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钱国宾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吴建林同志主管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陆建兵同志主管房屋动迁管理工作。
宋国彬同志分管市政工程建设、路灯管理、燃气管理、物业管理、创建迎查、安全生产及相关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联系城市建设科。
丁舜锋同志主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建设科技、工程技术、村镇建设、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联系村镇建设科。
黄索宇同志分管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抗震、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供水管理及局属自来水公司、益民水处理公司、诚源建设投资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益众燃气公司。联系工程建设管理科。
李晓东同志分管房地产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房屋产权交易、评估、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联系房地产业科。
王群芳同志分管住房制度改革、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管理租赁、维护等工作。联系住房保障科。
金佩银同志分管纪检、监察、监督、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建设监察、建设法制、综合治理及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等工作。联系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
吴永华同志协助房地产管理处改制、工会工作。
杨旭东同志协助建设监察工作。
樊祥冲同志协助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徐新明同志协助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
曹英勇、徐耀斌、陈志明、陈菊芳、张帼英、李明等同志帮办企业。
②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宣传教育处与其合署)
负责全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有关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涉外工程安保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参与建设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指导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贯彻执行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外建设安保设施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含大中修)年度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负责树木移伐、占用绿地的审批;参与新改扩建绿化工程项目的备案、验收和移交;指导全市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风景园林绿化资产的经营管理。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
(十二)城市综合开发处
编制全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承办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前期协调工作,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测;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的实施;承担住宅产业的示范工程、性能认定和部品认定(证)等技术指导及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三)建筑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企业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和对外交流;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全市建筑业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负责编制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行业发展;收集发布建筑节能信息。
(十五)抗震办公室
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参与组织抗震宣传;组织建设系统抗震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十六)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监督、考核,指导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处理较大等级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的汇总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申报的初审工作;指导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③ 请朋友提供南通市海安县海政办(2004)34号文件,包含附表
海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民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农民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海安县农民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速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解决农民进城、工业园区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问题,规范农民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民安置房,是指按政府统一规划并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实施的定向供应房。供应对象为因工业园区发展、重点工程建设而拆迁的农民、弃宅进城农民和符合规定需要建房的农民。
第二条 农民安置房的建设、销售实行计划管理,其每年的开发量根据农民房屋的年度拆迁计划和县下达的吸纳农民弃宅进城(镇)的安置面积测算,由县建设局、国土局和农办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第三条 农民安置房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和集镇总体规划,严格履行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高标准规划。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四条 农民安置房建设用地,可按照农民建房的方式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农民安置房征地要按规定结清村组补偿,符合对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要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五条 农民安置房征地、建设和销售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上缴省级的费用和中介机构成本性收费外一律实行减、缓、免。
第六条 县供电、广电、电信、供水、供气等部门须结合实际按成本价,及时做好农民安置房的相关基础配套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七条 农民安置房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本金和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八条 县城区、东区西园和各镇镇区农民安置房以公寓式住宅为主,严格控制低层住宅,其它区域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广泛推行联排住宅,严格控制单体住宅。县发改委、建设规划部门应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时把关。
第九条 农民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农民安置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条 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安置房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农民安置房要落实物业管理方案,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及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参照普通商品房的规定执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各镇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安置房属政策性住房,除用于安置因工业园区发展、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农民或吸纳弃宅进城农民和符合规定需要建房的农民外,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向社会出售。
第十二条 农民安置房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并向社会公示。建设单位不得将安置房折价抵算建设工程款。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农户凭《拆迁补偿协议》向所在镇申购农民安置房,各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民安置房购置条件以及可享受的面积进行审核,同时按先后次序开出农民安置房购买通知书,并报县引导农民进城办公室和建设局备案。
弃宅进城农民凭《海安县引导农民进城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凭“海安县引导农民进城(镇)优惠证”申购农民安置房,并报建设局备案。
符合规定可以自建房的农民自愿放弃建房的,向所在镇村申请购买农民安置房。购房后,原宅基地必须放弃。
第十四条 农民购买安置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拆迁建筑合法面积或应享受的合法面积内。超过原拆迁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核定价购买,核定价由县物价局会同各镇确定,一并公示。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买农民安置房的相关凭证不得转让。冒名购买农民安置房的,其购房行为无效。
第十六条 农民安置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所购房屋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应当分别注明农民安置房和土地性质、取得方式。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农民安置房的,由购房人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
第十七条 各镇要建立健全农民安置房建设、销售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档案和财务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监察、规划、建设、农办、国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安置房建设、交易和管理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由县引导农民进城办公室定期组织专项核查,年末总结汇报。
第十九条 对农民安置房建设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相关镇或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民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县农办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④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是事业单位吗,进去待遇怎么杨,发展前景怎么杨
城市建设集团是企业单位,本市的修路架桥、路政建设、轨道交通、绿化造园、景区建设等,都涉及,正式入职后待遇还算不错的。
发展前景主要靠自己的努力和机遇,南通市城建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市城建局局长、江苏省城建厅长、国务院城建部长,都有可能。未入职就问发展前景,其实是个屁话,首先你有这个能力没有?
