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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农民工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0-12-11 06:18:28

❶ 中国的“农民工”现象对城市化发展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积极方面
1.农民工已成为推进中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在传统体制之外开辟了一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新通道,为城市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快速工业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民工的大量进入,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提升了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整体竞争力。这不仅为东部地区城市吸引外资和发展出口贸易创造了条件,也为其把握机遇,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厂”,农民工功不可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各产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第二产业为58%,第三产业为52%;在第二产业中,加工制造业为68%,建筑业为80%。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

2.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与繁荣的生力军

农民工不仅是城市化要吸纳的主要群体,也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今天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凝结着农民工辛勤劳动的汗水。城市中苦、累、脏、险的岗位一般都是农民工在干,他们为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奉献。城市环卫、家政、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主体是农民工。当今中国城市离开农民工就要瘫痪。正如一位市长所言:“城市没有农民工已经玩不转了”。

3.农民工现象是促进中国城市改革的推动力之一

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蕴含着深刻的体制变革因素,是推动改革和体制创新的重要力量。农民工浪潮冲破了劳动力市场的城乡界限、地区界限和部门界限,使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的机制成为现实,促进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革,推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机制的形成。同时,由于农民工的存在也推动了城市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冲破城乡壁垒,大规模、大范围跨区域流动,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对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各级政府的职能地位、管理理念、行为方式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发生变革。

消极方面
1.资源的整合

农民工进城会对城市原居民就业带来冲击。农民工进城,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导致生产规模扩大和规模效应,增加城市的就业机会,从而水涨船高地增加城市居民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尤其是短期,在同一个劳动力市场上,一部分人就业的增加,会压挤另一部分人的就业空间。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经商,对城市居民就业形成替代效应。目前由于各种户籍制度等因素对农民工歧视的存在,这种冲击的力度还是有限的。但在农民工市民化的大趋势下,歧视的程度必将逐渐减小,相应地,这种冲击力度可能会加大。因此,如何应对这种冲击,是城市面临的一大课题。

对于农民工带来的就业冲击,一些城市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限制农民工就业:一是“配额”。通过务工证等证件的发放限制农民工就业。二是“征税”。向雇佣农民工的单位或农民工本人收取各种类似税收的费用。三是附加条件。对农民工的资格认证附加某些条件(比如要求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四是关闭市场。某些行业对农民工实行禁入,关闭某些行业的农民工就业市场 。这些措施是对劳动力市场的扭曲,是一种短视。城市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统筹城乡两种资源,对农民工和城市原有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是城市面临的一大挑战。

2.社会的融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但由于路径依赖和偏重于对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维护,城乡体制改革没有及时跟进,城乡壁垒依然森严。农民进城就业门槛过高,城市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难以向农村辐射,反而在城市内部又产生了新的二元社会结构。这种新的二元社会结构表现为已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与户籍居民的明显差别。虽然农民工在职业上已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但由于没有改变农民身份,在分配(工资) 、再分配(社会保障) 等各方面仍遭受不公平待遇,成了城市中缺乏保障的弱势群体和介于城乡的边缘人。

城市中新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农民工与户籍居民难以融合。一方面农民工中的大多数对进城后的生活感到满意,对城市社会已经表现出一定的适应度,有着融入城市的强烈愿望,希望能成为城市的一分子。另一方面,城市居民虽然在理智上倾向于接纳农民工,但有些市民在现实中并不愿真正地与农民工交往,甚至不希望自己的子女与农民工子女交往。这说明有些市民在心理上对农民工还是有一定的排斥,个中原因既有农民工自身素质的问题,也有历史造成的市民固有的优越感以及由于对农民的不了解所导致的隔阂。因此,在农民工市民化的大趋势下,农民工的社会融合问题显得越来越迫切,这是城市面临的又一挑战。

3.管理的调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按城乡分割的方式实施管理,城市政府管理体系主要按城市户籍人口的规模和分布进行设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特别是劳动力跨地区、跨城乡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东部发达地区一些城市劳动力和居民的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流入农民工人数甚至超过了原户籍人口。进城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同样为城市创造了大量财富、提供了大量税收,却因不具备城市户口而不能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民待遇”,出现“一城两制”的格局。这表明,城市政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等已不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不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的时代潮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为农民工做了大量工作,进城农民工的工作生活状况有了改善。200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输入地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要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以上文字节选自《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

❷ 《玉溪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于什么时候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努力清理和解决建设
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段”的通知

