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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06:05:41

① 扬州市广陵区城中村货币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程序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进行拆迁项目评估;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六)实施房屋拆除。
实施房屋拆迁施工的时间,应当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十日。对华侨和其他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实施房屋拆迁的时间,拆迁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五条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切的拆迁范围;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三)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四)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附有详细的拆迁范围图。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足额存入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部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被拆迁房屋系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八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并编制拆除方案,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所调换房屋应当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
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家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增加补偿的比例最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一条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十二条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设施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中、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新校舍、幼儿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被拆迁人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对该被拆迁人以提供成套城镇廉租住房或者租售经济适用房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十五条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
设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六条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在同一拆迁项目评估中,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十八条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一)区位: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序、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
(三)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四)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补偿应当结合装潢材料的档次、价格、折旧年限等因素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第十九条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三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评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条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评估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采用原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重新评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评估的机构共同承担;鉴定采用重新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的相对人和原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前款所称的允许误差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评估结束后五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拆除房屋未采取安全护卫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伤亡事故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拆迁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委托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评估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索贿、侵犯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已经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充:
大概2500
追问:
农村农田改造搬迁补偿标准
回答: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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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05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账户记载;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各地可根据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的原则,对年龄段划分与年龄跨度作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条 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 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市、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附件1:

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

地 区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亭湖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地区

年龄段

最低保障标准(元/月)

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

一类

第二年龄段

/

160

第三年龄段

/

140

第四年龄段

200

/

二类

第二年龄段

/

140

第三年龄段

/

120

第四年龄段

170

/

三类

第二年龄段

/

120

第三年龄段

/

100

第四年龄段

140

/

四类

第二年龄段

/

100

第三年龄段

/

② 扬州的行政划分

广陵区是扬州市的主城区, 行政区域面积77.5平方公里,人口30.95万人;
邗江区总面积内7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万人容;
维扬区总面积126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
江都市总面积1 332.54平方千米,全市户籍人口106.65万人;
高邮市总面积1963平方公里,总人口83.16万人,共有24个民族;
仪征市总面积903平方千米,总人口60万;
宝应县总面积1468平方公里,人口92万。
注:除仪征外,其余数据均来源于当地政府网站最新公布信息。

