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全国都在搞农村房屋测量 农民就不知道是做什么的呢
农村房屋测量主要是到农村测量农民的宅基地并且记录相关的房屋数据,做好现阶段的普查工作,这些对农村、农民都是有好处的。
国家启动对乡村房屋丈量的目的,是对我国农人住宅现状做开始普查,其普查周期大约在10年一次,但是这一次的大普查,有着特殊的意义。
1、测量房子是为了拆迁问题。
农村里的房子虽然也是按照一定的规模进行建造的,但是这些房屋通常都比较散,并不会特别集中的建在某一处。
如今城镇建设越来越接近我们的生活,很多村庄都实现了新农村的景象,为了统一规划,如果当地需要修建铁路、机场等公共设施的话,可能有些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
而拆迁房屋是会有补助的,政府会参考原房屋的面积大小、装修等方面的因素,给这些拆迁户拨款。
在靠近公路、铁路、大路的地方集中盖楼房,让老百姓都住上新的小楼房,而那些以前的老房子会被推掉用来耕地。
不过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和经济纠纷,所以政府对房屋测量是为了备案,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村民钻政策的空子,乘机建房、漫天要价。
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派人去农村实地测查了,村里人看到这个都莫名的高兴,他们以为自己的房子要被占了,这样就能得到大量的补偿款,可等了好久一直没有消息,仔细一问其实并不是。
2、测量房子是为了建档需要。
在农村,建房子虽然是比较自由的,但是政府还是会进行相应的调查。从开展土地调查的工作以来,很多农村的土地成了最主要的调查对象。政府会派人到农村去测量房屋,房屋的面积、构造等都会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进行存档。
当这些房屋信息有了变动之后,也会相应的跟进,这样的工作规避了很多的问题,建档之后也保护了村民的房屋信息安全。
因为之前的宅基地管理系统不够规范,农村出现了很多非法占用或者闲置没人住的情况,另外更严重的是一户多宅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同时要测量出各家的界限和使用面积以便备案,如果之后出现有新增的建筑物,会调查核实,其次也是为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政策推动铺路。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乡镇发展,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大力鼓励农民进城居住,国家会在城市统一安排房子给农户居住,而宅基地按面积和住房面积补钱,而对于依然选择在农村居住的村民,政府就会把原来废弃的房子推掉,集中建设新农村。
(1)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网扩展阅读:
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2005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B. 要考察全国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其统计总体是全国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还是全国居民
统计总体是全国居民
统计对象是全国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
C. 人口普查查到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样对自己会有什么坏的影响
查到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样对自己是没有坏影响的,属于正常的情况。
如果户口和实际住址不在一起,在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都要进行普查登记。如果户口在单位的集体户里,即使在外省市派驻工作,也需要在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都进行登记。双地都登记也是为了丰富信息线索。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会进行比对剔重,确保咱们国家调集大量人力、物力组织的人口普查不漏户。
(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网扩展阅读:
人口普查介绍如下:
自主填报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所以一户中的所有人都要采用一致的方式进行登记。人口普查员都是按照一定要求选聘,并且经过统一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有统一的普查员证件,并且要求入户调查时统一佩戴。
为了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条例》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D. 要考察全国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其统计总体是
要考察全国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需要统计两个数据,第一从公安部门取得全国居民人数总和量,第二从住建部门取得所有城镇已售房屋及保有房屋面积总量。
E. 公积金贷款状态显示未发放 是通没通过审核的意思 一般都有什么状态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1][2]
中文名
住房公积金
外文名
Housing fund
类型
长期住房储金
相关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性质
保障性 互动性
公积金账户、贷款查询
该服务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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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特点现状缴纳贷款还款政策解读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年度报告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F. 统计局”七十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什么只有今年的还有,国内还有哪些靠谱的房价指数啊
统计局“七十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从2009年5月开始就发布了,可以到最新发布里面去找。至于靠谱的房价指数,除了统计局有全国性的调查之外,其他的房价指数都只是某个地区的数据,没办法横向比较。如果你认为统计局的数据不准,可以再横向比较上使用,毕竟计算方法在一个时期之内都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各个地区之间的横向比较还是可以使用统计局的数据的。
G. 材料一:2010年4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
(1)价值决抄定价格。土地价格以袭及建房成本提高,是导致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2分)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化的推进,造成居民对住房需求快速增加,会导致房价上涨(2分)。市场经济有其自发性和盲目性,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上,客观存在着相当的投资和投机需求,对房价的上涨也起了相当的作用。(2分)
(2)杭州市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抑止房价的过快上涨。(3分)首先是依靠经济手段增加供给,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的供应;其次是运用暂定限购等行政手段,运用差别化信贷等经济手段抑止投资和投机需求;再次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6分,每点2分) H. 国家相应机构的职权是什么 例如:统计局、安监局......
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 I.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网扩展阅读: 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每月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按照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的200%支付; (二)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按照标准的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的100%支付。 第二十二条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家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明确规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网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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