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郑州上街区济源路中昂博雅项目,劳务公司河南久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法定代表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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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上街的建置沿革
“上街区 ”名,沿自“上街火车站”名,而“上街火车站”名,又源于“上街村”村名。
上街村属荥阳市峡窝镇地域,距今荥阳市汜水镇东5公里,位于上街区西北2公里处。据民国17年(1928年)重修《汜水县志》记载:武王十有三年己卯(公元前827年),大建公侯于天下,而虢叔封于制,是为东虢。今县(汜水县)东上街镇,传为东虢城故址。穆王养虎于东虞,名其地曰:‘虎牢’,东邻虢地”。因此,古代的上街村是周代东虢国的名区,是古成皋县的名镇,是汜水镇虎牢关的唇齿(东大门)。传说当年虢太子病危,后因扁鹊在这里使虢太子起死回生,虢太子为报恩德在此建卢医庙(至今卢医庙旧址尚存)。从此,始有每年农历四月、十月为期各半个月的药材交流大会,久而久之,卢医庙周围逐渐形成了热闹的街市,成为闻名全国的药材市场,药商来自东北的黑龙江、吉林、辽宁,西南的云南、贵州、四川,北部宁夏、甘肃等地,上街村成为全国名贵药材的集散地。此会沿至1949年解放以后仍很盛大。1952年后,商界公私合营,私营取消,药业衰败。但时至今日,上街村仍有4月18日、10月25日两个物资交流大会。又据《汜水县志》记载:“今治城创自隋开皇二年(582年),始命为汜水县,定其址于锦阳川东畔。后为唐人变置,至宋又复其地,仍其名。金、元因之。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大水淹没,城郭宫室一空,乃迁置于锦阳川之东十里,古制邑之墟(今上街村)”。因汜水县城地处沟洼低下,明武宗时县治三次被水淹没,故曾三迁于地势较高的卢医庙街市上,这样人们往返上下,时间长了,约定俗成,便习惯地称卢医庙热闹的街市为上街,即现在的上街村。1956年在上街村东南设上街火车站。1957年11月,周恩来总理依据河南铝矿资源丰富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亲自批准我国最大的铝工业基地——河南铝业公司建址在上街区火车站南边,遂沿上街火车站名,建上街区。 上古为高辛氏祝融和有熊氏黄帝管辖之地。尧、舜、夏朝属豫州。商代为嚣(ao通敖)地。西周属东虢。春秋属郑国。战国属韩之成皋。秦设郡县,属三川郡成皋县。汉高帝二年(公元前205年)改三川郡为河南郡,仍属成皋县。三国时期属魏司州部河南郡成皋县。北魏时属北豫州部荥阳郡。东魏时属北豫州部广武郡。北齐属成皋郡。北周属北豫州部荥州、郑州。隋时属荥阳郡汜水县。隋大业三年(607年)属孟州汜水县,唐、五代、宋仍之。金属南京路郑州汜水县。元属河南江北中书省汴梁路郑州汜水县。明、清属河南布政使司开封府郑州汜水县。中华民国初属豫东道汜水县,民国16年(1927年)废豫东道设行政督察专员区,直至解放前归汜水县管辖,1948年秋至1954年秋属成皋县(汜水、广武合并为成皋县),1954年,成皋县、荥阳县合并后,属荥阳县第五区。1958年8月5日,经河南省人民委员会豫民字(140)号文件批准,从荥阳县划出荥阳周村乡的郎中沟、任庄、左照沟、西郊段、聂寨、东马固和史村乡的夏侯、白马寺、左照、及白杨乡的廿里铺、大园等11个自然村成立郑州市上街区。当时全区人口为2755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9657人。土地面积11.425平方公里。同年8月20日,上街区所辖的11个自然村的10个农业合作社合并,建立上街人民公社。同年12月,荥阳的西马固村划归上街区,上街人民公社辖12个自然村。
1959年1月,荥阳市的上街村、东柏社、西柏社、武庄、肖洼、朱寨、沙固、南峡窝、北峡窝、西涧沟、石嘴、胡寨、四所楼、方顶、冯沟、观沟、何寨、魏岗、大坡顶、东郊段、南郊段等自然村,土地面积30.462平方公里划归上街区,和上街人民公社合并更名为马固人民公社。巩县的新中、小关、米河等320个自然村,土地70.954平方公里,人口82822人划归上街区,建立新中人民公社。1961年6月,经郑州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马固人民公社分为马固、峡窝两个人民公社,将新中人民公社分为新中、小关、米河、茶店、小里河5个人民公社。当时区辖7个人民公社。
1962年1月,将荥阳县刘河公社的东沟、河东村、柴寨沟、官顶、冯庄、岗寨、徐沟、庵上、后窑、孟沟、申庄、桑树坡、泉沟、任湾、张青岗、东反坡、西反坡、龙潭、煤窑沟、李庄、徐庄、毛沟、南毛沟、申家岭、黄永岭等26个自然村,土地面积11.8平方公里划归上街区,建立上街区肖寨人民公社。
1962年2月,接收巩县大峪沟公社的雪庄、黑龙潭和磨岭大队的阎庄生产队,土地4.127平方公里,人口5970人,建立上街区大峪沟人民公社。至此,区辖9个人民公社。是年3月建立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当时全区人口有13万,土地面积达127.84平方公里。1963年6月,将马固公社并入峡窝公社,撤销马固公社建制。将茶店公社并入新中公社,是年区辖7个人民公社、2个街道办事处。
1964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精神,经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大峪沟、小关、新中、米河、小里河5个公社59个大队、571个生产队、680个自然村划归巩县管辖;将肖寨公社全部及峡窝公社大部共23个大队、95个自然村划归荥阳县管辖,至此区辖范围固定下来。保留7个大队、12个自然村,成立上街区农业公社。区辖1个公社、2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近5万,土地17.85平方公里。1971年2月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分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和反修路街道办事处(后改名为新安西路街道办事处)。
1996年底,区辖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即济源路街道办事处、新安西路街道办事处、矿山街道办事处及聂寨乡。
2001年,撤销聂寨乡,新成立了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当时已有5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7.6万人。
2004年7月,峡窝镇正式划归上街区,至此,上街区辖1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面积64.7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说明书》、《上街区志》。 ⑴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当前人类的生产生活既要满足当前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又不能对后代的生产生活带来危害。
⑵生态经济理论构架的形成。根据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郑州市二十一世纪地区发展战略。上街区的城市发展目标为以铝工业生产为基地的生态工业城市。
⑶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照马斯洛的金字塔理论,人们的生活需求正从基本的物质需求上升到文化、娱乐方面的需求。居住模式也同时向居住区模式发展。
⑷行政范围的扩大。峡窝镇正式划入上街区行政范围,其本身给上街区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⑸铝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省、市把铝工业作为上街区优势支柱产业发展,并批准设立中国(郑州)铝工业园区,郑州市成立了铝工业园区建设小组,且郑上快速路业已开工建设,这为上街区在今后充分发挥铝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争取涉铝企业来园区落户,形成铝产业的集聚效应,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
⑹大项目带动初见成效。“十五”期间,长铝公司在上街城区计划投资45亿元建设大鹏电厂、70万吨氧化铝扩建工程、10万吨铝深加工等大项目将给上街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⑺撤乡建办的顺利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加快,给上街区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等也提供了大好机会。
(8)南部山区村民整体搬迁,旧村改造,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9)南部山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使上街区的休闲旅游业实现了零的突破,为上街区经济多元化发展提供了保障。
(10)北部飞机场,高尔夫运动休闲区,省级高尔夫训练比赛场地。
(11)工业路科技孵化园
