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汕头:租赁补贴15元/平方米 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汕头制定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15元/平方米 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近日,汕头市住建局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192号)等规定,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该规定明确,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0—2022年度,租金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5平方米。
补贴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据介绍,制定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对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管理和发放。其中,办法中所称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下称“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货币补助,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适用于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汕头市住建局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协议期为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至协议期结束为止;原则上按季发放,并在当季季末发放完毕;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保障家庭按要求提供用于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汕头市住建局委托银行直接把补贴资金划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保障对象应如实申报
据了解,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补贴金额按下式计算:补贴额=租金补贴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调节系数×补贴系数。家庭人口调节系数为:1人户按2计,2人户按2.5计,3至5人户按实际人数计,5人以上(不包括本数)户按5计。
租赁补贴按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实行分档补贴。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2;保障家庭成员中有抚恤优抚对象或见义勇为人员的,补贴系数为1.5;非上述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
汕头市住建局委托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租赁补贴的具体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核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保障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核查工作,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暂停其租赁补贴待遇,当季补贴不予发放且不再补发,其后按规定补齐资料的,自审核合格的次月恢复发放补贴;经催告10天后仍不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可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见习记者 杨立轩)
❷ 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多少
市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县市从520元调整到590元
小时工资标准上调为市区5.9元、县市5.0元
最低工资将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硬杠杠”
扬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栾桂华 记者 胡俭)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省从10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现在的750元调整到850元;二类地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三类地区从520元调整到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调整后一类地区为7.2元,二类地区为5.9元,三类地区为5.0元。
“最低工资”13年涨了12次
根据新的调资规定,扬州市市区属于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执行每月700元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执行5.9元/小时的标准;我市的江都、仪征、高邮、宝应属于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执行每月590元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执行5.0元/小时的标准。
我省从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能持续提高。要求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市和全省一样,除了1998年没有调整外,13年涨了12次最低工资标准。尤其是最近6年来,调整幅度逐步增大。
最低工资是“硬杠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每年数以万计的来扬打工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状况,最低工资标准是他们的“定心丸”。调资标准出台后,有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规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加班加点的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后,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工资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它更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政府对最低工资的设定进行强行干预,并且着力使它的标准向着更加公正的方向迈进,意在让普通的劳动者也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让职工的基本收入不至于与改革脱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最低工资不同于指导工资,它是个“硬杠杠”,随着明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味着工资支付已经从“条例”上升到“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力度。
算笔账,最低有多少钱进口袋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劳动者每月最低到手的有多少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帮记者算了账。
以市区餐饮企业职工小张师傅为例,10月1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届时还要从中扣除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按全省同期实行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每月1189元计算,张师傅的每月工资账户中要按1189×8%扣除养老保险、按照1189×2%扣除医疗保险、按照1189×1%扣除失业金,再减去大病统筹3元,照此计算,张师傅每月工资中应扣除的社保费为133.79元。这样,张师傅实际拿到手的现钱最低为566.21元。
提个醒,试用期内薪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从市劳动部门查获的案件分析,我市有个别企业利用试用期做文章,他们克扣试用期工人的工资、任意降低劳动报酬,侵害务工者的合法权益。而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有利于维护务工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
新招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目前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620元,从今年10月1日起,应执行最低工资700元标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指出,企业主不得以试用期内职工不是企业的正式职工为由,拒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遇到这种情况,务工人员自己也应站出来大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跟“高薪”务工人员也有关
一些已拿到相对比较高薪金的务工人员对这次调薪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收入远高于这个数,调薪与己无关。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说,从表面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能达到或超过这个底线。但是,最低工资标准是要剔除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情况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市一些私企所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已包含以上这些方面。
举个例子:如一些制造业企业计件定额过高,员工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定额,导致正常劳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一名计件工一个月工资可以领到2000多元,甚至更高,但这其中可能包含了非正常工作日的劳动支出,如果加班加点中没有加班费,那么这种“高薪收入”实质上是达不到正常工作日内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薪情”变化受关注,调薪不会成为企业负担
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对我市企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薛平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再一次调高,但大多数企业员工工资还是远高于这个数,此次调薪,更多是起宏观调控作用,向外界发出积极信号,表明我们越来越重视工人的福利待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涨了,劳动力成本高了,有人担心会增加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投资环境。薛平说,最低工资上调,将促使依靠低劳动力成本赖以生存的企业加快转型,培育出一批新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和高附加值产业,促使企业走上依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发展之路。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把“劳动力价格低廉”视为招商引资的优势了。善待员工,给予员工合理待遇,将是更值得推崇的“投资环境”。
加班工资是最低工资外的收入
在四望亭某火锅店打工的安徽姑娘小李,近来为工资问题和老板关系闹僵了。小李每天都是从下午工作到深夜,越是节假日越忙得不可开交,连请假休息都很困难,她想请老板给她加点工资。老板瞪圆了眼睛说:每月工资850元,比最低工资标准高出许多了,还嫌少?