③ 党建工作谁做得好

以下是今年七一中央组织部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他们的党建工作做得一定不错。(因字数所限,不全)
北 京
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党工委
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党总支
叶青大厦党委
丰台区丰台街道永善社区党委
通州区永乐店镇党委
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职介科党支部
顺义区胜利街道怡馨一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昌平区信访办公室党支部
大兴区瀛海镇党委
平谷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怀柔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党总支
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绿化保洁中心党支部
首都博物馆党委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党委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党委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党委
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党总支
丰台区丰台第五小学党支部
北京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第一车队党支部
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党委
首钢水厂铁矿党委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党委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首都儿科研究所党委
北京儿童医院党委
天 津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
天津农商银行宝坻支行党委
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党支部
天津中医药大学党委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党委
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党委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党委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党委
天津8890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党支部
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党委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翠社区党支部
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
狗不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天津市山西商会党委
东丽区华明街道党委
津南区八里台镇党委
蓟县穿芳峪镇毛家峪村党支部
静海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党总支
河 北
正定县正定镇塔元庄村党支部
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党委
大城县留各庄镇西留各庄村党总支
涞源县北石佛乡西道沟村党支部
献县河城街镇小屯村党支部
安平县南王庄镇南王庄村党支部
沙河市白塔镇栾卸村党总支
曲周县白寨乡白寨村党支部
昌黎县泥井镇党委
河北钢铁集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汽车总站党总支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党委
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西兆通服务区党支部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张家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委
廊坊市委研究室机关党支部
景县供电局机关党委
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党支部
唐山市公安局离退休干部党委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底街道石门社区党委
承德市双滦区元宝山街道御祥园社区党支部
张家口市桥西区工人新村街道南新村社区党总支
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街道祥富里社区党总支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茗畅园社区党总支
河北经贸大学党委
石家庄铁道大学党委
邯郸市第二十六中学党总支
河北省人民医院党委
邯郸市中心医院党委
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党支部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天俱时工程科技集团党委
青县中心敬老园党支部
山 西
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党委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杨家窑村党支部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台矿党委
阳泉市城区南山路街道新华东街社区党总支
平定县岔口乡甘泉井村党支部
长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党支部
长治煤气化总公司党委
晋城市城区公安分局党委
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党工委
岢岚县大涧乡吴家庄村党支部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灵石县英武乡党委
侯马市浍滨街道浍滨街北社区党支部
平陆县国营林场党支部
汾阳市贾家庄镇贾家庄村党委
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小店收费站党支部
盂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党委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党委
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佳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
山西财经大学党委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党委
内蒙古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党委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党委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拉格歹乡兴安村党总支
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建新村党支部
察右中旗乌素图镇乌素图村党支部
五原县新公中镇永联村党支部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党支部
赤峰市红山区站前街道昭乌达社区党委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胜街道新园社区党支部
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党委
内蒙古森工集团满归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党委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莫拐分公司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党支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第一党支部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额济纳旗纳林高勒公安边防派出所党支部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
乌海市第十八中学党支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党支部
宁城县医院党总支
鄂尔多斯市东方控股集团党委
爱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辽 宁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党委
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党委
普兰店市安波镇党委
大连理工大学党委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道九处社区党委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党委
抚顺市东洲区万新街道万顺社区党总支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连轧厂党委
本溪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党委
本溪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委
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党委
丹东市六道沟党员活动站党总支
义县九道岭镇党委
营口市西市区得胜街道党工委
大石桥市石佛镇丝瓜村党委
彰武县哈尔套镇党委
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党支部
辽阳县刘二堡镇前杜村党总支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党委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西丰县永得利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党委
建平县万寿街道小平房村党委
盘锦市双台子区建设街道党工委
葫芦岛市葫芦岛供电公司党委
葫芦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党支部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民心网党支部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党委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总厂党委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曙光采油厂采油作业六区党总支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东北石油管道公司沈阳输油气管理处党总支
吉 林
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党工委
长春市绿园区民生工作局党委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永兴街道党工委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党委
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大荒地村党委
吉林省神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道党工委
辽源市西安区仙城社区党工委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抚松县仙人桥镇黄家崴子村党支部
长白县马鹿沟镇党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党委
乾安县乾安镇德建社区党支部
镇赉县哈吐气蒙古族乡宝山联合党总支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党委
敦化市渤海街道红旗社区党委
延边州民政局党委
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党支部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党委
吉林省肿瘤医院党委
吉林省广东商会党支部
长春工业大学党委
吉林省万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黑龙江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东莱派出所党支部
尚志市一面坡镇长营村党总支
克山县北联镇新兴村党支部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街道党工委
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党委
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东湖第五社区党支部
鸡西市劳动就业局党总支
双鸭山市第一中学党总支
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党委
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道党工委
黑龙江省共青农场党委
黑河市园林管理处党支部
绥化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
庆安县勤劳镇曙光村党总支
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奋斗林场党总支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直属机关党委
东北农业大学党委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党委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第三油矿中十六联合站党支部
柴河林业局党委
大庆油田总医院党委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商圈商会党委
黑龙江大学党委
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党支部
亿阳集团党委
上 海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党委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党委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沪)党委
宝山区友谊路社区(街道)党工委
浦东新区北蔡镇党委
崇明县绿华镇党委
洋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总支
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公司)党总支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南京东路派出所党总支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党总支
虹口区曲阳路街道林云居民区党总支
松江区新浜镇新浜村党总支
解放日报党政部党支部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天文技术研究室与VLBI研究室联合党支部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第二党支部
上海市徐汇科技幼儿园党支部
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
闵行区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
青浦区朱家角镇民兵水上应急分队党支部
上海华日农产品展销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党委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党委
晨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党委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江 苏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党总支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国泰民安社区党委
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党委
无锡市崇安区崇安寺街道党工委
沛县胡寨镇草庙村党总支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党委
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金色新城社区党委
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党委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党工委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党委
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虹桥社区党委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江海村党总支
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浦汽车总站党支部
赣榆县总工会党支部
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乡刘老庄村党总支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党委
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党委
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雅和社区党委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党委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文昌花园社区党委
扬中市新坝镇党委
句容市天王镇唐陵村党总支
兴化市戴南镇董北村党委
江苏省电力公司泰州供电公司党委
宿迁市宿豫区蔡集镇张油坊村党委
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党委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离退休党总支第一党支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直属机关党委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党工委
苏宁电器集团党委
苏州市市属民营企业联合党委
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委员会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
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党支部
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江苏大学党委
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党总支
浙 江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党委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灯芯巷社区党委
淳安县枫树岭镇下姜村党总支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宁波81890求助服务中心党支部
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街道划船社区党委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党委
宁波市北仑区妇女联合会机关党支部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党总支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党支部
华仪电器集团党委
嘉兴市褚大姐甜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党委
安吉县旅委(灵峰度假区)横山坞村党支部
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碧浪湖社区党委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
上虞市谢塘镇新戴家村党总支
众泰控股集团党委
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党委
衢州市柯城区七里乡党委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党委
