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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退回

发布时间:2020-12-19 18:13:37

①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参保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版机构办理其养老权保险终止手续。

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的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依法继承是指只有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等)才能享受此项权利。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退回扩展阅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死亡后其养老金多久停止支付

是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已经过世一个月,还有没有把那个养老保险金?

③ 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自然死亡后个人账户额度怎么办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 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 账户余额加利 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 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④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如果参保人六十岁后只领取了一到两年养老金后死亡,个人所交的本金会退还回来吗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是城镇失业职工缴纳的自谋职业养老和医疗,到时候是只能退出自己的个人账户部分。
如果是新农保,针对城镇无业人员的,那么没有领取的,是可以全部退给你的。

⑤ 新农村养老保险保险人去世后是否退钱

可以继承,且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专取,记账利率不属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退回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⑥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怎么退,需要办什么手续

人死后社保退抄的方式:

养老保险个人账袭户本息全部返回。 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

需要的手续:

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到社会保险办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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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社保可以全退: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人死亡后,社保里自己交养老保险退的方法: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其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⑦ 我想知道,农村的养老保险在人去世之后还能把里面的钱取出来吗

农村的养老保险在人去世是可以取出的,需要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参保人死亡或火化证明、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参保人生前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手续。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其个人账户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参保人死亡或火化证明、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参保人生前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手续。继承额为参保人个人账户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退回扩展阅读: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缴费满15年且在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申报的,发给丧葬补助费1000元;未按时申报或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放丧葬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结算手续。其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参保人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结算的相关手续。继承额为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⑧ 人死后农村养老保险还能拿多久

人死后农村养老保险不能领取养老保险但可以领取丧葬抚恤金

缴费人员回死亡后,可领取丧葬抚恤金答,目前甘肃这边是1020元,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领取所需材料: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各地要求的银行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这些材料准备齐以后,交到当地镇政府即可办理。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退回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凡是年满60岁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及时关注社保卡,如发现养老金没有到账,请及时向村干部反应,上报当地社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机构。

如果拿1年缴100元来说,那么60岁以后每月就能领90元左右,多缴多得!算算其实挺划算的,每年缴100元,每月却能领90几元!而且以后还会继续提升领取金额(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⑨ 人死了养老保险能退吗

人死之后社保可复以继承。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退回扩展阅读:

1、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这两个补偿了。

2、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⑩ 身故后养老保险如何返还

身故后养老保险只能余额继承。

2011年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

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后退回扩展阅读: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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