扬州市劳动法专家吴国强说,加班工资是最低工资外的收入,不能抵算入最低工资。
吴国强帮小李算了一笔工资账:小李每月正常工作30天,月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工作30天(或31天),而是要扣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另外加班要付相应的加班费。
365天(年)-104天(双休日天数)-10天(法定假日天数)=251天(应工作日)
251天÷12月≈20.92天(每月应工作日)
700元÷21天≈33.33元(每天最低工资)
平均每月内有8天双休日和1天的加班,其中双休日加班工资双倍计发、加班按1.5倍计发,如果从今年10月1日起,小李每月应得工资为:700(元)+33.33×2×8+33.33×1.5×1≈1283元。
扣除应该缴纳的社保费为134元,小李应该拿到手的现金是1150元。
五大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劳资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今后,我市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这五项措施包括:一是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切实维护低收入职工的报酬权益;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三是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提供参考;四是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针对当前问题突出的行业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强化对企业劳动定额工作的监督;五是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❸ 汕头市失业保障金的金额是多少
(一)我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400/人月。
(二)城乡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小学生800元/学年,初中生900元/学年,高中生(含中专)3000元/学年,大学生7000元/学年。
二、
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村)民,并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我市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三)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有病的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九、申请表格(另附)
十、经费负担和办理的程序
一、
低保金由市、镇(街)共同承担,适当照顾经济欠发达镇。具体低保金分担比例,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市属单位职工困难户所需保障金和医疗救助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二、
(一)申请时间。全市下一年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原则上统一在每年9月至10月进行,为期二个月,临时出现生活困难需申请低保的也可以随时申请。
(二)申请程序。居(村)民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市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决定不予批准的,由所在镇(街)的村(居)民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低保金、医疗救助金通过农信社发放到低保对象帐户。
(四)保障对象的收入发生变化,及时调整其保障金额或取消其生活保障。户月人均收入高于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保障对象要主动提出取消生活保障
2011年
❹ 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多少
发文单位:汕头市审计局
文号:汕审[2004]46号
发布日期:2004-8-16
执行日期:2004-8-16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04年度汕头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汕府[2004]41号),我局于2004年2月20日至5月14日,对汕头市200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依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特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03年我市低保金筹集采用分级负担原则,龙湖、金平、濠江三区由市制订,按市、区、街道4:4:2比例负担,其他区(县)由各地自行制定执行。澄海、南澳两地由区(县)、镇、村按4:4:2比例负担;潮阳、潮南的城镇低保由区、镇、村按4:4:2比例负担,农村低保由区、镇、村按3:3:4比例负担。
市区(龙湖、金平、濠江区)的低保标准由市制订执行,城镇户口居民234元/人月,农村户口居民208元/人月;其他区、县由各地自行制定执行,澄海、潮阳、潮南区城镇户口居民156元/人月,农村户口居民130元/人月;南澳县城镇与农村户口居民都是133元/人月。
二、审计范围和评价本次重点调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00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延伸调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批管理、支付情况,抽查部分街道(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对低保户的申报、审核情况,并对部分低保家庭申请和领取低保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次共调查了7个区(县)的民政、财政部门,抽查25个街道(镇),39个居(村)民委员会,202户(617人)低保家庭。由于新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第74号令)于2004年2月1日起才实施,2003年我市执行原《汕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汕府[1996]202号),本次调查以此文为依据。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实行差额救助,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能按规定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挪用、扣压情况。民政部门基本能够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和管理监督,使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但调查中也发现部分低保金配套未到位,个别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只按80%发放,部分地方对低保对象实行平均差额救助且个别低保户低保金偏低、低保对象无张榜公示、对低保户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及资金收支情况
(一)200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情况截至2003年12月,全市已实施低保救济人数有19059户,48729人,其中城镇户口4939户,11922人,农村户口14120户,36807人。其中:龙湖区1511户,4295人,金平区2936户,7618人,濠江区2143户,5000人,澄海区2446户,7461人,潮阳区5896户,13164人,潮南区3751户,10021人,南澳县376户,1170人。
(二)200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情况
