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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宁城乡居民医保

发布时间:2020-12-19 12:53:47

1. 2019年西宁城镇居民收费医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来答,更源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中三个险种是不能重复参加和享受待遇的。
2、有的地方因信息不互通,经办机构无法判断参保人员所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如果参保人员在当地同时参加了两个以上的医疗保险险种,在享受待遇上应该是就高不就低,且不能同时享受两个险种的医保待遇。
3、对于已参加有两个以上险种的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就可以了,对于重复参加的医保险种可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中止保险手续,把重复参加的保险停掉就可以了。

2. 西宁市居民医保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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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第一批)
三级版定点医疗机构(9家权):
青海省人民医院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青海省藏医院
青海红十字医院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心血管专科医院
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省传染专科医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家):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西宁市中医院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城东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回族医院)
城北区西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
城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区中医院)
水电四局中心医院
以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40家)
具体请看

3. 西宁城镇居民医保卡如何使用,能到药店买药吗

城镇职工医保可以在医保药店刷卡买药,你所说的那种是城镇居民医保,目前不能在药店买药。

4. 西宁城镇居民医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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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回构名单答
(第一批)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
青海省人民医院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青海省藏医院
青海红十字医院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心血管专科医院
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省传染专科医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家):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西宁市中医院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城东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回族医院)
城北区西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
城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区中医院)
水电四局中心医院
以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40家)
具体请看

5. 西宁居民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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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比如,你的户口在居委会,就去居委会办理。
办下来,有医保本和医保卡,住院的时候带着就行了。

6. 西宁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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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是:
1、按医院级别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起付线优惠政策:
(1)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3)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补偿。
具体建议你咨询下当地的社保机构,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的答案。同时也要问清楚药品报销种类都有哪些,有些疾病使用的进口药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

7. 西宁市居民医保哪里补办

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程序较为简单,参保人只需要携带有关的办理版资料,到所权在地区的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下个年度可以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

不过参保人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必须在当地的规定时间内参加,一般是前一年的9月份到12月份,如果错过了办理时间,则只能参加下一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如果所在地区的社保中心允许补办,则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补办的具体流程。

8. 西宁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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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青海省西宁市医保卡做宫腹腔镜手术版,要看是具权体摘除什么?肿瘤还是外伤所致?
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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