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规划工作步骤
城建局主要是规划管理,比如一书两证的颁发,这些事情,可以先好好学习一下注规考试中规版划实务权方面的资料。补充一下:我想知道你是考公务员名义进去的吗?我有个同学和你一样的情况,人文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方向,不知道进复试后能不能进去?我这边是南京的。谢谢!
❷ 请问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项目编制流程是什么
你问题太笼统了,是想问哪个层级的城市规划项目,总规?控规?城市设计?每种的流程都不一样,而且同种项目各地的流程也会有所差别
❸ 城市规划实施步骤
建议您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里面对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1、建设项目的选址:
第三十六条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不受规划区范围局限,是区域规划、市县域规划实施管理的手段。
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审批手续。
2、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1、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
2、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4、其他需要的条件
3、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提出预选址意见,供建设项目论证研究;已有选址意向的,规划部门进行现场踏勘;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规划部门应当明确编制和审查要求;
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定,审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材料,确认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程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下一阶段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经项目所在地市、县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规划部门核发。
4、划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必要时应当现场踏勘,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
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相关材料,核定其用地范围、面积和用地性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用地性质和面积等。
5、出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条件和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受让者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规划的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二条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四十六条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4、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❹ 十四五规划编制流程是什么
“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的主要程序为:
1、全面调研。开专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属面系统调研。全面调研是规划有效编制的基础与重要保障。有针对性、全面性的调研工作可以确保规划制定者充分全面掌握现状,找准痛点。
2、前期研究。开展“十四五”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一般以产业为核心内容,对于本地区的基础产业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形成针对各个产业领域的专项研究成果,梳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核心思路。
其次针对区域重大社会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诸如人才发展、环境发展、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进行专项研究,以期提升本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3、确定思路。形成“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并上报上级单位。
4、规划编制。结合国家、上级规划思路及要求,编制“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5、规划论证。对“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进行论证。
6、规划上报。“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上报人大通过。
❺ 十四五规划的编制流程是怎样的
我曾请教过中大咨询的“十四五规划”专家,专家认为,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前期研究和准备阶段:组建工作机构,提出编制“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
2、基本思路研究阶段:研究提出地区“十四五”总体规划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完善基本思路,听取人大和政协对总体规划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
3、纲要草案形成、报批、发布阶段:完善意见稿,提交政府常务会和委常委会等研究审议,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衔接,完善草案。提交人大审议批准,由该级地政府发布实施。
❻ 简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得合法程序
你好来,
第一步,组织编制机关对现行总自体规划进行评估,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依法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修编;
第二步,组织规划纲要以及规划草案的审查,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听证会等;
第三步,向社会各界公示;
第四步,征求同级人大意见;
第五部,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并备案。
第六步,规划批复后要及时公布实施。
❼ ”十四五规划”编制前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我曾向中大咨询咨询过“十四五规划”系统的相关问题,当时谈到,根据回一般国答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验, “十四五”规划整个规划的工作流程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调研,第二阶段是专题研究,第三阶段是发展思路,第四阶段是发展纲要,第五阶段是纲要编制。
每个阶段规划相应的成果,形成严谨、可控推进计划,具体执行流程在工作正式启动后,规划方还将与当地领导小组共同商定。
❽ 城市规划申请实施按流程分为哪四步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专按要求提属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❾ 城乡规划制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❿ 新办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丙级资质有哪些流程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