1.省级最低生活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下拨情况2003年度省级财政安排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91万元,市已全额分配给各区(县),其中:龙湖区84万元,金平区205万元,濠江区135万元,澄海区179万元,潮阳区383万元,潮南区284万元,南澳县21万元。
2.市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及下拨情况200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区(只包含龙湖、金平、濠江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50万元,实际执行是606万元、实际执行比预算安排增加156万元,原因是2003年度龙湖区、金平区和濠江区纳入低保人数比上年增加5204人,人数增幅44.44%,市级财政按比例负担的低保资金也相应增加。资金已全额下拨,其中:龙湖区146万元,金平区290万元,濠江区170万元。
3.各区、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情况全市2003年度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8,309,832.06元,其中:龙湖区3,742,432.00元,金平区5,845,383.06元,濠江区3,758,107.00元,澄海区3,765,510.00元,潮阳区6,402,396.00元,潮南区4,103,364.00元,南澳县692,640.00元。
四、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低保金配套未到位,个别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只按80%发放调查发现我市部分街道(镇)、居委(村)因经济困难资金筹集难度大,部分低保金配套未到位。2003年含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291万元在内,部分街道、居委低保金配套未到位251.38万元,占当年低保金实际发放数2831万元的8.88%.由于经济较困难,应配套20%的低保金没到位,2003年度濠江区河浦片三河、滨海、玉新街道和2003年1—6月原升平区各街道,对低保户的低保金只按80%发放,上述片区在新区合并后已自行纠正。
(二)一些地方对低保对象实行平均差额救助,且个别低保户低保金偏低审计调查发现,潮阳、潮南区对低保对象实行平均差额救助办法,潮阳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月平均差额救助69.7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月平均差额救助34元;潮南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月平均差额救助64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月平均差额救助34元;濠江区对三河街道河北居委各低保户的低保金全部统一按100元发放。
调查还发现,个别低保户特别是高龄、残疾、单亲等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偏低,有的最多每人月只有34元或50元,生活仍然很困难。
以上做法不符合《汕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汕府[1996]202号)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救济,即对保障对象的救济补助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限”的规定。
(三)部分地方低保对象没有张榜公示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方公示工作做得较好,如金平区鮀莲街道玉井、大井、大场居委,澄海区溪南镇东社、下岱居委等。但调查也发现部分地方没有按照《汕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汕府[1996]202号)第十八条“救济金的发放,要公开保障对象、救济标准、救济金额,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的规定,低保户由居民委员会研究决定上报,救济金的发放没有张榜公示,部分地方有公示的也只公示姓名,没有公示救济标准、救济金额,透明度不高。
(四)个别地方对低保户动态管理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个别地方对低保户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户一定几年不变,个别已脱贫的低保户未及时取消待遇。如潮阳区西胪镇,海门镇、龙湖区新津街道有关居委,个别低保户已脱贫,甚至过着较好生活,但仍领取低保救济金,与《汕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汕府[1996]202号)第十四条“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对保障对象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季审制度。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应立即停止发放救济金,收回《社会救济金领取证》”的规定不符。
(五)其他问题审计调查发现,个别地方的低保对象银行存折由当地居委保管和代领代发,没有把存折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与《汕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汕府[1996]202号)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保障申请要认真审核、把关,及时足额将救济金发放给保障对象”的规定不符。
五、审计建议审计调查结束后,我局已按审计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对上述存在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目前各区(县)应配套的低保资金主要来源是省转移支付的补助收入,部分财政资金困难的区(县)本级安排的低保配套资金较少,未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建议各区(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保证低保金足额安排。同时,各级政府要多渠道进行宣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以弥补财政资金的缺口。
(二)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和监督机制。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将低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防止低保资金被挤占挪用,完善低保救济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低保救济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家庭收入的计算。严格执行《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认真核实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人员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能足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各街道(镇)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核实调整,对人均收入已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要停止救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及时给予救助。
(五)市、区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各街道(镇)低保金发放程序的管理。对低保金的发放,要坚持张榜公布保障对象、救济金额,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低保金使用的透明度。
汕头市审计局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
汕头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