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 行政处罚 标准是什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专者未属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的种类、标准写的很清楚,当然处罚前应该有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
『贰』 城乡规划法李违章建筑无法拆除的怎么处罚
不可以。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叁』 行政执法说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恩。违反城乡规划法了。
原地拆翻建以前应该到当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审批手续,如果是镇到镇里面审批。等规划许可证办下来才可以开工建设,建好了去验收合格了才能办理房产证。
『肆』 规划违法行为发生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终了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理
个人意复见:选择C。
《行政处罚法》
第二制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由于违法行为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才终了,因此,“实体”与“程序”都适用新法。
2、如果“行为”是在新法实施前就被行政机关制止并立案调查,则适用旧法来审查“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而其他程序(如办案程序等……)适用新法。
『伍』 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规划法65条行政处罚权需按照什么法定程序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陆』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行政处罚的问题
1.目前,对于“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这一理解,多数认为不属于行内政处罚。责令改正往往是容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当行政相对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时,行政主体往往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给以制裁。即使是责令限期拆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0年12月1日函复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请示时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2.“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应理解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当然,最终数不属于处罚、还是属于强制执行,还应该看将来的《行政强制法》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