舟山市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总支
岱山县长涂镇党委
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
玉环县楚门镇党委
云和县紧水滩镇梓坊村党支部
遂昌县云峰街道长濂村党支部
浙江省文明办第二党支部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炉炼钢厂党委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党委
浙江大学党委
杭州第二中学党总支
华峰集团党委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安 徽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合肥市庐阳区财富广场楼宇党委
安徽联华实业集团党委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安徽古井集团公司党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
怀远县涡北新城区何巷村党总支
阜阳市颍东区河东街道訾营社区党委
颍上县谢桥镇党委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新村社区党总支
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党委
寿县寿春镇九龙村党总支
六安皋城中学党总支
马鞍山市花山区解放路街道东苑社区党总支
无为县高沟镇党委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党委
郎溪县梅渚镇党委
铜陵市铜官山区天井湖社区党工委
石台县横渡镇党委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党支部
安徽华祥集团党委
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党委
安徽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党委
安徽广播电视台宣城发射台党支部
安徽省立医院党委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教工党支部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界管理处党总支
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党支部
福 建
福州市远东丽景社会保障房A标段项目部党支部
长乐市湖南镇党委
福州第四中学党委
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党委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党支部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党总支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党总支
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党支部
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党委
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党支部
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党总支
厦工(三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党委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长寿社区党支部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官庄村党支部
武夷山市五夫镇党委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上杭县中都镇都康村党支部
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社区党支部
柘荣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
平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
福建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党支部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党支部
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党总支
江 西
南昌市公安局特警(防暴)支队党委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万达星城社区党支部
九江市庐山区五里街道党工委
星子县白鹿镇党委
中航工业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党委
上栗县东源乡新益村党支部
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党委
贵溪市塘湾镇党委
赣县南塘镇党委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万载县农业局党委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
广丰县永丰街道党工委
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吉阳山社区党支部
吉安市青原区天玉镇流坊村党支部
金溪县秀谷镇党委
江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单位党委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直属机关党委
江西师范大学数信学院教工第二党支部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电解车间党支部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永新县大队党委
南昌市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
乐平市乐港镇蔬菜产销协会党支部
南昌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
湖口县第二中学党总支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山 东
济南市趵突泉公园管理处党总支
济南外国语学校党委
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舜园社区党总支
山东省实验中学党委
即墨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党支部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党总支
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党委
莱西市店埠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青岛市道路运输协会党支部
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村分局党委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机关党总支
滕州市西岗镇党委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党总支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党委
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党工委
蓬莱阁管理处党总支
潍坊市奎文区出租车和谐车队党支部
潍坊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
昌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党支部
青州尧王集团公司党委
兖州市中医院党总支
微山县高楼乡渭河村党支部
嘉祥县鸿运富民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花园社区党总支
肥城市王瓜店街道黄叶村党支部
泰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莒县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党委
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党委
郯城县李庄镇刘道口村党支部
莒南县公安局党委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上海办事处党委
庆云县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站党总支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滨州渤海中学党支部
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党委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党委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党委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
山东大学党委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党委
河 南
栾川县冷水镇党委
渑池县仰韶镇党委
鲁山县尧山镇党委
太康县毛庄镇党委
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党委
济源市轵城镇党委
灵宝市焦村镇杨家村党支部
商丘市梁园区中州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党委
泌阳县铜山乡焦竹园村党支部
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干河陈村党委
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村党总支
林州市临淇镇白泉村支部
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党支部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党工委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东关社区党委
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党委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党委
中牟县工商局机关党支部
开封县城管局党支部
河南大学党委
河南省实验小学党委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
河南省人民医院党委
河南博物院党委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勘探局党委
卫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党总支
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党支部
夏邑县产业集聚区党委
濮阳市恒润石化工业区党总支
固始县驻北京党工委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湖 北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新区党委
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委
阳新县三溪镇姜福村党支部
黄石市黄石港区南岳社区党委
保康县尧治河村党委
湖北奥星粮油公司党委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党委
十堰市茅箭区顺强运业公司党委
郧西县安家乡党委
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文星楼社区党委
荆州市公路局党委
鄂州市凤凰街道党工委
京山县钱场镇桥河村党总支
沙洋县后港镇党委
英山县红山镇乌云山村党支部
武穴市武穴办事处党委
汉川市沉湖镇党委
孝感市地税局机关党委
嘉鱼县潘家湾镇党委
广水市广水街道党工委
宣恩县万寨乡伍家台村党支部
仙桃市彭场镇党委
湖北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党委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政务大厅)党支部
湖北省电力公司党委
三环集团公司党委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党委
湖北省襄南监狱党委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党总支
秭归县卫生局直属机关党委
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党委
华中师范大学党委
武汉外国语学校党委
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党委
百步亭集团党委
湖 南
宁乡县金洲镇关山村党总支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四方坪派出所党支部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朝阳社区离退休党支部
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街道联合新村社区党支部
衡山县福田铺乡党委
醴陵市孙家湾乡孙家湾村党支部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新邵县酿溪镇党委
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机关党支部
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党支部
常德市武陵区城南街道体育东路社区党总支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金花坪社区党委
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党工委
资兴市黄草镇党委
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党支部
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
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楠木桥村党支部
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长途货运分公司党支部
冷水江市岩口镇农科社区党支部
双峰县三塘铺镇党委
龙山县里耶镇比耳村党支部
泸溪县浦市镇党委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
武警湖南省消防总队湘潭支队韶山大队党委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党委
长沙市教育局党委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态学教研室党支部
湖南省人民医院党委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湖南大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长沙县青松老年公寓党支部
广 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党总支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广氮社区党总支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党工委
深圳市龙岗区南坑社区综合党总支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党支部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西社村党总支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中区社区党委
韶关市曲江区图书馆党支部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党委
平远县长田镇官仁村党支部
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麦地社区党总支
陆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党总支
东莞市大朗镇党委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党委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篁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党支部
阳西县程村镇红光村党支部
徐闻县人民法院党总支
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海尾社区党支部
德庆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党支部
潮州市湘桥区西新街道新合社区党支部
揭阳海事局党总支
郁南县桂圩镇勿坦村党支部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党工委
广东省委办公厅值班室党支部
东莞海关机关党委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珠北分公司党总支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党委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广东省中医院党委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党委
广东广雅中学党委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广 西
南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党支部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大学东路社区党委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兰洞村黄竹岗党支部
桂林市叠彩区清风社区党总支
苍梧县新地镇都梅村党总支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党总支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村党支部
钦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
平南县丹竹镇党委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田阳县百育镇党委
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党总支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铁耕村党支部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党委
大新县人民法院党总支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党委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党委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
桂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09级学生党支部
广西来宾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海 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党总支
儋州市那大镇东风社区党支部
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党支部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小额信贷总部党总支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党总支
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
海南省人民医院党委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党支部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④ 广陵区人民法院于金波被判多少年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于金波提起公诉。至于如何判决须根所数额、情节来裁量: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⑤ 扬州汤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扬州汤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专
法定代表人属:陈春萍
成立时间:2014-08-05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10020001665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37号汤汪乡政府内

