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建内设项容目投资等。
法定代表人:刘振兵
成立时间:2015-01-28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7000001876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建中路西温岭路南8号
⑵ 连云港市科晶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连云港市科晶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城市道路工属程、绿化工程的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宣有金
成立时间:2012-04-05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7050000364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78号
⑶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是谁
曹宏兴 好像是的~
⑷ (2012连云港)连云港市正在建设的“BRT”系统,是连接中心城区与外围区域的快速公交系统,它具有专用的
(1)公交车行驶的时间为t=
S |
v |
34km |
80km/h |
S |
v′ |
34km |
40km/h |
Q |
c△t |
6.72×109J |
4.2×103j/(kg.℃)×(100℃?20℃) |
⑸ 连云港东海县建设局是干什么的工作性质是什么
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
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内通知》(苏委〔容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园林局牌子。
⑺ 连云港市这个城市建设怎么样我想去创业,据说,现在连云港不怎么样不知前景如何
连云港地理位置是非常好的,只是因为之前省内不够重视才没有发展起来,可是很有前景的。
⑻ 我在连云港市有一套70年代民房需翻建要什么样的手续啊
说实话拆迁前建好没人管怎么翻建都行,一旦拆迁了你想办到手续基本是不可能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连云港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民房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连云港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除外,但应当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1号令),在开工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本办法所称民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独立拥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村)民个人(家庭)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层建筑,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现有住房的围墙、大门、楼梯等附属构筑物或设施。
第三条 连云港市规划局是城市规划区内民房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民房规划管理实行“分局受理、市局终审、批管分开”制度(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民房规划管理另行规定)。民房规划管理实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
第四条 民房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民房建设工程所在地点与城市规划实施的关联程度,将市区分为两类区域,即:中心城区、农村地区。
(一)中心城区是现状中心城区和规划中心城区的合称,包括新海城区和连云城区两部分。
现状中心城区是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规划中心城区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内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用各类建设用地的范围。具体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二)农村地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危房,且根据具体情况和城市规划实施的关联程度可以批准按原址原规模进行维修排险或翻建外,禁止建设民房:
(一)位于城市旧城区和棚户区成片开发改造控制范围内的(近期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地块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公布);
(二)位于已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覆盖范围内、以及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三)位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二级及以上保护范围、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用地范围、公路、铁路、车站、码头以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范围内的;
(四)其他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依法实行规划控制范围内的。
第六条 位于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规划红线外各50米、城市广场规划红线外200米范围内以及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重要景观地带的民房只拆不建。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于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地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凡规划期内没有改造规划的,居住确实困难的居民户(仅有一处住房,且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为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可以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民房,但须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以及居民户在建房(包括新、改、扩、翻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新批、扩大宅基地进行建房;
(二)在原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改建、翻建时,建筑占地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一般建筑面积按常住人口人均30平方米控制(包括现已有面积);
(三)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市容市貌、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城市绿地、公共空间、邻里通道、市政管线埋设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四)新建民房的建筑日照间距,在详细规划已批准的地区按详细规划控制,在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按下列规定控制:
1.民房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46,其计算方式及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建规[2004]22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民房主屋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
3.在南北向主屋南北侧,东西向主屋东西侧垂直布置的民房(夹角>60°),其主朝向房屋建筑间距按正常标准乘以0.7系数控制,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4米。当垂直主屋山墙宽度大于6米时,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次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1.2米。南北向房屋主朝向为南向,东西向房屋以院落所在方向为主朝向;
4.在满足建筑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主屋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6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2米;
5.相邻一方配房位于另一方主屋南侧,其建筑间距按主屋建筑间距控制。相邻方一方配房位于另一方主屋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2米,二层以上按主屋建筑间距控制;
6.民房配房与配房的间距,不得小于1.2米;
7.民房同其他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现行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建规[2004]228号)执行;
(五)新建民房层高不得超过3.0米,在平地情况下,室内标高与室外标高高差一般不得大于0.45米,室外地坪一般应当与城市道路和街区道路相一致,远离道路和无道路标高依据时,应当与周围邻居标高相平衡,不得影响排水。
第八条 市区农村地区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结合部规划管理,编制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各项建设。
第九条 对于城区农村地区民房建设,根据“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有序改造”的原则,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发〔2002〕108号)进行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
村民进入统一规划的中心村或村民小区建房,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执行。
村民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扩建、改建、翻建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民房,涉及文物、水利、交通、市政、抗震、风景名胜区等管理的,建房者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民房原址维修、扩建、改建、翻建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建房户应当主动与相邻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协商同意,签定建房协议,并提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一)不能全部满足有关技术指标,但是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相邻各方同意建设的;