(12)位于新310国道附近的上街区装备制造业基地(阀门产业园)是以阀门产业、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园区,被河南省列为十一五规划的八大重点产业集群之一,园区内有全球最大的焊丝焊剂生产商林肯电气合力(郑州)有限公司,园区的阀门产品远销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国家承压阀门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中心位于园区内部,是国家级的质检中心。
③ 郑州市上街区长铝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郑州市上街区长铝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2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回围为生产、销售:答混凝土(以上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谢妍
成立时间:2014-02-12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060000158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原河南长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院内
④ 上街区理想名居一共建了几层
地上25地下1
⑤ 上街区06小区已实行过旧小区改造,以后还会重建吗
经过旧小区改造的小区以后也会重建。
⑥ 郑州市上街区基础设施建设最差的小区是不是亚星盛世花园还是白云山庄美达彤观园
白云山庄 美达基础最差 亚星的其次
⑦ 郑州市上街区新建小学2016年六六班考试成绩单
新建小学成绩单
⑧ 河南郑州市上街区要新建安阳路,具体拆迁补偿办法谁知道还有拆迁时间
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
被拆除房屋折旧,三年以内的房屋不折旧,超过三年的每超过一年折旧1%,最高折旧不超过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内不折旧,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平方米折旧2—3元,最高折旧不超过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 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上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和补偿的原则
1、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建设项目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选址定点后,需要拆迁的,应持下列资料向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3、拆迁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使用权证的均按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同一被拆迁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同时被拆迁的,安置、补偿时合并计算面积。
4、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被拆迁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的认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批大建小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批小建大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以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5、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与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但应按建造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6、宅基使用证(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简称宅基使用证)以外或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不予安置、补偿。已经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安置、补偿,能正常使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安置、补偿。
7、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拆除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8、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时,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均给予补偿。土地由拆迁人补偿,拆迁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含村庄道路等)。
9、拆迁非住宅房屋:道路建设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部分不影响使用,只对被拆除部分房屋进行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仍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和土地无法使用,对被拆迁人所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均给予补偿,拆除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土地不予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
10、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后,可先行拆迁:
(1)产权不明或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2)产权有纠纷尚未解决而城市建设又急需拆迁的;
(3)产权共有人对补偿安置方式达不成协议的;
(4)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
11、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评估;协商不一致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分类评估。拆迁当事人就委托评估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当事人在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定。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分户评估价格确定。分户评估的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
12、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分户评估或安置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13、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安置房屋的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费用,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1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5、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按裁决意见办理。拆迁当事人的对裁决意见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进行。
16、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在拆迁区域内,停止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分户的,均不予认可。
二、拆除私有住宅房屋的安置原则
1、拆除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积为准,但最大不能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为准。或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3〕3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房的面积以基准建筑面积为依据,每户为228平方米。
