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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党政领导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12-12 15:06:54

⑴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当列为哪两个重要内容

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城乡建设党政领导责任制扩展阅读: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切实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党的建设之中,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进制度建设,贯彻落实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责任分解和措施落实。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干部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对点帮扶、入户结亲、调查研究和“下访听诉”等制度。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党委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

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什么的工作机制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城乡建设党政领导责任制扩展阅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

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

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⑶ 如何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

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两个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加强作风建设等九项责任,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的重要职责、分内之事,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六项责任,坚持做到“六问”(讲廉政道理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对“两个责任”搞清弄懂了;提廉政要求时,先问问自己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是否做到了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履行了领导责任;督查廉政工作时,先问问自己是否把自我置于监督范围之内了;查处重大案件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亲自协调推动处理了;追究责任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也有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

全市党员干部要不断锤炼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担当的魄力和善于担当的素质,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属于哪一级党委的问题,哪一级党委要主动承担,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下级、推给别人。属于个人承担的问题,个人要敢于承担。要把全部心思和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上、投入到发展中,多琢磨事、少琢磨人,多想工作、少想名利,卸掉思想包袱,消除私心杂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

四要履责,解决好责任怎么落实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实际,一项一项抓好党委主体责任九项制度和纪委监督责任七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市委“两个责任”意见落到实处。

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一要突出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二要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三要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四要切实加强源头治腐。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敢于担当,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将制度建设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五要带头廉洁从政。要当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越“雷池”、不踏“红线”,不能用习惯代替政策,不能用感情代替规定,不能把要求当成摆设,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通过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全市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履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是抓好当好参谋助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主业主责四个方面的工作。我市作为省纪委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四个试点市之一,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全省积累经验、摸索规律。要坚持纪委全委会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社会评价等制度,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

五要问责,解决好责任如何追究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加强督导检查,科学量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要通过督导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对乱作为的严肃惩治、对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教育干部、监督干部。二是要科学量化考核。要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根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党组)负什么责任、纪委(纪检组)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孙立坤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目标实现。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自觉把“两个责任”作为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保护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张文深强调,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各级党委、各级纪委要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一项一项跟踪问效。三要抓好责任落实。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在落实,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各级纪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自己的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真正让党风好起来、政风清起来、民风正起来,为反腐倡廉建设增添新动力、凝聚正能量。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或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

⑷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什么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五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一是纳入党委和政府督察督办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三是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四是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

五是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要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

规定明确,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等五种情形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4)城乡建设党政领导责任制扩展阅读

贯彻规定要求

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制定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作用,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最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应急管理部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更加积极地履职尽责,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⑸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就是指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内任,明确责任,容分工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哪一届会议提出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6)城乡建设党政领导责任制扩展阅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完善集中检查方式。

每年由党政领导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除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外,还结合实际逐步增加了随机抽查和民主测评的环节,收到良好效果。通过随机抽查,既能够了解到责任制落实的真实情况,也有力促进了工作的落实。

2、强化日常检查考核。

省纪委、监察厅每年都对各地区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日常跟踪督查,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实地检查、定期上报进展情况等方式,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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