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程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县级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建设计划的编制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五)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移伐和占用绿地的审批。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方面合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参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列职称和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⑥ 江苏南通城乡建设投诉号码
0513-59000300
⑦ 南通城市发展规划
南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纲要论证会,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泉、副市长朱晋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院的介绍,审阅了规划文本和图件,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论证意见。
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于1994年编制完成,并于199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1年进行了局部调整。随着我市区域交通条件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南通承接上海辐射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的内部、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总体规划已难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2005年6月,市政府专题向省建设厅请示,要求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得到了省建设厅的同意和支持。2006年初我市委托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修编工作,2007年7月份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纲要论证。随即又委托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与此同时,为使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城市用地相互反馈、相互衔接,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实现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市又委托省规院编制南通市综合交通规划。省规院对这两项重大规划编制工作极为重视,由院领导领衔组成精干的工作团队,多次驻通现场踏勘,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数十次协调会,搜集整理了详实齐备的一手资料。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终于在2008年10月份完成了南通市总体规划讨论成果。在此基础上,我局专程赴省建设厅汇报《南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成果,得到省建设厅的基本肯定,随后按照建设厅的要求,从解决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和供给矛盾出发,将规划年限由2006-2020调整为2008-2030,通过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深化研究,形成了提交论证的规划成果。
南通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专家组由南京大学教授崔功豪教授任组长,由来自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东南大学、上海市规划局、苏州市规划局、南京交通研究所,以及省国土厅、文物局、社科院、交通厅、铁路办等单位的1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认为,《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成果在纲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深化研究,充实完善了有关内容,提交论证的规划成果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内容较为全面,达到了国家和省对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的要求。总规成果对市域和规划区的各项设施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重视中心城市和周边城镇的协调,有利于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中心城区发展规模、总体布局、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布局等基本恰当。专家组同时对规划成果进一步完善提出六点意见:一是进一步论证城市经济发展目标,合理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强化现代服务业的空间布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交通等各项设施的配置,适应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二要按照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结合城市化态势和空间特点,合理确定市域城镇等级规模和空间资源的保护利用,并加强对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统筹。进一步强化对沿江、沿海岸线优化利用的引导及生态岸线的保护。三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工业用地的布局,合理增加城市生活岸线,充实城市高度控制和整体风貌的规划内容,优化绿地布局,加强公共开敞空间布点及控制。四是完善机场、港口、铁路、水运及城市综合集疏运系统,加强城市综合枢纽布局规划内容,南通铁路东站宜确定为客货运综合站;完善交通分区划分及其政策,充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内容,优化城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理顺城市组团间的交通联系。五是完善市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充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合理划定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确定历史城区建设高度限制,补充对历史文化资源利用的规划引导。六是充实近期建设规划和2020年规划内容,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做好与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专业规划的协调。
《南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纲要论证组由南京交通研究所杨涛所长任组长,有八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认为南通具有通江达海的交通区位优势,正处于城市战略地位提升期和加速发展阶段,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对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发挥南通区域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编制是必要的、及时的。《综合交通规划纲要》指导思想明确,理念先进,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纲要阶段的编制要求。《规划纲要》在全面分析了南通城市现状交通需求与供给特征的基础上,对现状城市交通存在问题的诊断是正确的,对未来城市交通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态势的判断符合南通发展特点,提出的城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符合南通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规划成果编制工作,专家组提出五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上海、苏南交通关系的分析,明确与上海、苏南联系通道数量和预控要求。结合市域空间布局规划,整合铁路、公路等交通资源,优化干线公路网布局。二是优化岸线资源分配和利用,适当增加城区段生活岸线。进一步深化对港口集疏运输特征、集疏运方式、集疏运通道布局、港口陆域用地规模及布局和关键交通结点的研究。三是明确2020年等重要时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需求和交通设施布局的引导。进一步加强与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功能布局的衔接,南通铁路东站宜确定为客货运综合站,优化铁路客运枢纽功能并提出周边用地功能调整的建议。四是完善交通分区划分及其政策,落实公交优先的路网、枢纽、用地布局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城市轨道线网布局方案。五是深化老城区交通组织与实施策略,加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交通措施。
两规划将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副市长朱晋在论证会开始时致辞,他简要介绍了南通的市情和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希望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在总体规划成果和综合交通规划纲要论证过程中多多献计献策、指导把关,进一步增强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南通经济社会及城市发展提供可靠依据。朱晋说,各位领导和专家所提出的论证意见为我们下一步总规成果的修改和城市总体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南通今后进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市将着力做好三件事情。一是对专家所提的论证意见及各位专家发言中所提出的意见,抓紧梳理和研究,有些问题要做专门的会商。二是请省规划设计院很好地消化各位领导和专家所提出的意见,能够比较好地把握所提意见的关键和实质。尽快地对总规成果进行修改,尽快地搞好两个规划之间的衔接,抓紧对城市的综合交通规划进行编制。