3、在拆迁区域内,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且不够分户条件的,拆迁时按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另一处宅基地只补偿,不安置,土地补偿按照补偿标准不予上浮。新批未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给予补偿,可购买安置房,但土地补偿按补偿标准不予上浮。
4、拆迁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1)属于被拆迁人的自住私有房屋;
(2)被拆迁人在他处确无住房;
(3)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足以让被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被拆迁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5、安置房屋层次分配上,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对双目失明、下肢残废、家中只有老人的同等条件下层次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一户分到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实行高低层次搭配。
6、安置房楼层增减率为1层增5%,2层增12%,3层增15%,4层增10%,5层减2%,6层减40%。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7、安置地点:(1)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拆除时,由拆迁人就近安排安置楼或异地安置,并负责安置楼的建设及结算工作。(2)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除时,由拆迁人在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安置,并负责安置楼的建设及结算工作
三、被拆除房屋补偿标准和安置房的价格
1、拆除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不同区位、结构,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
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1.2倍的,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被拆除房屋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与被拆除房屋等面积部分,不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被拆迁户交纳上述费用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结构,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等面积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但未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宅基地根据不同区位按照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据情况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给予补偿。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则及安置房的不同区位,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安置房的面积小于安置标准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安置房面积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或者超过基准建筑面积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规定补偿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50 元。
3、拆除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折旧进行补偿。
4、拆除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属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被拆除房屋建设时按规定应审批而未被批准建设的不予补偿。
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属设施:简易房(棚)、独立的大门、厕所、围墙、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其它不予补偿。
6、2000年1月1日(峡窝镇辖区内2005年4月1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旧,三年以内的房屋不折旧,超过三年的每超过一年折旧1%,最高折旧不超过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内不折旧,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平方米折旧2—3元,最高折旧不超过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
四、安置过渡时间与补偿
1、实行期房安置的,由被拆迁人自找过渡房过渡,过渡安置期为18个月,过渡费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如遇特殊情况过渡期超过18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六个月,过渡补助费增加一倍。过渡补助费第一次发放12个月,超额发放或剩余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待回迁时一并结算。
2、实行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一次性安置发一次,过渡性安置发两次。
4、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被拆除时,按有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搬迁补助费。
五、奖惩办法
1、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提前10天(含第10天)前搬迁完毕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的,按照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元。
2、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最后10天搬迁完毕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按照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元。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不予补偿的被拆除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4、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未搬迁的,依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强制拆迁。
5、对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被拆迁户必须保证被拆除房屋主体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门、窗等。否则,按拆除物品的价值从补偿费中扣除。
7、拆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8、本办法由上街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拆迁时间是今年7月份,主要是资金没有完全到位
⑨ 上街区峡窝镇冯沟村安置房什么时候开建选址在哪
目前政府仍然还在规划过程中,尚未有具体的信息公布,可以静待消息
⑩ 郑州市上街区哪里有大型的建材市场
你好!
如果是象水泥大沙之类的建材,我建议你去许昌路与淮阳路口附近,那里有很多;如果你要装修的话,这类建材可以到中心路淮阳路交叉口的聂寨建材市场,那里比较便宜。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