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忘记住建部城乡建设厅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了怎么办
忘记住建部城乡建设厅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进行账号密码找回。
㈡ 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最新一版是2013年的。
其实城乡统计年鉴也就是解读统计局里的数据。
如果你会看数据,其实直接去统计局网站翻阅就可以了
㈢ 统计局的社会治安与平安建设方面,强调:要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数据泄露了
统计数据的安全,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和团结。尤其是数据泄露,不法商家拿着大量的用户数据信息,开展一些违法行动,更是在扰乱国家安定,造成人心惶惶。
㈣ 有个标准是关于计算畜牧养殖沉淀池建设标准的标准,请问有知道的吗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㈤ 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未发布《城乡建设统计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你想怎么滴有猫腻
可能是没有具体统计数字或者没有统计吧,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申请公开啊,看会得到什么样的回复
㈥ 什么是煤矿双基建设
双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0小项内容。
一是基层统计网络建设。主要任务是抓好市、县(区)局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人员力量,建设一支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要求的坚强队伍;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组织网络;企事业基本统计单位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是基础工作建设。主要任务是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加强市、县(区)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全员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台帐、原始纪录基础建设工作;加强统计宣传。
“双基”建设的时间步骤,在已印发的《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中已作了详细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三年时间完成。今年是第一年,自治区统计局把今年作为“基层基础建设年”,主要任务是启动试点,以试点带动“双基”建设。为此,区、市、县统计局共确定了100个试点单位,自治区统计局本着先干先支持、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从经费、设备等方面对试点单位的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在前期为全区各市、县(区)统计局、乡镇(街道)配备了25台投影仪、5台安全客户端、22台服务器、275台微机、253台激光打印机以及数据处理软件的基础上,再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双基”建设。市、县统计局也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希望各级统计部门按照试点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抓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动“双基”建设奠定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双基”建设
(一)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计“双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面广,任务十分艰巨,能不能在今年开好头、起好步,关键在于领导。市、县统计局一把手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双基”建设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自治区统计局专门成立了“双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由贾书记和我任组长,区局各处室和五市统计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双基”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一把手要亲自负责,采取抓联系点、分片包干、试点推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等工作方法,分工负责,一抓到底。
(二)狠抓落实,创造“双基”建设的工作亮点。“双基”建设是今年全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要抓好落实。各级统计机构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靠实责任目标,抽出时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加强“双基”建设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之间的关系,既要看到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紧缺、任务繁重、经费紧张、工作手段落后、统计人员待遇低、工作生活条件差等客观因素造成的问题,也要看到制度缺失、疏于管理、法治意识和质量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队伍建设跟不上等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工作思路,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有效办法,找准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自治区统计局已经下发了“双基”建设实施方案、试点指导意见和市县、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各级统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安排以及具体步骤,抓好落实,做到有成效、有特色、有亮点。要把树典型、抓亮点作为加强“双基”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着力抓好100个单位试点。9月份,自治区统计局将组织各市、县(区)统计局进行现场观摩、检查和验收,以达到典型引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目的。
(三)统筹兼顾,探索“双基”建设的新途径。要切实搞好统计“双基”建设工作,保证不走过场,就必须把“双基”建设与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一是把全年总体工作安排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作到年初安排扎实、任务落实到岗、工作措施得力、检查指导到位、纠正问题及时、年终考核扎实、总结推进有效;二是把健全完善制度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搞好统计“双基”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健全充实完善制度,突出制度为“双基”建设服务和提供保障的功能;三是把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统计专业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环节上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规范流程、监督执行;四是把加强统计管理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统计“双基”建设的顺利进行,以良好的基础工作保证统计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五是把加强法治、扩大宣传与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基层统计机构认识到依法统计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主要手段,让全社会、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识到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是法律规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六是把统计执法检查巡查、工作调研检查、教育培训宣传、监督指导服务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探索搞好统计“双基”建设的有效途径,促使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促跨越。
(四)各司其职,形成“双基”建设的工作合力。统计“双基”建设是一项全面、细致、综合的系统性工作,必须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工作中形成合力。自治区统计局协调指导小组将定期下去督促指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反映统计基础建设成果,推进全区统计“双基”建设的不断发展。市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统计“双基”建设的领导,对辖区内建设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县级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双基”建设的各项要求,从规范县级统计部门自身业务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等关键环节入手,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要突出抓好“双基”典型示范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抓两头促中间”等办法,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㈦ 国家相应机构的职权是什么 例如:统计局、安监局......
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
A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C交通运输部: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D水利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F公安部: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9、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10、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1、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G民政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H 国家统计局: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强有力的国家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咨询,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订全国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国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国际基本统计资料,对国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同我国进行对比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研究制订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八)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九)领导和管理设在各地的直属机构,包括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以及企业调查队。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报刊书籍出版工作。领导和管理直属统计院校。
(十)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I 国家安监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有哪些
2011年以来国家统计局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统计方法的制度改革,其中加强统计的“四回大答工程”建设更是成为夯实数据质量体系的基础。是从深化统计改革、推进统计事业的发展、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提高统计能力、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和公开透明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和重点推进的工作。“四大工程”包括这四项:一是要建设一个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统一的单位名录库;二是要建立统一规范、方便企业填报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三是建设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四是建立统一高效的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基础,“企业一套表”改革是核心,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是平台,联网直报是手段。建设这四项工程是统计理念的重大革新,是统计流程的再造和升级,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对于推进统计数据的采集、传输、汇总、加工等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