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昆明医保开始缴费就能报销吗
一、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80元。
第二次住院:一级:30元;二级90元;三级264元。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一级:0元;二级0元;三级0元。
注:年满70周岁以上起付标准减半。
自付部分:
1、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
2、2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
3、抢救超范围用药:40%。
统筹自付部分:
统筹自付部分=[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先自付部分+全自费部分)]×自付比例。
在职员工:一级9%,二级12%,三级15%;
退休员工:一级5%,二级8%,三级11%;
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注: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3、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4、特殊病门诊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
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二、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三、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报销材料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昆明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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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昆明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样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望6月出台
昆明市市城乡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会透露,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是今年医保工作的重点。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项医保覆盖面,到今年底,要使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3%,三项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以上和70%。
整合: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
“目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方案已草拟,《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望在6月份出台。”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光华介绍,去年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职能的整合,迈出了医保城乡统筹的关键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将是今年医保工作的重点,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将与提高农民增收紧密结合,探索建立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为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昆明市将研究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系统软件,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合并,统一结算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体系,实施参保(合)人员全省范围内就医“一卡通”。
扩面:城乡医保覆盖面达93%
今年将继续努力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项医保覆盖面。到今年底,要使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3%。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项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达到80%、70%以上和70%,最高支付限额要分别达到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同时,要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功能衔接、协同作用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报销:全面取消现金支付方式
为了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昆明市还提出,今年要积极推进医疗费用报销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取消使用现金收入和支出;此外,要完善财务远程控制系统,推广“电子社保”,实现基金财务计算机管理。
为处理好提高待遇与基金收支平衡的关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昆明市还提出:2012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调整到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以下;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逐步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30%以内。
探索:个人账户有望购买商业医疗险
在深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面,将对住院和门诊大病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开展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并积极探索利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因此,2012年要继续做好医疗保险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项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和累计计算工作,确保参保(合)人员在流动过程中顺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按照省医保中心的要求,今年要落实好昆明市城镇居民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扩大职工和居民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范围,探索与外省、市建立省际异地就医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叁』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手机上交费怎样操作
农村医疗保险微信上缴纳步骤:用户需要先关注当地省份的税务12366的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左下专方的“办一办属”选项,进入后可以选择“社保费缴费”按钮,然后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就可以缴费了。
农村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为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
农村医疗保险缴纳后很多人还购买了商业保险,一般商业保险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它的保障范围,同时知道它的免责条款,还有就是在投保时要知道保费缴纳的多少和期限,自己能不能承担起,考虑清楚就可以投保。
用户在平时购买商业险时一般选择大公司推出的,因为大公司推出的险种购买的人群比较多,后续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而且较大规模的保险公司线下的服务网点会比较多,用户后续理赔也非常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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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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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中国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的,我来回答你,有需要可练习我2007年9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一、缴费标准: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他18岁(含)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将来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基金收支平衡情况,适时调整。二、政府补助标准:1、成年城镇居民: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费70元……2、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每年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费10元。……三、保险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麻烦采纳,谢谢!
