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市组织实施,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的责任。指导全省城镇化工作。拟定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建立全省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省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省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省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省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省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省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省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省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B. 山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煤炭安全监察局
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煤炭安全监察局,均是我国的省级安全生产管理单位,由于煤矿版安全的权特殊性,国家将煤矿安全单独进行管理,就有了煤炭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就不再管煤矿安全生产了,管其它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
C.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证的查询方法是什么
登录国家安来监总局网站,往下拉,自有一个“政务大厅”的专栏,在第四行有一个“查询服务”,打开后就会出现一个新的界面,在第四行的第二个,就是“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点击后打开,在相应地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可以查询了。
D.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官理系统电工证查询
山西安监局电工证查询的网址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统一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目前我国已开通网上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用户只要登录该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情况了,查询时间是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次月10日以后查询。
拓展资料:
电工操作证,也称电工上岗证,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等工作必须持有的证件,是经过国家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和注册的证明。电工操作证分为高压和低压,作业电压一千伏以上用高压,作业电压一千伏以下用低压。
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原劳动部、经贸委都曾管理过),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需复审1次,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在有效期内不审核,再想审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试。
电工操作证还分好几种,如果是做出口的产品,还要考相应出口那个国家的电工证才有资格上岗操作,完成所需要焊补的工序。
以上是旧的操作证,从2009年开始换成了新的证件,新证没有副本,只有一个和二代身份证一样的证件,证的底纹是大写:SAWS,证号是你的身份证号码在前面加“T",复审记录在背面,大小跟二代身份证一样大。
一般要取得电工操作证需要到当地安监局或他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后方可获得。
E.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编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职责和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具体由相关处室承办:
(1)人事培训处提供“机构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同时适时提供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
(2)政策法规处提供“法规规章”里与我委相关职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内容。企业改革处提供有关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3)宣传处和办公室提供“领导动态”包括“领导活动”和“领导讲话”,“部门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工作简报”以及“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信息。
(4)规划发展处和统计评价处提供“规划信息”、“总结计划”、“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5)产权管理处提供“企业国有产权处置”的办事指南,企业改革处提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审批”的办事指南、绩效评价中心提供“企业清产核资”的办事指南。
(6)没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相关信息,由各承办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按程序报送。
(7)电教中心负责提供各类会议、活动的图片。
(二)信息公开的审批发布程序
1、政府网站信息的选送审核工作由宣传处和办公室负责,电教中心具体承办。
2、各处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及时将有关公开信息报送审核并发布。
(三)有关各处室依法公开的信息情况年底进行汇总报委领导。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山西国资网)。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委查阅。
查阅地点: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
查阅时间:正常工作日;
(五)公开时限
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山西省国资委
受理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F.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问我焊工证查不了
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约为20天到30天左右取得操作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统一网内站为各省容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查询时间是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次月10日以后查询。
G. 山西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上怎么变更企业法人信息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H.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国资委设1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外事办)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出国人员的审批和政审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咨询事务;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委机关和监管企业有关工作情况的综合;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业绩考核处
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拟一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匆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监管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监管企业的发展。
(七)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砂司治理结构;研究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处(山西省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省绷破产周转金管理工作。
(九)企业分配处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处(山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审计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工作,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的工作。
(十三)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四)综合处(安全稳定办公室)
负责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需要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公共社会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十五)人事培训处
负责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国资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关,与省监察委员会驻省国资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案件审理室(综合室)、案件检查室(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效能监察室),均为正处级。
I.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焊工证查询,焊工证真伪,姓名;邓明元。T441224198403276310
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统一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查询时内间为拿到证的次月容10日。
根据总局140号令,从2011年6月1日起,证件编号已改用身份证号码,即:需查询信息的同志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以身份证为证书编号即可查到获证信息。
J.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焊工证怎么查询
可以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查询时间是拿到证件后回的第二个月的答十号。
如果是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大约在20天到30天左右就可以拿到操作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应该到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根据总局140号令,从2011年6月1日起,证件编号已改用身份证号码,也就是说以后查询信息时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获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