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有哪几个阶段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专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属显示度六个方面。
考核分为三个阶段:
1、城市自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2、省级评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部级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② 海绵城市中 雨水过多导致城市内涝怎么办 安装一个雨水调蓄池
海绵城市(水资源管理策略和方法)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材料实质性应用,表现出优秀的渗水、抗压、耐磨、防滑以及环保美观多彩、舒适易维护和吸音减噪等特点,成了“会呼吸”的城镇景观路面,也有效缓解了城市热岛效应,让城市路面不再发热。
01>>我们提供海绵城市建设的咨询服务
海绵雨水”不仅拥有10 多年的雨水控制与综合利用项目经验,而且通过整合广泛的合作平台和国内外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 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参与了半数以上试点城市的申报和建设。
02>>我们提倡源头治理和生态治理
一般雨水系统的设计指导思想是及时、迅速地排除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但是在流量设计时没有考虑对雨水径流的利用。因此 , 一方面是斥资建设庞大的雨水排放系统将雨水径流排出城市 , 另一方面却是城市地下水补给不足和淡水资源缺乏。也就是说, 雨水作为一种天然的水资源经过我们目前的管理方式由水资源变成了水的污染物, 成为城市向外围扩散污染的非常大的源头。
我们把雨水看做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从源头入手,根据不同下垫面特征和项目需求,采取不同的雨水收集和处理方式,实现对于中小型降雨的就地入渗和利用,对大型和特大型降雨实现就地滞留,在滞留之后进行延时排放,利用延时错峰减小城市排水管网的压力。
03>>我们协助提供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传统的建设或改造项目针对雨水径流采取“管网——水系”工程模式,将雨水进行排放和引流,直接排往城市水系。既没有对相对干净的雨水进行利用,也没有起到就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的作用。分散式城市雨水管理的解决思路是不把雨水排向区域外,而是将其聚集在区域内,利用区域内的公共空间对雨水进行滞留、渗透和利用, 只将多余的雨水排到城市排水管网中, 以此来降低城市排水管网的压力。
在我国高速城市化进程中, 如果在雨水管道系统设计和用地规划上,考虑雨水渗透和综合利用,合理、充分地利用雨水资源,那么既能缓和城市水资源危机,又能增加土壤中的含水量、调节气候,从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减少所需雨水管道容量,缓解城市内涝,减轻水体污染,增加淡水资源。
我们拥有业内一流的专家团队,可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协调,提供系统化的规划设计建议。使规划成果更加合理、可行,实现污染治理、水资源平衡和排水防涝的多种目标。
04>>我们提供项目的设计和管理
水资源问题因地而异 , 根据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 , 不同项目的设计目标也有所差别。 一般情况下,不同下垫面的雨水收集和处理方式不同。 通过雨水量的计算 , 采用相应的管理模式 , 实现对于中小型降雨的滞留和利用 , 对大型和特大型降雨实现滞留 , 在滞留之后进行延时排放 , 利用延时错 峰减小城市排水管网的压力。
我们有一个专业的设计团队,已经拥有超过上千个项目的设计经验,可以把雨水系统和道路、建筑、景观等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紧密联系。我们有能力充分利用城市的公共空间(屋顶、绿地、广场、公园等),通过雨水径流的管理策略,使其变为有雨水管理功能的基础设施。我们兼顾控制水量与水质,从点到面,形成分布式的管理网络,在雨水径流到达受纳水体之前进行处理和利用,降低径流总量、改善径流水质、补充地下水,助力海绵城市的建设。
③ 城市水系统健康循环与水环境恢复技术是市政工程吗
是的: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领 (三)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四)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五)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三、统筹有序建设 (六)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七)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八)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完善支持政策 (九)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十)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十一)完善融资支持。各有关方面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抓好组织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开;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④ 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应用指南是部李的哪个司编写的
《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应用指南》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组织,经过专家评审、复审,最后在网上公布。
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容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⑥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4月公布的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请问有座城
2015年4月2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发布内的《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容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于近期组织了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建司。
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属于规章吗
不属于,应是指导性文件,按照住建部的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版优先、生态为权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还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⑧ 海绵城市试点是怎么选出来的 做了什么工作
海绵城市试点是各省份推荐,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向回财政部、住房答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海绵城市试点需要满足下面这些要求:1、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的要求;2、试点区域集中连片(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3、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
⑨ 海绵城市工程哪些城市一开始实施
2015年4月2日晚间,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
迁安
白城
镇江
嘉兴
池州
厦门
萍乡
济南
鹤壁
武汉
常德
南宁
重庆
遂宁
贵安新区
西咸新区。
日前,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会议。珠海在当场公布的评选结果排序中位列第二,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据悉,此次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共有17个城市参加,评审专家组由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共同组成,通过现场答辩,专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结果排序如下:福州
珠海
宁波
玉溪
大连
深圳
上海
庆阳
西宁
三亚
青岛
固原
天津
北京
盘锦
呼和浩特
运城
分数前14名的城市入选试点城市。
2016年4月27日,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日前公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4位的城市进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
北京市
天津市
大连市
上海市
宁波市
福州市
青岛市
珠海市
深圳市
三亚市
玉溪市
庆阳市
西宁市
固原市。
2016年,河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组织了省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按照评审得分,
郑州
洛阳
平顶山
安阳
焦作
濮阳
许昌
商丘
进入试点名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