三是恳请各位领导和专家对南通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及时提出有利于南通发展的好的建议,使我们少走弯路,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促进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⑧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南通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评估;参与区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参与全区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通州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房产评估、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中介机构等房政管理;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防治白蚁灾害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设计划的编制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工程建设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检测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的实施;负责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区承包工程的准入备案和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风景园林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管;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绿地占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新型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十)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区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城市建设附属设施、人防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住房与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建制镇的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系列工程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工人技术等级管理。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⑨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负责政务协调、行政事务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担新闻宣传、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应急管理、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系统党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项;负责办理局系统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人:黄建明 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城乡建设事业重大政策调研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起草、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局以外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指导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组织听证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人:魏新 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房改方案,组织、指导房改方案实施;负责对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房管理和维护、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负责住房发展基金的管理;组织拟订编制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危旧房改造工作目标;负责全区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区政府直接投资的公用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事项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核准、公示、销售方案的认定等组织工作;指导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牵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对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为。
负责人:张汉新 拟订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查处;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按规定监管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永华 (安全生产科)
制定全区城市建设的行政管理措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评估;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市政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大中修计划;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地下管网及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树木移伐、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和照明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和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和照明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承担全区供水、燃气、公共游乐场所、市政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推荐上报南通市、省、国家优质(样板)工程和文明标化工地;参与协调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负责人:陆明 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区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程;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人:卜红兵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质量监督和工程造价工作;参与全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组织建设项目技术论证及扩初设计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单位的资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在工程建设、建设市场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业主申请,负责对涉及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施工许可。
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收集和发布有关建材价格信息。
组织修编全区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组织全区建设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鉴定;组织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抗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开展抗震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参与抗震系统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负责人:李新锋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⑩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本高
主持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卫星
分管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处室为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安全监管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贤
分管基本建设管理、城建档案、综合开发和抗震设防工作。分管处室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投标办公室)、城市综合开发处、抗震办公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益军
分管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作。分管处室为城市建设处、园林规划建设处、风景园林绿化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益平
分管分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分管处室为公用事业管理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华
分管财务、政策法规和村镇建设工作。分管处室为计划财务审计处、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村镇建设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朱晖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处室为纪检组(监察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常苏明
协助何益军同志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顾 强
分管建设科技、参与建设工程技术工作。分管处室为总师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杨娟
分管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编制、职称、劳资、老干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团管理工作。分管处室为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武部。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徐训国
协助沈卫星同志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春明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李 铭
协助吴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姜 杰
协助吴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宏义
协助何益军同志工作,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国春
负责城乡建设局驻山东办事处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施永生
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箴
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季明华
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处级纪检员陈军
负责监察室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