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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20-12-23 06:08:55

A. 举报违章建筑应找什么部门,打什么电话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扩展阅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

B.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城乡建设及建设过程管理;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拟订城市建设资金和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创建宜居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管理和监督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及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组织开发、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水环境建设、开发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承担建立和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管线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十)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及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协调及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等政务性工作;负责保卫、绿化、扶贫、综治、维稳、计生、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牵头负责房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房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住房规划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牵头组织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住宅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年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组织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指导房产行业科技研究开发、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五)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参与监督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等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改造开发工作。
(六)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源的调剂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销售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旧房改房改造;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出资比例、回购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储备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确定;承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九)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D.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的主要职责

有:(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提出全市房地产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主管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自治区标准规范的实施工作。
(三)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四)制订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实施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
(五)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市场交易管理,房屋登记确权、档案管理、产籍修测补测、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评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参与商品房的价格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置换、典当、担保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测绘、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工作;统一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预售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他项权利证明书等。
(六)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维修、拆迁、改造开发工作以及国有直管公房置换审批工作。
(七)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和廉租住房资格审批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核准、颁发证书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信息的开发、采集、交流和发布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其户籍要求和家庭财产收入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5)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扩展阅读: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F. 房屋网上签约查询 密码是什么

这个一般是开发商来操作的,你有你这套房子的密码,才能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我们一般都是六个零,我们是开发商,但是从来没跟业主说过这事,我们直接把密码一设,提交就欧了,你可以去售楼部要你这套房子的密码,估计都是统一的,你的网签《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上有编号,进入房管局网页有提示。

(6)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扩展阅读:

网签简介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网签内容

网签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网签程序

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网签作用

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网签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将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现在出台的资金监管方案,将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参考链接:网络_房屋网签

G. 南宁发布征求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将补贴5万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2019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南宁六城区以及经开区、高兴区等两个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根据方案,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补贴及其他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其中南宁市财政补贴标准为每部电梯5万元(市本级财政与城区、开发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补贴电梯部数不超过120部。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又要发挥住宅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简化工作流程,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标准或指导意见。

三、试点范围

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具体以各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认证为准)。

2019年,主要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等六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等两个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调研的居住小区中,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列为试点项目;二是由各城区、开发区在本辖区范围内推荐1-2个居住小区作为试点项目。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主体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申请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项目:

1.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材料证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代替)。

2.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3.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出资比例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需满足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若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申请程序

1. 制定方案。由申请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2. 协议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费用筹集方案(含业主出资比例)、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维护单位等内容。

协议和方案由组织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签订协议的业主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实名制书面意见,自行内部协商解决。业主申请调解的,属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 提交申请。满足加装电梯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的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等复印件;

(2)相关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和方案。

4. 申请审核。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现场条件的优劣,择优确定试点项目,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审批

1. 规划审批。申请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后向市自然资源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方案审定,如项目位于开发区范围,应向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材料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房屋已预留电梯井的不需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3. 建设审批。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等材料向所在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消防设计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上述手续)。

4. 以上手续的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各城区、开发区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加装电梯专项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5. 加装电梯涉及供电接入或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改迁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二)工程施工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含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电梯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区、开发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安装电梯告知手续,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三)竣工验收

1. 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和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电梯加装完成后,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以及电梯生产、安装、使用(业主或业主代表)维护保养、管理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意见并明确维护保养、监督方式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3. 使用登记。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向城区、开发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全体产权所有人应遵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

4. 建档移交。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5.资金申请。建档移交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和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补助资金,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和财政部门经审核统计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一次性补助资金,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将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各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自治区补贴办法办理。

六、资金筹措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补贴及 其他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

业主自筹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另外,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还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具体提取和使用的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间在支付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起两年内按实际付款次数申请一次或多次提取,但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南宁市财政补贴标准为每部电梯5万元(市本级财政与城区、开发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补贴电梯部数不超过120部。南宁市财政补贴办法在自治区财政补贴办法出台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财政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定。在本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后且在南宁市财政补贴办法出台前已开展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仍可享受南宁市财政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除加建侯梯厅、入户连廊等必须的新增面积外,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及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

(二)对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对擅自推进加装电梯工程,违法阻挠、破坏施工的,由公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建立起“业主为主、政府推动”的电梯增设推进模式,积极有序地推进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强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本地区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程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城区、开发区要加大对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使电梯增设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幸福工程。

H. 南宁市的政府部门有哪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新闻出版局 市人内事局 市审容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法制办公室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市规划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园林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统计局 市侨务办公室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文化局
市市政管理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司法局 市水利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体育局 市林业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粮食局 市建设局
市外事办公室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信访局 共青团市委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供电局 市联动中心 市社会科学院
市行政审批办公室
市物价局 南宁日报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邮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气象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志编撰办公室
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市档案局 市企业调查队 首府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市图书馆 市招商促进局

I. 南宁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 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 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到哪里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大大地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更加方便了符合条件的残疾朋友们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需经哪几个阶段?申请廉租住房需经过申请、核查、审核及登记、轮候配租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城镇居 民廉租住房申请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明及低保存折; (3)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有 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持《租赁合同》,有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凡注明为互联网来源的信息,部分为转载自其他媒体或互联网上一些问答及论坛,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J. 请问怎样查询开发商的楼盘预售许可证

查询楼盘预售许可方法如下:

网上查询:

  1. XX市房管局

  2. 进入官网

  3. 找到网上服务大厅专模块属

  4. 单击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

  5. 在弹出的页面中出现搜索栏,可按预售证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城区几大类进行搜索

  6. 项目名称进行查询,在搜索栏输入项目名称,如:世纪华都,单击确定

  7. 出现查询的信息


房管局查询:

到房管局办证大厅的自助查询机,或者在总咨询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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