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商政〔2006〕32号)
张个的是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稿有哪些
关于《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8章52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法原则和思路
根据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各地实践经验,立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二是公平公正,坚持分配公平、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三是全程管理,重点围绕申请、轮候、分配等关键环节,建立准入、退出、纠错机制,同时对规划、选址、建设、标识、运营等进行规范,并建立全面而严格的责任制度;四是因地制宜,只规定基本制度,明确政策杠杠,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具体思路是:在保障范围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把棚户区改造纳入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在保障方式上,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与配售并举;在保障力量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实施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保障责任上,明确政府的保障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以及承租人、承购人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保障范围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住房支付能力较弱。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为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已成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重要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将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安排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住房救助对象,也属于住房保障对象。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考虑到国家已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住房的安全和改善问题,征求意见稿未对农村住房问题作出规定。
3.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扩展阅读: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政〔2011〕39号2011年3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确保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方向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对破解用地难题、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工作方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新民居建设、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将增减挂钩试点列为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省国土资源厅要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新民居建设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要纳入增减挂钩试点。抓紧对已出台的涉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务院《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一律予以废止。今后,新民居建设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要统一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规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建新拆旧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内。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要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三)科学设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设置项目区要优先考虑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城乡结合部、“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建新拆旧项目区要严格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建新地块必须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整治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民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涉及将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的,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
(五)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编制和制定项目区规划以及住宅设计、拆迁补偿、复垦整治方案等,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做到产权明晰。增减挂钩所得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民新居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
三、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增加民政、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地要相应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整合现有土地及各类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投资人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协调处理好国家、农民集体组织和个人、投资人的多方利益关系。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听证制、公告制、村民监督制,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资金安全和农民权益。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的新民居示范村,须做到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整治项目的编制、呈报和审批要建立规范化业务流程,确保公开、公正。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监察部门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未批即用、批少用多、违反项目区规划用地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小产权房”等违法行为。对以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3号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5. 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建和房地产工作的副市长叫什么名字
市长季建业,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规划、监察和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以下都是副市长
沈 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开放型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税务、金融、统计、国土、机关事务、信访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金融发展办公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银行、南京证券公司。
联系金融、保险、证券驻南京分支机构,市国税局、地税局。
王受文,负责商务、现代服务业、外事、外经、外贸、服务外包、政府法制、保密方面工作。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兼管欧美招商。
分管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贸促会南京分会(会展办),市国资集团。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南京市委,南京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国家保密工作局,工商联。
王咏红,负责青奥会承办、科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青奥会组委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知识产权局、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版权局)、地震局。
联系市文化投资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南京出版社、妇联、团市委、科协、文联、社科联。
许仲梓,负责教育、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市城市职业学院(市电大)。
联系部、省属在宁高校及社会力量办学、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陈维健,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城乡统筹、农林水利、民政、双拥、扶贫、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绿化和血防方面工作,协助分管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供销合作总社、残联、慈善总会、绿化办、双拥办。
联系郊县,老龄委、气象局,驻南京部队(武警部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罗 群,负责工业、交通、安全生产、国民经济和信息化(软件产业)、科技创新、供电方面工作。
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侧重科技创新工作)、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电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纺织集团、医药集团、港口集团。
联系市总工会,南京邮政局、南京供电公司、南京海事局。
李 琦,负责江宁区全面工作。
陆 冰,负责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市区土地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长江第四大桥建设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集团、交通集团。
陈 刚,负责旅游园林、物价、工商管理、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通信工作。协助分管区域合作交流、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
分管市旅游园林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联系通信机构驻南京分支机构,禄口机场,长发南京公司。
赵晓江,负责投资促进、外资、民营经济招商、开发区、对台和侨务方面工作。
分管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开发园区协调管理办公室、口岸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江宁开发区。
联系市台联、侨联。
徐珠宝,负责社会稳定、公安、司法、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分管市信访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局。
6.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由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除以临时建筑工程造价的10%的罚款。
7. 请问: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是什么部门同规划局、土地局相比哪个部门权利大呢
市政府办公厅是直接受市政府领导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政府的文件处理收发草拟。城建处属于办公厅中负责与规划、国土部门对接的处室。比如,规划、国土部门的一些给政府的请示、意见一般会送到办公厅的城建处收文处理。
这么说吧。一个公司,城建处相当于总经理秘书,国土局、规划局相当于业务部门,比如技术部、市场部。
你说谁的权利大。
8.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国土局... 这些部门之间是什么关系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
成都市人民政府
这两个就是市委和市政府,(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其中之二;市委肯定比市政府级别高,各地的市长都是市委副书记。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成都市城建委;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简称成都市国土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简称成都市农委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简称成都市规划局。
以上这5个单位,均是成都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市政府管辖下的单位。
经过2010年的改革,成都市政府现设工作组成部门42个,垂直管理机构2个,民主党派和工商联8个,群众团体13个,直属事业单位16个。
9. 武汉建委是干什么的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人民政府的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统筹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9)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扩展阅读:
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需报国家、省审批的轨道、隧道、桥梁等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有关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其中,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审核把关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研究提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道路开挖的职责分工。因城市道路建设、维护以及管网建设需进行道路开挖的,由市城管局负责挖掘许可,实施挖掘许可前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意见;道路开挖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