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案例分析县建设局接群众举报称,A开发公司的某房屋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
1、调查取证环节有误。只有一个人,应当两人以上,且应另有见证人;
2、县级版建设局无行政权处罚权。应报请地级市行政主管部门(例:市住建局)进行;
3、送达处罚决定程序不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听证要求开发公司交纳费用不对。依据第四十二条 中的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5、申辩和质证的主体不对。应为“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B. 县级政府是否有权将住建局行政处罚职能移交给城管执法局
原则上不行,但因工作暂时性可以
C. 住建局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提前开工建设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企业信誉有影响吗
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信用记录上要画上一道。
企业档案中有违规施工记录。
D. 建设局对违章建筑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以前的做法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认定,城管部门实施强制拆除。但是实际操作中,城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城管部门一直认为法律赋予他们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强拆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他们没有行政强制权。城乡规划部门认为他们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属于裁判员,强制拆除属于运动员干的事情,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城乡规划局认为我们省的地方法规,赋予城管局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以保障行政处罚。所以应该城管局负责强拆。但是城管局认为,地方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手段,并不是行政强制权,只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而不是意味着城管局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权。
另外一个方面,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每次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不愿意接这个工作,所以每次都互相推。
以前的做法是:要么就是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或者直接由政府责成城管局强制拆除。但是去年最高院出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院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了。现在就只剩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执行这一点了。但是每次需要政府责成,造成强拆工作不及时,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会出现配合不力等问题。
E. 住建局行政处罚申请陈述
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信用记录上要画上一道。企业档案中有违规施工记录。
F. 请问建设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呢
行政单位。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6)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顾名思义,行政机关就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范围,有不同的见解和说法。一些人认为,行政机关就是各级人民政府。
理由是,我国现行宪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有关内容,表明行政机关只包括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种机关、组织以及人民政府所设置的工作部门。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称之为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加在一起,称之为行政组织。
也有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划分,只是人为的做法,也是对行政机关不同的称谓而已。其实,三者之间并无明确界限,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门都是行政机关。从现行立法来看,第二种观点是有道理的。
宪法的有关规定的确规定了人民政府为行政机关,但并不能因此推论说其他行政组织就不是行政机关。而此后的大量单行法则规定,行政机关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的部门。在某些法律当中,行政机关还被特别用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称呼。
此处,行政机关就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因此,我们在提到行政机关时,如果没有特别所指,既包括人民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G.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机关对房屋建筑擅自进行加层一事如何进行行政处罚,请问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提示: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向袭行政相对人明示行政处罚依据,你可以看看处罚决定书。
2、违章搭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H. 住建局对施工企业不良记录挂网上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
也算是吧!就等于上了黑名单,跟罚钱没什么两样,以后承包工程会被刷掉的
I. 如何处理这行政处罚告知书
处理方法有二,第一个是,如果你确实存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版六十权条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行为,而且处罚没有超过相关规定限度,那么建议你交清罚款,按照决定内容配合建设局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及时交清罚款的话,建设局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个是,如果你没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行为,或者认为罚款数额不当等,应该在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或听证。如不按照日期要求办理,那决定5日后自动生效。也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