『伍』 在昆明自费买医疗保险要怎么办理
您好 不知道您要办理那种医疗保险,目前昆明市自费的医疗保险主要有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70元附带大病医疗保险每份50元每人限买3份)2、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第一种只能是本地户口(携带身份证、失业证、体检表到户口所属居委会办理)第二种 一、适用范围:(昆明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相关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 2、因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 3、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 4、1984年供销社系统根据中发〔1982〕1号、国发〔1983〕21号进行全面改革时在册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职工。 5、1984年供销社系统全面改革前参加人民军队、全面改革后转业安置到供销社系统式作的复转军人。 二、如何参保 自谋职业人员应当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接续手续,原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 自谋职业人员可选择个人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登记失业时领取的《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医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如何缴费 参加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由本人缴纳。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 12元 四、享受的待遇: 1、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 2、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其月养老金的4.5%划入;没有养老金的,按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4.5%划入。 五、自谋职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作医保连续缴费年限)。 以上两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间不足30年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停保:自谋职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 3、补缴:自谋人员未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补缴。 补缴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不愿意补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 4、自谋人员因再次就业改变参保方式,后又多次失业的,只要医疗保险缴费未中断,仍可按自谋职业方式接续医保关系。第三种: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个体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前,只要有参保愿望和缴费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如何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申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暂住证》)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 三、如何缴费? 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年度昆明市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年龄超过45岁的费率加一个百分点、超过55岁的费率增加两百分点。 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 12元 四、享受的待遇: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地以外发生的费用,除急诊抢救或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其余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 3、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昆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与云南省企业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的4.5%划入。 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缴费年限变化的,按入院时所享受的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 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参保人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及军龄、知青上山下乡时间均可视同医保连续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连续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实际缴费年限是否超过15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连续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停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新参保办理。 3、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
『陆』 昆明市医保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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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约为3470元,按最低基数60%的比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大约是3460*60%*20%=416.4元。这是最低缴纳额度。这里面不包括个人账户。如果包括个人账户的话需要把20%改成28%。个人缴纳的话一般都不缴纳个人账户的钱。只缴纳计入统筹账户的20%。
昆明市的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大概是7.5%大约是3470*7.5%=260.25元,也有些地市缴纳10%大约每月347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具体需要仔细当地的社保部门。
『柒』 云南新农合网上怎么缴费
1、登录当地社保局官网;
2、在“参合管理”菜单栏中选择“所在乡镇回”、“所在村庄”,答点击查询人员信息看“参合状态”是否正常;
3、核对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中选择“家庭缴费管理”,选择所在村庄,点击查询、全部缴费;
4、在线完成支付缴费成功。
另外,如果不通过网上缴费,那么,大家千万不能错过每年新农合的缴费截止时间,一般当年12月中旬停止缴费下一年度的新农合费用,记得密切关注村干部的收缴费用时间。
新农合政策在成立之初,缴费标准基本上稳定在几十元左右,而实施至今时今日,规律基本上变成了逐年上涨。
一般按照规定,每年的10、11、12月份是新农合的缴费时间,在这最后的缴费期限内,今年的缴费标准又上涨到多少钱了呢?
2018年缴纳农村医疗的费用为每人180元,比去年2017年的150元上涨了30元,也就是说一个六口之家差不多要交一千多元,所以有很多条件不太好的农友表示不想再交了,交不起。
而事实上,新农合缴费标准在不断上涨的同时,报销比例也在提高;尤其是费用最高的大病报销比例,从今年开始,有了新的调整,给农民群众也算是能减轻不少负担。
『捌』 昆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交纳,不可以补缴的。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将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到社保中心或所属办事处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但要在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不一样。除单位整体欠缴医疗保险费以外,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跨月后将不予补缴。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玖』 云南农村合作医疗手机上怎么缴费
以支付宝为例,具体如下:
1、打开相关窗口,直接选择城市服务跳转。
『拾』 2017年昆明居民医保交多少
现在只能交2016年的,17年的还没有核定出来,具体参照:
一、执行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025元,月平均工资为4585元;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18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82元/月,从2016年6月核定7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开始,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1.在职职工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2751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3755元/月。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85元/月。
3.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
(二)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单位按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7.51元/月,个人1元/月。
(三)相关人员的划账基数
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基数,按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即:3383.5元/月。
2.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即:2182元/月。
3.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金额按2016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组成及计算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参保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常存在虚假嫌疑的,各县(市)区应深入核查,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
(二)由于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报送范围和报送方式发生了变化,从2016年度起,不再收取各参保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的资料。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在2016年年度核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自2016年9月起,按照该单位8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自2015年10月开始欠费至2016年度核定结束时依然欠费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6年9月起,暂停其缴费核定。
三、核定时间
2016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请各医保中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