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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建设建立

发布时间:2020-12-12 10:40:07

① 如何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举措。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主要是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何重大意义

中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是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经有十多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次的改革,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无差别,其意义非同寻常。

有人将此举视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礼包”。谓为“礼包”,意味着改革的背后一定有财政的支持。

在基本养老方面破除城乡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当然,这一改革的含义,绝不只是拿钱这么简单。这样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顶层设计意味,从中央的角度进行全盘考虑,是对全国所有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

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

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不仅让亿万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生活无忧,更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还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从公平的市场经济看,尽管不少地方已经率先推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制度的并轨。

但在全国层面启动公共服务体制并轨,其意义仍不容低估。正如会议提出的,“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政府此次下决心进行并轨,而非停留于口头上,表明对这一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改革效应抱有期许。

在中国迅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并轨,将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全体人民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无疑将是值得铭记的一页。

这一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核心,是在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要与其他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破局结合在一起,最终实现相融。通过增量改革,加快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以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碎片化问题。

(2)进一步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建设建立扩展阅读: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中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是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经有十多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次的改革,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无差别,其意义非同寻常。
有人将此举视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礼包”。谓为“礼包”,意味着改革的背后一定有财政的支持。在基本养老方面破除城乡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当然,这一改革的含义,绝不只是拿钱这么简单。这样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顶层设计意味,从中央的角度进行全盘考虑,是对全国所有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
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不仅让亿万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生活无忧,更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还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从公平的市场经济看,尽管不少地方已经率先推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制度的并轨,但在全国层面启动公共服务体制并轨,其意义仍不容低估。正如会议提出的,“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政府此次下决心进行并轨,而非停留于口头上,表明对这一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改革效应抱有期许。在中国迅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并轨,将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全体人民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无疑将是值得铭记的一页。
这一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核心,是在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要与其他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破局结合在一起,最终实现相融。通过增量改革,加快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以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碎片化问题。

④ 如何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公共财政支出更多地向社会保障领域倾斜,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城乡、区域不平衡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

第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根据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共济能力,使社会保障覆盖人数成倍增长。

第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以缴费型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以非缴费型福利项目为补充,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就业,多劳多得,早缴费、多缴费、连续缴费、长期缴费。

第五,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坚持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由点及面,渐次推进改革,充分考虑促进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4)进一步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建设建立扩展阅读:

社保体系的作用

一、维护稳定

不言而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减少社会动荡的“稳定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降低城乡居民生存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存风险,如失业的风险、疾病的风险、养老保障的风险等,而这种风险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这是因为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农民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其收入得不到保障,加之农村医疗条件本来就差,农民缺医少药、看不起病的问题在相当多的地方还非常突出,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

这些人抵御上述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时刻游离于绝对贫困人口的边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二、促进公平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非常行之有效的一部“调节器”。

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质来说,它应该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普惠性的一种社会制度,即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应该是保障对象。因此,覆盖城乡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可以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都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通过筹集资金,对于城乡居民中低收入基于生活所必需的帮助,在他们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发生时提供保障,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进行了再分配,缩小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其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功能。

三、满足需求

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功能。社会保障通常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或社会减震器,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保障城乡居民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使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城乡居民有生活来源,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需要,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新闻网-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⑤ 为什么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⑥ 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撑能力,促进城乡各个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成就举世瞩目。进入新世纪,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连续出台,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实现了“十连快”。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加剧,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凸显。特别是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一家一户经营难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吸纳现代生产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种地农民收入。因此,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农业生产潜能,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上,要求坚持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要求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承包土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些决策,明确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限,澄清了人们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克服土地产权虚化的弊端,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
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一是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可以抓住机遇、培育经营活力、增强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表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但同时要求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产品(000061,股吧)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核心是城乡主体权利,构建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形成造福百姓、富裕农民的利益格局。重点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局面。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的转移就业,城乡二元体制逐步被打破。新世纪以来,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工农城乡逐步走向协调发展。
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进城就业空间狭窄,收入难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源束缚趋紧,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频发,增收难度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一直是农民增收的薄弱环节。总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来高于城市居民,但从绝对数看,农村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目前,部分进城农民的身份尚未得到确认,不能充分享受城市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
如何让广大农民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强调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增加种地收入,而且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明确提出“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的权利,分享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二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要求通过试点,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同时,明确提出允许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提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各种产权公开、公正流转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资本化,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这些规定不仅从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而且从工作部署上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拓宽了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有助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发展成果。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十六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加强,全民义务教育制度基本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农村发展资源短缺、动力不足。这已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的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要求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建立土地、资金和人才资源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土地方面,切实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资金方面,既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性金融投入力度,又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在劳动力流动方面,要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此外,要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构建统筹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保障水平,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关键是城乡建设和管理一体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3%,但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化发展中存在一些误区和隐患。如有的地方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有的地方不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搞城市化“大跃进”;有的地方农民“被城市化”,没有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我们既要看到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正视和化解“城市病”,又要从国情出发,看到我国农村大量人口要进城,但不可能都进城,更不可能都进大城市,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要求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这个重大决策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也提出了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径,打破了制约城镇化建设的投资瓶颈,破解了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题。
全会还决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同时要求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放心保)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个重要决策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路径,破解了农民进城遇到的两个最大难题,既提出了很高的改革目标,也体现出改革思路的科学性、可行性。
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⑦ 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措施

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的方向。合并实施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
二是统筹城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四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必须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从制度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也有利于使群众增强社会安全感,对民生改善有稳定预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2009年以来,国家依据农村和城镇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对于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加快制度普及是必要的。当时已经考虑了两项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为以后统一合并做了预先准备。在两项制度已经覆盖全国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共享同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我国能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吗

你需要写报告吗?
个人认为那是可能的。不过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缩短城乡差版距是一个主旋律。可权是现在为了迅速发展经济不得不让有些有潜力的城市带头发展。例如北京,他是政治中心,所以其他城市要支持它发展(地方支持中央)又比如是上海是经济中心,它属于缺资源但不缺钱和人才的那种,地理位置优越,因此发展经济。在此之前还有深圳先起到实验探索的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它是选择有发展潜力的土壤,无情感可言的东西。所以在一个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势必要按照最科学的方向发展。
目前,城乡的社保制度距离很大正如我们的大城市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北美那些国家比也是天壤之别。中国是否会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统一要根据中国的历史背景和当前状况来说的。中国90%的农民。正如一个穷家庭有10个孩子只能选择给1个孩子上大学一样。这个上大学的孩子便成了这个穷家庭的希望。他有把全家带出贫穷的责任。
话讲得比较白话,你把它专业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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