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以,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也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④ 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还用办理规划许可证吗

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也是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的,不属于城市规范范围内属于乡村范围内的办理的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集体城乡规划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⑤ 原租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子重建办了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还要办用地许可证吗

应该不用了,因为在规划局做建设许可证审批的过程中,要对建设地址的土地归属和属性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是不会给你核发许可证的。

⑥ 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集体用地建设要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吗

看情况,只要新建建筑都要办,与土地性质和用地性质无关。
集体用地是土地的内所有权是集容体的,土地局管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部门管理的。
如果你是集体企业按程序办理即可;
如果你私企或别的性质的公司或单位要征用集体的土地,就先要到土地局变更土地所有权即就是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再征用,然后按照程序办理用地许可证。

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区别为:性质不同、建设范围不同、工程类别不同。

1、性质不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工程类项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或大型建设项目(如:铁路、公路、管道、水利工程等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或与乡村有关的建设行为。

2、建设范围不同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工程类别

乡村规划许可证仅限三类情况,即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势必需要土地必须申请国有建设用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城乡基础建设、区域功能发展和城乡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结合公民的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

(7)集体城乡规划许可证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作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⑧ 集体土地上建设小区能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
《城乡规划法》37、38条,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定,至于集体土地,没有规定。没有规定也就是说不可以。建设部就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的风险提示中指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耕地是集体土地,而农用地要用于建设用地,须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见《城乡规划法》41条。

⑨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样的么

这肯定是不一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国土部门核发,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则是由城市建回设管理部门核发的,集体答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对某一土地拥有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则是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说白了,就是说集体土地使用证表示这块地是你的,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则表示你在这块地上可以干什么,你明白了吗?

⑩ 问: 100 集体土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办理土建消防急!

这个没有规划审批的但是如果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了,是可以进行消防验收的,但是如果没有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就不能进行消防验收的。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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