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城乡建设 > 青岛西海岸城乡建设局

青岛西海岸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2-20 11:38:45

㈠ 青岛发布经济适用房新规 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商品房

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12月17日发布显示,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行为,青岛发布了《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内容涉及取得方式、取得条件、办理程序、土地收益价款缴纳标准、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5个方面。
具体而言,在“取得方式”方面,《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土地收益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
在“取得条件”方面,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其购房人可申请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书面同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在“土地收益价款缴纳标准”方面,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应按以下标准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其一是: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内(含)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其二是: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市场评估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下限的标准测算确定。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㈡ 青岛:有完全产权的经适房可转普通商品住房

据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12月17日,青岛市下发了《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青岛市经适房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通知》公布的转让的方式: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土地收益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
《通知》公布了土地收益价款缴纳的两个标准。(一)自2021年3月1日起2年内(含)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市场评估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下限的标准测算确定。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青岛市对可转性的经适房年限进行了明确。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其购房人可申请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申请转性的经适房,需同时符合四种条件中的两个。(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书面同意;(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三)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无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申请办理转性程序共计三步:
(一)申请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共同申请人签署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书;
3.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数据共享情况,对提交资料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该房屋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
(三)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持通知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普通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通知书同时作废。
经济适用住房变为完全产权房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阅读全文

与青岛西海岸城乡建设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