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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2-11 05:34:44

1. 常州高档的小区和别墅有哪些

嘉宏盛世,荆溪上院,世茂香槟湖,常发国际豪庭
补充:高端人群大多还住在以前的市区老小区,如荷花池公寓,城市花园,娑罗家园,鹤园新都等,常州高端楼盘也就这两年才多起来的,大多都没交付呢

2. 急:常州新市民购买首套房产可获政府的8万块补贴

常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界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三个目标任务: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年内全部解决10000户左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货币补贴;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年内全部解决近4000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用两年时间解决4000户左右虽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该意见将从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经适房保障采用了“货币补贴”的方式,据了解,这种保障手段在沈阳、长沙等少数城市已有先例。按照具体实施流程,满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购房者,可以获得每户8万元的补贴,在市区范围内选购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所购住房在面积和价格上要符合普通商品房的要求,在地域上不做具体限制,只要在市区规划范围内即可,中心城区的补贴对象可以到新北区、武进区、戚区购房,武进、新北、戚区的补贴对象也可来中心城区选择购房,自由度更大。”常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关于每户8万元的货币补贴如何支付和使用有着明确的规范,货币补贴资金将不会直接发给补贴家庭,而是拨付到所购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购买者会得到一份由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认定书,购买房屋时,可凭该资格认定书获得补贴,而货币补贴则由购买者以授权委托的形式,由开发商办理领用”。另外,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据介绍,每户8万元的补贴标准并非永久不变,以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货币补贴

3. 常州的五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有多少如何在网上查询啊

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公积金网站www.czgjj.com上查询
社保在常州人社局网站www.czhrss.gov.cn上查询,查社保之前得先在网上注册一下

4. 常州天宁区房屋安检在什么地方办理

1、房屋抄安全鉴定委托书(可到袭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事窗口领取或在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下载);

2、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人委托的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3、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

4、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图;

5、委托人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改造设计图。

5. 微信常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

公积来金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自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公积金查询方法: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在询网站进行查询。

6. 我是江苏常州人,住房公积金仅提取过一次,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名下有套商品房,现在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版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权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7. 常州买房限购令什么时候下来,常州房价以后怎么发展啊 ,有用的意见

2011.2.19
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1-02-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0

8. 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边的建设银行电话

88127616

9. 怎样申请常州有公租房

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问:我们一家目前有一套63平方米的住房,但是五口人低于人均18平的居住标准,请问我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租房补贴吗?

答:您好!您可以对照一下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条件:市区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

问:我们家现在享受了廉租房租金补贴,也申请公共租赁房属于低收入无房家庭,现在关心的是可以享受廉租房还是公共租赁房?啥时可以有个自己的家呢?

答:您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场推进会的主要精神: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力争在3年内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上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市公共租赁房采取6种渠道:1、集中新建;2、分散配建;3、定向代建;4、批量收购;5、零星收购;6、园区自建。

问:您好!请问一下廉租房和申请?谢谢。

答:您好!申请廉租房条件: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米(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有什么问题可直接问他们咨询。

问:您好:请问是不是廉租房没有了只有租金补贴和公共租赁房?还有年审需要哪些材料(是租金补贴)谢谢

答:您好!并不是廉租房没有了,廉租房政策主要是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至于公共租赁房屋是解决既不是廉租房也不是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的家庭对象的。年审材料主要有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怎样申请廉租房?

问:请问,年底廉租房实物配租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分配抽签?谢谢

答:您好!据了解,正在做各项准备工作,大约12月底前举行抽签。

问:现在廉租房租金可以转实物配置?申请表去哪填?

答:您好!上年度属于低保、特困、无房家庭可以到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去填写转实物配置申请表。

问:你好!刚刚填写廉租房租金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表,请问要到几月份可以摇号拿房?

答:您好!必须等房源交付,因此大概要到年底才能进行摇号拿房。

问:我申请的廉租房已批下来,现已购买期房(2011年交付)想使用家庭账户的钱,需提供购房发票(或完税凭证),我手里只有首付款的发票,全款发票或完税凭证要到交付时才有的,请问这怎么处理?

答:您好!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只能到房屋交付时才开出.没有其他办法.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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