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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7 07:32:45

❶ 农村旧房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改建房子,申请人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老房子产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建房。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改建的房屋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还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改建旧房要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本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是危房改造的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原有危房主留好资料照片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审批通过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好后,带着这以上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现在很多地方每年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可以先咨询住建部门问一下当年的计划。如果有,那抓紧上报相关资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有关部门能给一部分补助。

❷ 1996年审批的地基也罚过款可以建吗

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原则上,不补办手续的,不得再建。《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无建设期限的规定。但部分省、区、市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规定了有效期,有的是1年,有的为2年。 如果农户的宅基地是第二处或以上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不得再建,除非拆除旧宅再建新宅。


一、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农村住宅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三、国土部门颁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必须依据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而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则是有期限的。

因此,建设用地批准书自然也应当遵循上述期限的规定,超过期限的,可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考虑到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于超过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规定期限施工建房的,可由规划或国土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而继续施工的,应当按照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规划部门亦可以按照非法建设进行查处。

四、现在农村正在土地确权登记,农户按一户一宅原则进行登记。

在土地确权就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来进行的,以前已经建的,那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在还没有建的,如果是多出来的宅基地,再建肯定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将面临回收。或拆除旧宅,在新的宅基地上按规定再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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