(二)需增设门、窗和踏步等设施的,且对四邻通行、安全、排水等有影响的。
第十二条 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副本除不能作为领取房屋产权证件外,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村)民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或虽开工又长期停工,且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一年,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或延期又到期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民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民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居(村)民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颁发民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民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来源或权属证明复印件(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当附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3.选址位置图(1/500~1/2000);
4.家庭常住人口证件复印件;
5.户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6.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须持回国定居证件复印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7.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的意见;
8.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先行取得由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
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审核原件。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述资料,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及颁发、送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居(村)民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办完用地手续,取得土地批准证件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颁发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居(村)民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颁发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附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4.原有房屋产权证明;
5.户籍证件复印件;
6.户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7.房屋位置示意图;
8.房屋施工图(一层以上),平房加层的还需提供抗震部门审核意见。
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审核原件。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述资料,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及颁发、送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工程基础动工前,应当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当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上部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居(村)民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民房建设,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建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按规定核验灰线(含±0复验)进行建设的;
(六)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
(七)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
(八)临时建筑超过法定许可期限的;
(九)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第十七条 对违法建设,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对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1.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2.违反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建设的;
3.侵占城市道路及道路规划红线范围的;
4.占用公共空间、邻里通道、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占用河湖、滩涂、堤岸及其规定的保护地带,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占用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的;
5.阻碍交通、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
6.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二)对本条第一项以外的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并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土建造价3%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违法建设按《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1号令)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建房户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强行制止,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进行检查时,应当持有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者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碍。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者,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殴打、谩骂、阻挠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⑼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批复的功能分区
“一心”即滨海新城,“三极”分别为新海城区、南翼新城和赣榆新城。
滨海新城:包括滨海核心区和连云城区,为本规划重点培育的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区。规划主要承担行政办公、商业贸易、商务流通、文化娱乐、旅游接待等综合服务中心职能,以及连云区的区级中心职能。同时,滨海新城也是高标准建设的现代化特色滨海社区。
新海城区:主要承担市级高等教育职能,以及行政办公、商贸服务、文化体育、生活居住等职能,成为配套比较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历史文化淳厚、城市尺度宜人的城区。
南翼新城:依托徐圩港区重点打造的江苏省乃至国际级临港产业基地,主要承担为南翼港区及临港工业园区综合配套服务的职能,远景进一步拓展成为产业实力雄厚、配套设施完善的临港新城。
赣榆新城:承担都市发展区北翼的中心服务职能,重点发展区级行政办公、商贸服务、文化体育、生活居住等功能,形成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较高水准的复合型城区。 港口空间布局形成由海湾内的连云港主港区、南翼的徐圩和灌河港区、北翼的赣榆和前三岛港区共同组成的“一体两翼”总体格局。
连云港区:充分发挥深水港资源优势,加快深水航道和大型专业化矿石、煤炭等泊位建设,以集装箱和大宗物资运输为重点,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使其成为以物资转运、商贸流通为主的核心港区,提升并巩固其区域性枢纽港口地位,为苏北和陇海铁路沿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南翼徐圩港区:以临港工业港区功能为主,逐步兼顾部分公用货物运输功能。预留远期发展大宗散货、集装箱等货物转运的功能。
南翼灌河港区:以中小泊位为主,发展小批量散杂矿建材料、化工原盐等运输通用港区。
北翼赣榆港区:近期以港区后方的临港工业为重点的临港工业港区,逐步兼顾部分公用货物运输功能。预留远期发展散货、集装箱等货物转运的功能
北翼前三岛港区:以石油运输为主、主要为大型石化产业发展服务,形成大型石化专用港区。 重点打造临港工业,改善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蓝色”产业带与“绿色”产业
带相交的“一纵一横”型布局结构。
蓝色(沿海)产业带:以发展沿海临港产业为主,培育壮大石化、重型装备制造、能源和物流四大产业集群,打造大型石化、新型钢铁、新能源、现代机电、临港物流、海产品加工等六大产业基地。
绿色(沿东陇海)产业带:以发展资源加工和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培育壮大医药、新材料、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及机械加工五大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都市型特色产业园区。
区域服务中心(海滨新区核心区):蓝色产业带和绿色产业带的交汇处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信息咨询、中介代理、会展交易等现代服务业。同时,积极发展商业服务、餐饮娱乐、文体休闲等消费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