⑥ 广陵区建设局长有几个

扬州市广陵区城乡建设局一共有6位局领导,局党委书记是:许明、局长是:张广武、副局长有4位分别是:郭庆禄、徐步云、徐铭、周小君。
望采纳我的回答。

⑦ 2013年扬州市城市最低保障有多少有700吗

没有700,从今年1月扬州市区低保城乡统一标准月人均:485元

⑧ 扬州行政区域

广陵区是扬州市的主城区, 行政区域面积77.5平方公里,人口30.95万人;
邗江区总面积7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万人;
维扬区总面积126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
江都市总面积1 332.54平方千米,全市户籍人口106.65万人;
高邮市总面积1963平方公里,总人口83.16万人,共有24个民族;
仪征市总面积903平方千米,总人口60万;
宝应县总面积1468平方公里,人口92万。
注:除仪征外,其余数据均来源于当地政府网站最新公布信息。

⑨ 扬州市广陵新城未来几年还有哪些重大城建项目

可以去文昌大桥桥西曲江公园边上的扬州市规划展示馆看看,那里有整个文昌大桥东的三维电子地图展示了文昌新城今后的发展规划远景,现在每周都有固定时间对普通市民开放的。

⑩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花园芙蓉苑产权证什么时候好办

1、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因此,房产证应该在买房后30日内进行办理。
2、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根据以上办法制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资料的多少尽量提速,可能1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也可能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但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办结(补充材料的工作日顺延)。
3、商品房的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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