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从沈阳站到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太原北街2号)坐什么公交啊从北站呢
271、255都到
㈡ 怎么在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查询自己的房产备案
你可以登陆住房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输入你的相关个人信息就可以查到了
。查不到说明没有备案
㈢ 想知道: 沈阳市 沈阳市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在哪
区城建局和平区南五经街8号
区房产局和平区砂山街98号
㈣ 沈阳市住房保障网怎么登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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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沈阳市房产局
1、买房签合同时复:交首付款20%或制30%。
2、办理贷款时(或一次性付款银行办手续时):交契税(总价1%或1.5%),银行手续费(不一定,几百吧)。
3、交房时(期房大约一年或几个月后):煤气开栓费、房屋维修基金、预缴水电费、有限电视初装费、装修保障金、物业费、冬季还需交采暖费。(根据物业和房子具体位置金额不等)
大概这些吧,希望能帮到你。
㈥ 沈阳市住房保障办上级单位是那里
《沈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发布施行。今后,沈阳对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将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住房保障方式
㈦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建局是什么关系
市建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市场以及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承担城建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建计划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依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停、缓建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拟订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的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对全市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编制补充市建设工程一次性单位估价表;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市政、公用、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安装、环境施工、商品混凝土和构配件生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监理咨询、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埠(含境外)建筑业企业进沈施工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与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编制建设工程抗震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十、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编制供水、燃气和城市客运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和安全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墙材改革、散装水泥、住宅产业化和建筑材料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拟订新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计划,推广新型建筑材料、部品及地源热泵应用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城市道路、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在沈铁路、民航、邮电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负责编制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治理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六、研究拟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负责指导和组织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行业相关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和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设施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资金计划,经市政府综合平衡后,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规划、设计方案。
(四)承担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方面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行政审批的责任,负责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工作。
(五)承担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资质审核,监督管理市政、园林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沈阳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详细 地址和邮编是多少
如果你想要找沈阳的这个住建局他的这样一个详细地址的话,那么你直接可以在网络地图当中搜索一下就可以直接查得到的。
㈨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监察处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党纪、行风政纪、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受理和办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对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廉政规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中心作风检查评议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查办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中心机关的党建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优工作;负责对下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和共青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的开展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中心的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办文办会、决策督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触摸屏和网站管理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调研、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心的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中心的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的组织职能、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党组配备和管理中心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负责中心员工的劳资管理、各种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负责中心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稽查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法制部门的相关业务对接及协调沟通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好公积金业务的法律咨询、政策调研、法律诉讼及仲裁等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普法和法制培训,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资金筹集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信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贷款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开发商保证金协议的签订、变更及终止工作;负责与委托银行、开发商、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业务协调与监督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计划处
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中心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及其它资金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及调度平衡工作;负责统计、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分析;负责对管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负责各种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修、维护及耗材、备件的管理;负责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系统软件的使用、完善、升级和维护;负责各项系统数据及管理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稽核处
负责对中心及各管理部的财务、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对机关、各管理部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及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稽核;负责对中心内部机构的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对上级审计部门的相关业务及协调沟通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服务处
负责中心所辖各窗口单位服务标准的制定、检查、指导、评比工作,对客户服务工作的调研;负责客户的电话咨询、投诉并做好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公积金网站、省民心网、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民服务热线的客户咨询、求助、投诉信件的回复;负责受理服务类投诉,转交其他类投诉,96688服务热线及系统需求的完善修改工作。
资产保全处
负责中心逾期单位贷款的清收、诉讼与资产保全工作;负责对抵贷资产管理、租赁、变现工作;负责中心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处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设有:和平管理部、沈河管理部、铁西管理部、大东管理部、皇姑管理部、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苏家屯管理部、沈北新区管理部、新民管理部、辽中管理部、法库管理部、康平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负责各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取、转移、缓存、磁卡制作、提高和降低缴存比例、公积金执法等);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发放和贷后管理、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及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清收工作;负责区域内资金、会计核算、核算监督、对帐和查询工作;负责与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管理部窗口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部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和党群工作。
㈩ 沈阳市建委的工作范围都是什么
第三条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燃气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行业标准。
研究提出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房地产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承担对全市城建城管系统工作综合协调职责。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三)编制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四)统筹推进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负责城建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及初步设计批复,负责市政府交办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指导规范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工作。
(六)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在沈铁路、民航、邮政、通讯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协调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负责在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拔前出具建设条件的意见,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九)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十)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监理行业及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十一)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与组织建设工程超限审查。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城市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进建筑节能,拟订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评审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阶段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工作以及建设工程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组织拟订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编制补充全市建设工程一次性单位估价表,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六)负责城建城管系统的综合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七)拟订建设行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职责。
(二十三)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10)沈阳市住房建设局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