沪松公路楼(2006)127

城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在“的努力,清理和解决建筑农民工工资执行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和建设,解决段的意见

</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解决了一些,切实维护区建设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松江区,特此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解决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段后: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指导的精神和决心做清理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爱农民工”的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所有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的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以维护职工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农民工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条块结合,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二,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预防和治愈

建设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三项制度。

1,建立一套完善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方法,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扣除工资为农民工拖欠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并督促企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开展建筑工人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工资保障制度,以充分理解的意义,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将导致农民工人工资拖欠集合参观访问市中心和不足,处置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名单”的城市,要求申请新项目支付工资保障,以保护在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

3,劳动和社会保障守法的雇主荣誉制度的全面实施。企业是履行“就业管理创业企业”制度,是否执行一个广告牌上墙系统和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公共记录系统作为企业诚信守法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考核内容限制就业的做法。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有效地解决了问题,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组织的网络和责任网络,根据强调后者,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职责,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抓紧,抓实,做好。

1,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公园维护农民工施工作业功能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根据自己的工作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形成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在服务中心,与三名专职协管人员。具体职责:(1)建立接待窗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在建筑业收到的请愿书,调解处理;(2)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方法的动态,加强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施工企业和就业条件和工资结算和支付;(3)信息共享,保持信息的流动与有关当局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定期报告报表;(4)建立应急计划,以确保有效的应急处置;(5)强大的配置,使不小的争议解决镇(街道,园区),主要矛盾有序的处置,联合解决方案。

2,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工作职责:(一)执行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系统(2)加强日常监督,严格的监理和施工企业实施“建设部门的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3)结合的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4)的乡镇,街道,园区建设农民工服务中心实施行业指导和监督;(5)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债务。

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劳动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组织培训,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施工监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纠正和处理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违法。

4,司法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以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问题。负责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维护建筑物的农民工合法权益。
5,公安部门及时查处非法暴力阻挠执法活动,发现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事件,根据调查,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拖欠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调处工作。

❸ 2011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该部与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

(1)①维护社会所有成员特别是社会中处境不利的人的基本尊回严和基本生存条件,答使社会每一个成员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合理社会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②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大家一起来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走向公平与正义。③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特别需要来自社会的支持与尊重。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社会才可能是稳定的。一个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一个弱者受到歧视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协调发展的社会。
(2)党和政府是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有利于帮助农民获得报酬,享受正当权利,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都具有重大意义。

❹ 唐山:有严重质量问题预售项目,暂停拨付房企商品房预售资金

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局就《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细化了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及比例,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或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管银行将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
唐山市住建局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结合唐山市实际,对原《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唐政发〔2015〕37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起草了《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商业银行(简称监管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的相关规定,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由监管机构、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由监管机构对重点监管额度部分实行重点监管,优先保障工程建设。 可以看到,唐山市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降低了资金监管额度。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且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或者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降低20%,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重点监管资金中留存5%,在房屋竣工交付满两年后,解除监管。
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细化了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及比例,并细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确认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的材料。 对于重点监管资金提取上共分为8个节点:(一)监管项目工程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层数四分之一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25%;(二)监管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层数三分之一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35%;(三)监管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的一半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60%;(四)监管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四分之三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70%;(五)监管项目结构封顶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80%;(六)监管项目在质量监管机构监督下通过六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图审机构)验收后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90%;(七)监管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用款的,提取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95%;(八)除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外,监管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全额提取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指出,细化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及比例有利于遏制烂尾楼的产生,由于国内的新房采用预售制度,部分城市频频出现烂尾楼现象,烂尾楼不仅影响城市市容,更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近期,在融资环境趋紧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如太原,西安近期均有相应的政策出台,避免开发商拿到回款后跑路现象的发生。在三道红线压顶下,行业资金压力更甚,建立此种商品房资金监管的细化制度尤其重要。
按照唐山市住建局的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的;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的;以及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监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

❺ 关于城乡建设局对于建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通知书提出议异怎样写

最普遍的介绍:工资问题

特点是什么:农民工资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城乡建委员会版文件规定

其它含义:承包建权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必须在工程款内,扣除20%,存入银行专户,由城乡建委员会监督发放农民工资,不得挪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如果进入黑名单,没有提前告知,讲清原因复议。

❻ 广安市欠薪督查组电话号码.武胜县城市首座工地,民工工资多次到劳动局,建设局要工资末得到解决,己经一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来、拖源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❼ 灌云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举报电话是多少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版动者可以打权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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